(来源:天宁普法)
疫情防控警示教育经典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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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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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http://sfj.changzhou.gov.cn/html/sfj/2020/KNIKJOFA_0207/14850.html
《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http://sfj.changzhou.gov.cn/html/sfj/2020/KNIKJOFA_0207/14851.html
1. 常州首例提前复工企业负责人被处罚
2月2日,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薛埠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薛埠镇某公司违规复工。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华某(男,42岁,无锡市人)明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仍通知外地员工于2月1日返回金坛复工。常州金坛警方对华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2. 南通市一企业提前复工被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下午,通州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提前复工将带来三大责任:
(一)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常州新北汇心康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被罚50万元
1月27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新北区春江分局检查人员对常州汇心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该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从重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案审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监管部门对该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从重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月31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春江分局依法向该药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4.疫情管控期间仍开“黑车”,常州交通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2月5日下午14时50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宁大队联合辖区交警在清凉寺疫情防控检查点附近查获一辆非法网约车。
经过现场交通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该车通过滴滴平台开展非法揽客经营活动,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不齐全。该车为常州牌照车辆,驾驶员为江苏淮安人,车上两名乘客均为常州人。经交警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和查验,3名驾乘人员体温均正常,近日未途经湖北、浙江地区,也没有湖北、浙江人密切接触史,驾驶员与乘客均佩戴了口罩。随后,交通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违规营运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将对其从重处罚。
市交通执法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托疫情防控检查点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逢车必查、逢人必测、逢人必验、逢人必问”,严厉打击“黑车”等违法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全力防范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扩散。
5. 西安一物业公司疫情防控不力被通报处罚
西安锦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锦坤物业”)因对西安海棠别馆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力,被西安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通报批评,并对锦坤物业处以2000元罚款。
西安高新区交建局针对全区物业公司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锦坤物业管理的海棠别馆小区,存在各项防控工作流于形式、重视不够,未严格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测温,小区未严格落实消杀工作等问题,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1月31日,高新区交建局对发现问题进行全区通报。2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拟对锦坤物业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全面进行对标整改,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6. 常州3人隐瞒行程致8人确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月8日,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张某力(男,48岁)、彭某琴(女,45岁)、张某峰(男,22岁,3人均为本市人,长期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1月20日,张某力等3人从湖北武汉自驾返回常州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编造虚假回常日期,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出入公共场所。2月2日,张某力等3人被送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月6日,均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导致8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44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违反《常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7. 不配合疫情检查,全南一女子被行政处罚
1月27日10时许,南迳镇新南社区干部根据全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和镇政府工作部署,在南迳镇新南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登记外来人员,对黄某某(女,37岁)的外县来访亲戚询问登记时,黄某某觉得没面子,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甚至拉扯社区干部十多米远。南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进行受理调查并固定证据。
经民警批评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自责和后悔,随后向社区干部道歉,并写了悔过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黄某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措施。同时,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 故意冲卡躲避疫情防控检查,宾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2月2日,一名男子开车经过贵隆高速宾阳出口防疫检测点时,绕过前方车辆冲离现场,躲避检查。3日,宾阳警方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日,宾阳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贵隆高速宾阳出口设卡执勤,对过往车辆的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和体温监测。当天下午4时许,男子磨某驾驶小车行至此处时,民警示意其停车配合检查,但磨某拒不配合,并绕过前方车辆冲离现场,躲避检查。随后,宾阳县公安机关将磨某抓获。经检测,磨某体温正常。
据了解,磨某是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人,当时从武陵返回宾阳县城,因赶时间回家,他认为体温检测很麻烦很浪费时间,于是拒检并驾车离开。
目前,磨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宾阳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理性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工作,强行冲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处罚。
9. 两次辱骂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济南平阴一男子被行拘
2月1日晚上,济南平阴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平阴一男子两次辱骂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
1月31日16时许,尹某某(男,50岁)驾车返回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中桥口村,行至疫情检查点,等待工作人员放行时,尹某某以放行慢为由辱骂工作人员。尹某某被放行后回到家中,随即又返回至检查点,再次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
平阴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处警,依法将尹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尹某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平阴县公安局依法对尹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10. 他1人影响3000多人,律师:最高可判死刑
前些时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一从武汉回乡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张某某,谎称从菲律宾回家,且多次参加宴席影响3000多人。晋江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晋江同时对5名履职不力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熊超律师认为,目前3000多人被影响,如若最终出现特别严重的后果,张某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最高可判死刑。
1月底张某某从武汉回家,却谎称从菲律宾返回,之后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频繁外出活动。在病发前,张某某曾参加民俗游禄活动、民俗宴请活动,共计3000余人参加。截至目前,英林镇累计确诊病例8例、疑似病例2例。目前,张某某已被警方拘留。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晋江市英林镇新冠患者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熊超律师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行为,而人民检察院的介入,也是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张某某若事先隐瞒的只是“从武汉回来”的事实而并不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就属于“过失犯罪”,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张某某一开始就知道自己被确诊,却不居家隔离,反而去参加各种宴会,也就属于故意隐瞒。目前是3000多人被影响,如若造成严重后果,如部分隔离的民众被确诊感染,张某某可能会被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则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1.黑龙江省高院: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出现很多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的案例。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广东汕头:出现发热情况不主动报告配合工作
2月3日凌晨,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其间,杨某丽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青海西宁:父子隐瞒症状 欺骗调查走访员
1月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湟中县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须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江苏徐州:隐瞒发热情况和行程 到处乱跑
2月2日晚,徐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针对一名武汉返徐人员,在身体出现发热症状后,明知徐州已发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就诊时故意隐瞒病情及武汉旅居史,并到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接触,该男子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目前,该患者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在来势汹汹的严峻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人人都是一道防线,一个故意隐瞒者瞬间的侥幸心理可能造成终身追悔。故意隐瞒,害人害己,自身延误了治疗最佳时机,同时也严重干扰了防控大局。疫情如此严峻,为何还有人还选择隐瞒?对于疫情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这些人可能没意识到,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对依法稳妥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
其中,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12.常州警方通报近期10起典型案例
2月4日下午,常州警方发布了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据悉,自1月26日常州实施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常州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81起85人,其中行政处罚79起81人、刑事立案侦查2起4人。行政处罚案件中,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7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罚6人,其中行政拘留2人;因"侵犯隐私"处罚1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处罚2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刑事案件中,共立案侦查2起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
常州警方通报10起典型案例:
(1)1月26日,王某某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疫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溧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1月27日,罗某在微博上发布有关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实帖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金坛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3)1月28日,溧阳市公安局戴埠派出所对戴埠镇某浴室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有8人聚集在浴室内打麻将,该浴室经营负责人在之前公安机关已经上门告知必须关停的情况下,仍存在继续营业并提供包厢供人打麻将的行为,溧阳市公安局依法对经营者洪某处以罚款。
(4)1月29日,武进公安分局滆湖派出所巡查发现,张某某开设的小区棋牌室不听劝阻,仍继续营业,后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5)1月30日,陈某主动到溧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称其通过微信将工作中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登记表"发给了朋友,造成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后溧阳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以侵犯隐私予以处理。
(6)1月31日,武进公安分局湟里派出所在疫情期间对辖区棋牌室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家带有棋牌室的旅馆存在赌博行为,巡查民警依法抓获涉嫌聚众赌博19人,棋牌室经营人员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7)1月31日,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焦溪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自称是从武汉过来的,现在咳嗽了。经调查,朱某某醉酒后与家人发生争吵,宣称从武汉回来且现在咳嗽,但实际并未去过武汉,后朱某某因谎报疫情被公安机关处罚。
(8)2月1日,常州启动小区封控检查首日,当天16时许,王某某在进入小区时未戴口罩,且借酒滋事,不配合街道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信息,并推车冲撞工作人员,向工作人员吐口水,咬伤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钟楼公安分局依法对其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拘留五日。
(9)1月29日,常州市反诈骗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骗3500元。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会同网安支队成立专案组,串并起黑龙江、四川、浙江等地同类型案件5起,涉案资金共计4.5万元。专案组迅速锁定嫌疑人闫某某(男,34岁)、陈某某(男,29岁)。2月3日,山东警方协助抓获两名嫌疑人,现案件正进一步审查办理中。
(10)2月3日,洪某看到小区周围被铁网围了起来,在未证实该小区是否确有疫情感染者的情况下,就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宣称该小区已发现感染者等虚假信息,发到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新北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13.溧阳一市民有口罩偏不戴被处拘留
2月9日,溧阳市一外出未佩戴口罩的市民,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的劝阻,还无理取闹,被公安机关拘留。当日上午9时许,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大营巷大营家超市门口有人拒不佩戴口罩。城中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将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经查,65岁的市民汪某,在通过大营巷88号小区疫情防控点时,因没有佩戴口罩,被工作人员劝阻。但固执的汪某却拒不听劝,还恼羞成怒,辱骂、推搡防疫工作人员。相关视频被转发至网络后,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汪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五日。
14.司机怕被查雇替身被处罚款
2月8日,一外地车主为逃避我市卡口防疫查验,竟耍起“小聪明”,雇了一位本市司机做替身,自己则躲在车内,企图蒙混过关,不曾想被细心的执勤民警发现。当日凌晨1时许,在常溧高速溧阳北道口,疫情查验点执勤民警按照规定对一辆厢式货车例行检查,该车驾驶员蒋某自称是溧阳本地人,车上只有他一个人。然而民警登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室后排还躲藏着一个人,用被子盖住全身,民警立即将其控制。据车主刘某交代,他要外出运货,但考虑自己是外地人,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溧阳都会面临检查,于是就突发“奇想”,雇佣了溧阳本地人蒋某为其开车接受查验,自己则藏在车内企图“过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200元罚款、对蒋某予以警告。
15.交通执法部门严查出租车不落实乘客实名登记制度
2月7日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楼执法大队接西新桥卡口民警通知,接收一起出租车不按规定对乘客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案件。钟楼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接收案件,并将出租车及驾驶员梅某带至钟楼大队进行调查。
经调查询问,梅某于2月7日上午8时左右,驾驶出租车带一名男乘客从邹区前往火车站。乘客上车后,驾驶员未提醒乘客扫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车行至西新桥卡口时被民警查获。执法人员责问梅某是否收到公司《关于临时调整市区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关通知,梅某称微信收到了,但是内容没细看,不知道要让乘客二维码登记实名信息。执法人员随后致电所属公司通报该案,建议对该车及驾驶员立即停运并训诫整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支持,对车辆及驾驶员处以停运3天。执法人员随后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发放《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临时调整市区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强调要求各出租车驾驶员要做好防疫措施,严格执行乘客实名登记制度。
16.钟楼两小区物业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2月8日,钟楼区对全区64家物业企业发布《关于强化物业企业疫情防控职责的通知》,随后西新桥派出所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各执勤点位进行检查,发现锦江某都正门、金某园北区门口的执勤保安工作状态不佳,对出入小区的行人、车辆未逐一进行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等工作,并多次发现当值保安在执勤民警换班间隙,消极怠工,几乎对进出人员全部放行,使得该管控措施形同虚设!
2月9日,西新桥派出所会同荷花池街道物管科,联系上述小区所属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经核实后,对涉及到的两家物业公司,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强调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对所有小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责令物业公司加强对执勤保安的思想教育与工作培训,使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这不仅是一场医疗人员的战斗,更是一场全民的战斗。对抗疫情,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必须清醒冷静。唯有众志成城,才能形成战胜疫情的合力。
17.钟楼一浴室老板违规聚众娱乐被追责
2月4日晚,我市钟楼区一家浴室聚集多人打牌、打麻将,浴室内部门窗紧闭,通风不良,现场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后立即当场要求相关人员佩戴好口罩,并依法传唤浴室经营者惠某某到五星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浴室经营者惠某某明知目前正处于实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的阶段,在政府多次发布通告,民警上门告知必须暂停营业的前提下,仍然心存侥幸,以提供场所供人打牌的方式继续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惠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浴室予以查封,对麻将桌、筹码等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18.警方查处两名造谣传谣者
2月10日中午,有网民在“微信群”内传播一男子上吊自杀的视频,称该男子是曾因不服从小区出入管理殴打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一名违法行为人。经钟楼公安分局核查,该视频是江某在看到一自杀视频后,杜撰了视频中的男子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曹某,并发到单位微信群,同事梁某在微信群内看到视频和文字后,又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不实视频被大量转发。
2月10日18时许,钟楼公安分局北港派出所抓获造谣传谣的江某和梁某,并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3日的处罚。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19.警方查处多起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拒不配合执行管控措施的案件
当前,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攻坚战。在与疫情“赛跑”过程中,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常州公安机关接连查处多起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拒不配合执行管控措施的案件,现将其中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月1日,浙江温州人赵某某回到武进区前黄镇某小区租住地,被告知居家隔离不得外出,并签了承诺书。2月3日至7日期间,赵某某先后三次违反规定,私自外出,拒不配合。现赵某某已被送到武进区强制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隔离费用自理。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对其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月2日,钟楼区居民肖某某驾驶车辆进入勤业新村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量体温、查验信息,强行闯防疫卡口。肖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月2日,经开区居民沙某因小区被封致其倒垃圾不便,拒不服从管理,将工作人员推倒在地。沙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月4日,天宁区茶山街道勤丰村委杨家村疫情防控点的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登记,叶某、张某夫妇二人驾驶私家车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目前,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月7日,溧阳市竹箦镇竹溪苑小区居民李某某及其女儿准备外出购物,拒不佩戴口罩,并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民警接警到现场,对其发出警告后,李某某及其女儿依旧态度蛮横,拒不悔改。两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月8日,金坛区九洲里小区居民汤某在居家隔离观察期内,采用撕封条、翻围栏等方式,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汤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强制隔离。
2月8日,金坛区居民姜某在儒林镇五叶东街检查点遇检查时,未佩戴带口罩,且无出入证明,在明知区防疫指挥部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欲强行通过检查点。姜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月8日,钟楼区梧桐苑小区居民曹某某拒不配合疫情检查,殴打现场多名工作人员,并推搡抓伤民警和辅警脸部。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8日,武进区居民赵某某骑电瓶车途经239省道和卜新路交界处疫情防控检测点时,不戴口罩冲卡,拒不配合检查,严重影响检测点工作秩序,且在传唤过程中抓伤民警。赵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2月9日,溧阳市居民汪某某在溧城镇大营巷88号小区防疫点通行时,拒绝佩戴口罩,并辱骂、推搡工作人员。汪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我市第6例患者杜某1月21日驾车从武汉返常,回家后自行隔离,并主动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今日已经出院。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居家隔离,防范意识强,及时阻断了病毒传播,这是一种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正确态度。
20.一市民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获刑——常州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公开审理
2月4日,犯罪嫌疑人叶某驾车途经某疫情防控点时,拒不配合疫情排查管控,辱骂并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常州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鉴于叶某未委托律师辩护,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
2月20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通过云视频平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检察官在区检察院在线提起公诉,法律援助律师在线辩护。所有庭审工作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等都通过云视频平台有序进行,并向全社会公开。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1.警方打掉“三无”口罩生产点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防护口罩一罩难求。2月初,常州几名男子租车间生产“三无口罩”,在微信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出售。累计生产销售口罩6万余只,涉案金额20万余元。目前,常州天宁警方打掉了该团伙,抓获7名嫌疑人,其中3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不可轻信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口罩出售信息,而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注意辨别产品真伪,索要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以免上当受骗。
22.4人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抓获
近日,天宁公安分局局前街派出所破获一起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金刚鹦鹉2只、大绯胸鹦鹉3只,涉案金额达4万元。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交代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目前,4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造谣他人“不服疫情管控上吊自杀”被拘留
2月10日,常州微信群里出现“一男子上吊自杀”的视频,发布者称该男子因不服从小区出入管理,殴打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经查明,该视频是江某在看到自杀视频后,杜撰并发到其单位微信群。其同事梁某又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不实视频被大量转发。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月10日,张某在本地网上群组内发布消息称“真人真事,今天就发生在新北区安家苑小区的一幕,一位老头上午先出小区一次,过后又想要出小区,防控人员就不让出去,结果老头下午就吊死在小区门口的一棵大树上”。经查,此情况纯属虚构,且对安家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共同抗击疫情。
24.散布他人隐私被处罚
2月10日,溧阳市某局工作人员曹某将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新冠肺炎疫情调查报告转发家庭微信群,后其父亲将此报告转发到其高中同学群,随后该信息被大量转发传播。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名誉造成重大影响。曹某及其父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5.警方依法查处聚众赌博、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防聚集、防扩散已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途径。但是仍有人不顾疫情风险聚集,现将近期查处案件通报如下:
2月12日,孟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小黄山村委有人赌博。民警发现村民何某等7人正聚集赌博,有4人未戴口罩。经审查,何某等人对聚众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何某等人已被行政处罚。
2月13日,百丈派出所接到举报:百丈太平桥附近某饭店聚众打麻将。民警现场发现大厅有人打牌,包厢有人在打麻将。目前,饭店负责人何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月13日,眭某在明知市政府已发布不得继续经营棋牌室决定的情况下,与孙某等三人在春江镇某棋牌室内进行赌博,后被魏村派出所查获。经查,疫情期间该户已被民警当场警告过两次。眭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处罚。
2月16日,鸣凰派出所在对湖塘镇一小区巡查时,发现该车库内棋牌室负责人陈某在收到政府疫情期间发布的通知后,仍拒不停止营业,为他人聚集打麻将赌博提供条件,目前,陈某已被行政处罚。
26.两人因暴力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被采取强制措施
2月7日,薛家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在薛家镇某小区对途径重点疫区的人员梁某、王某、梁某,进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居家隔离提示,该户人员拒不配合,并采用口咬、推搡、用拳头击打的暴力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致民警左手小臂被咬伤,辅警脸部被打肿、耳朵后部被挠伤。目前,王某、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采取强制措施。
27.金坛通报一批涉疫情案件多人被处罚
自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启动以来,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封闭管理的通告》,截止目前,仍发现部分人员依旧漠视通告内容,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2月12日,李某在明知区防疫指挥部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情况下,在通过金珠商业广场朱林菜场防疫点时,未持市民出入券,不听劝阻,并采用嘴咬等方式阻碍现场管理人员查验工作。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月12日,李某在明知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情况下,回金坛后未主动申报途径湖北疫区等地。现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
2月12日,疫情防控期间,徐某酒后在汇贤苑小区内,采取推搡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月13日,袁某通过其微信在群里散布有关儒林新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现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
2月14日,疫情期间,史某在通过丽锦家园小区防疫点时,采用将孙某藏于汽车后备箱内的方式出入,不执行人民政府防疫期间相关通告的决定内容,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疫情面前无儿戏,这本就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战争,谁都不是局外人。我们大家只有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才能最终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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