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小区采光顶通道玻璃从天而降 业主受伤物业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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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lose 发表于:2022-4-7 23:05: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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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从小区门口采光顶通道路过,不料上方玻璃突然掉落将王先生砸伤,经鉴定十级伤残,导致王先生多月无法正常上班。于是,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24万余元。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6日获悉,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定物业公司就王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18.8万余元。
  王先生诉称,2021年5月26日,当天他下班回家进入小区大厅,大厅的玻璃顶突然破裂掉下来将他砸伤,导致他头顶、面部等地方多处受伤,王先生被送至多家医院治疗,王先生还去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被告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进门大厅的玻璃顶属于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物业公司有维修、管理、修复修缮的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王先生被砸伤,应当对王先生进行赔偿。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衣服损失费、剪发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合计24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提醒义务。事发前已在事发地张贴明显标识“当心落物”,已提醒来往行人;事发地为小区入口,物业公司在此处设有秩序岗位,秩序岗位职责之一就是每日巡视周边公共设施设备情况,已尽到巡视义务;穹顶玻璃为夹胶钢化材质,就算破损也不会掉落,物业公司在日常巡视中已发现有部分玻璃破损,并做好更换前的准备,事发前其对已经破损的玻璃启动维修流程,当时没有发现砸伤王先生的玻璃存在破损,因需要走流程,故事发时启动维修流程的这些玻璃还未更换,事发后均更换了;事发玻璃为突然炸裂掉落,属于意外事件,非物业公司未尽管理、维修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公司系涉案小区物业公司,系小区采光顶上方玻璃的管理人,应对采光顶上方玻璃进行日常维护,尽到相应管理义务,做好相应警示及安全防范工作。现王先生被采光顶上方突然掉落的玻璃砸伤,物业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明证据其对该玻璃尽到了相应管理义务,应对王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合理损失18.8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有管理、维护、养护职责,定期排查安全风险,对存在风险的区域及时维护、更换,张贴警示牌等,全力履行物业公司义务,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通讯员 周芸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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