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业主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大,且物业作为服务方越来越强势?
第一,想要解聘选聘物业公司不容易。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解聘选聘物业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并且要符合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两个过半数通过的表决事项方符合法律要求,相关事项方能通过。现实中不管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是召开业主大会等各种事项存在一定的难度。
第二,物业公司对于业主个人的优势。公司和个人相比,在经济、权势等方面都存在优势。当出现欠缴物业费纠纷,我们看到法院在这类裁判中基本都是一边倒的结果,物业公司基本都能获得胜诉。而作为业主,往往没有办法举证或举证证据不足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第三,物业公司有相应的人员。有的不少物业公司甚至带来一定的黑社会背景性质,这个在扫黑除恶活动中被打击的也不少。相较于这点,有的业主不愿,也不敢同物业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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