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是老话重谈了。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争也争不来。
小区里的车位有几种性质的。
一种是分摊了小区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除了车位的管理费之外,其余的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强调一点,一般来说,只有成立了业委会以后,这个费用业主才能拿回来,如果没有业委会,这个费用一般都挪用了。
另一种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建造,并且开发商取得了土地所有权,没有分摊小区公共面积的,这个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不能跟房子打包出售,也不能霸王条约出租,只能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进行售租。
再一个是小区的道路,或者绿地改变的露天车位,这个属于全体业主,一般来说作为公共车位或者临时车位,费用除了管理费用之外,其余的归全体业主。
还有一种特殊性质的地下车位,叫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这种车位产权争议较大,现阶段来说,产权属于国家,谁出资建造谁收益。这种车位只能租用停车,不能出售,收益归投资建造者。
小区里的车位一般来说,就这几种。现阶段政策在不断调整,也许以后会有一点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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