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25岁的张某通过了某物业公司的应聘,当上了北京某小区6号楼的管家,刚一上任张某便跟楼里的业主套起近乎,声称自己手中有车位可以出租。
业主小涵正好缺个停车位,看到张某是小区管家,没有怀疑,立即通过微信将一年的租金7200元转给了张某。
可没过几天,张某又找上了她,说要想留住车位,得提前交上两年的租金。眼见14400元顺利进入自己的腰包,张某又计上心来,他询问小涵是否需要购买车位,可以帮忙代为办理,并且还有优惠。
在张某的忽悠下,小涵又转给了对方25600元,并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盖有公章的车位产权买卖合同。
此后张某又以车位过户需要交手续费为由继续向小涵索取费用。直到2021年9月18日,小涵从停车场负责人那里听到了一个令她震惊的消息。
原来张某手中根本就没有什么停车位,小区的车位也压根就不对外出售,所谓的合同以及印章都是张某伪造的。民警调查后发现,早在来这所小区之前,张某就在昌平某小区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多名业主的钱款。
经审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间,张某以虚构出租、出售小区车位等事由,在昌平区某小区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2250元;2021年8月至9月间,在朝阳区某小区他以同样的手法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3300元。2022年1月24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示:物业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规范收费方式。业主要加强防诈骗的意识,不能图一时便利,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治进行时记者: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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