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吐槽”!《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7项调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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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斗士 发表于:2022-4-9 00:33: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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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银川市住建局”)对目前正在实施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梳理和修正,并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公布至该局官网,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至2021年5月31日。业委会选举程序是否可以简化,小区内公共收益需要公示,小区内停车问题,空置房是否可以减少物业费、电梯费、管理费等。这些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回应”吗?记者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


征求修正意见,来吐槽吧

记者从银川市住建局了解到,自2019年11月1日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银川市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等均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因管理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民法典》不一致,且有些内容未涉及,为确保立法的严谨性,进一步提升银川市物业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局通过梳理现行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针对《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和表决比例,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业主不支付物业费时维权的方式,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示及报告等内容进行了修正,并形成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业主多项权益更受保护

记者了解到,《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内容主要涉及7条,其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均为保证业主对于小区事务管理的条例,并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以一个有900户专有面积相同业主的小区为例,按照未修正前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重大事项表决时,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 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至少需要601户业主同意才能执行。修正后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参与表决中的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即至少601户业主参与表决,451户业主通过即可执行。而小区内的一般事项,未修正前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至少需要451户业主同意。修正后为,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至少601户参与,只要有301户业主同意即可执行。”银川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徐韬伟坦言,通过这个例子不难看出修正后,业主对于小区管理的参与度将更大更广,同时在行使表决权时更便捷和更易于操作。

此外,第四十六条修正后,不仅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小区管理的公示内容,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就更能有效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任徐韬伟介绍。

而对于业主普遍关注的“小区内公共收益”问题,修正稿第六十五条严格定义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有部分进行其他活动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业主共有。”

徐韬伟解释说,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扣除的“开支、成本”是要合理的,不合理的开支和成本不能放在扣除的费用里面去。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不得再以房子没住拒交物业费

本次修正稿除了严格保障业主的权益外,在第四十七条的修改中,也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保护了物业服务企业。未修正前,对于业主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逾期不交纳物业 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修正后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换言之就是,业主不得再以房子买了没住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住不住物业都提供了公共服务,同时这样践行了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此外,以前只能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物业费,方法单一,现在加上了仲裁途径,渠道增多,追讨时效性也更高。”

另据了解,在此次修正案中,小区内停车位(库)是买是租?这条修改意见争议最大。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了小区内规划 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此次公布的《草案》中,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将“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中的“优先”改成了“首先”;将“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且可出售的车库、车位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一段删除。

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市民对此持有异议,不管是出于小区停车难还是停车贵的问题,他们都希望保留这一段内容。(宁夏日报记者 王婧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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