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御府小区即将交房,但该小区业主却始终开心不起来,他们被夸大宣传的学区房、货不对版的户型、变向收取的服务费、捆绑车位销售等问题困扰多时,无奈之下,东河御府王先生、李女士等业主踏上了维权之路。
面对东河御府部分业主反馈情况,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了调解会,但3次调解进展缓慢,目前双方仍是各执一词,期待政府相关部门再次推动与解决。
以名校“学区”吸引购房者
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
东河御府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是由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盈润置业”)开发的高层住宅小区,该小区分为AB两区,并更换过“东河上的院子”“东河院子”“东河御府”3个名称。
据了解,“东河上的院子”是盈润置业开发的别墅区,后续高层项目建设时,曾以“东河上的院子”进行立项,建成后又改名为“东河院子”,随后又更名为“东河御府”。
据小区业主王先生表述,当初在购买房屋时,销售人员曾笃定的告诉业主,东河小学、东河实验中学是“东河御府”小区划片学校,并已经完成划分,购买房屋后,适龄儿童可进入东河小学、东河实验中学完成义务教育。因东河小学和东河实验中学名声在外,冲着“学区房”这个理由,有不少孩子家长选择购买了东河御府。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业主们发现,东河御府小区A、B区均属于其他学校片区。
业主开始质疑开发商在宣发过程中存在学区房被夸大宣传的问题,同时也耽误了适龄儿童入学计划。为了搞清楚事情缘由,王先生、李女士等东河御府小区业主前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了解情况。
据新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述,由于现“东河御府”小区与“东河上的院子”别墅区是在同一个立项下进行的项目,虽然根据地域来看,东河御府A区应为东河小学划片,但因开发商规划问题,同一个立项下只能进行统一划片。针对业主诉求,新城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还需时间进行研究处理。
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盈润置业相关人员则表示,学区房划分不归他们管辖,是教育局划片问题,不存在夸大宣传情况。“但如果是这样,为何当初笃定地说是东河小学学区房呢?”对于这样的回答,东河御府业主表示并不接受。
经查证,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有两个项目,分别为“东河上的院子《体育嘉年华》”和“滨海·锦悦城建设项目”。因此,虽经多次改名,现“东河御府”在建设初期便已有具体学区规划。但如情况属实,盈润置业是否存在刻意隐瞒学区相关消息,利用东河御府A区的区位优势吸引购房者购买呢?
3200余万元去向不明
东河御府问题重重
除了学区房之外,东河御府小区1600余户业主还有疑义的地方,即户型货不对版、收取服务费、捆绑车位销售等,面对种种问题。
据业主李女士表述,2018年10月,东河御府准备开盘,李女士接到售楼工作人员通知,称楼盘开售需要排号,除了首付款之外还需要多交2万元现金,2万元可以抵5万元购房款,也可以优先选号。
“当时这个小区每平米价格是9600多元,开盘是在晚上8点排队选号且交费。对于多缴纳的2万元现金,销售人员说,如果不交2万元,我们就不能排号选房。”李女士如是说道。交了费的李女士也向销售人员提出过索要发票及收据,但销售人员却一直没有提供。在签署合同时,这2万元现金也未在购房合同中体现,承诺的可以抵扣5万元更是不复存在。
李女士情况不是个例,据东河御府众多业主反映,他们在购房时均缴纳了该费用,该2万元缴纳的名义各不相同,有的说是可以抵5万元购房款,也有的说是中介服务费。
另有业主表示,该小区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却通知业主进行交房,目前已有业主开始装修。且东河御府交房的现有户型和当初宣传册、样板间户型出现货不对板情况。东河御府小区业主张先生表示:“我们买房之前去样板间看了好几次,当时样板间阳台上是有侧窗的,户门是朝外开的。销售人员当时明确表示,称交付标准与样板间、户型完全一致,但从现在户型来看,少了侧窗户,多了墙面,入户门方向不同,和宣传图册及样板间宣传不一致”。此外,该小区还存在车位捆绑销售、楼层差价强制抵顶物业费等问题,1234楼不绑定车位,5楼以上必须绑定购买车位,且单个车位价格比周边要贵不少。
面对众多问题,当业主们去找盈润置业要说法时,却被拒之门外。盈润置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有问题,那就去找相关部门。”
多次调解无果
业主各项证据均被开发商否认
面对开发商的态度大变,东河御府小区业主难以接受,部分业主将问题反应至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部门也召开了3次调解会。
调解会上,业主主要围绕着“学区房”“服务费”“户型变更”“违规交房”四大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也就上述问题责令盈润置业代表进行了回答。
对于学区房,开发企业表示学区划分更改,开发企业无权介入,且因合同中没有明显体现,因此不存在问题。对于收取2万元现金问题,盈润置业表示,该行为系销售公司(内蒙古助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为,开发企业并不知情。对于违规进行户型变更及与样板间不符问题,盈润置业表示,入户门内开是消防标准要求,侧窗也是按照政府审批后规划建设的,因此均不存在问题。对于未完成竣工验收便交房一事,盈润置业表示,不存在违规交房事项,目前在装修的均是内部人员。
面对业主提供的聊天截图、收房短信、通话录音、现场装修图片等证据,盈润置业代表表示,“你们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短信等内容,开发商并不知情。”
此外,还有业主提出合同中缺少了户型图问题,盈润置业则声称合同是国家制式合同,因户型平面图为实测图,目前项目还尚未完工,因此没有作为附件附于合同中。调解会上,针对此问题,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质监站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合同内没有户型图是否合规,还需进一步查阅相关规定。
对于业主提出合同内没有附户型图,需以样板间和宣传册为准进行验房收房,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参会人员表示应该是以合同为准,但当被问道法律依据在哪里时,却并未直面回答。最后表示对于该问题将在下一步进行核查,待有结果后进行回复。
政策明令规定
相关部门为何含糊其辞
国家三令五申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大背景下,为何还有众多企业“迎难而上”?营造出的众多维权事件又该如何解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此事件中,开发企业收取的两万元“服务费”,是否设计“变相涨价”或“价格欺诈”?
根据国家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调解会上,“东河御府”销售公司内蒙古助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则明确表示收取了一部分业主缴纳的2万元服务费,剩余一部分则由全民经纪人收取。面对此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又会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针对开发企业私自更改户型设计,且未依据要求通知买受人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会如何处理?
此外,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在此事件中,针对合同中附相关说明的问题,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为何却含糊其辞推脱仍需调查?
接到业主投诉后,记者于2020年12月17日分别向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宣传部送达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相关回复。期间,记者又通过电话尝试联络开发企业,但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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