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临街商户为透光凿墙装窗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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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ds 发表于:2022-4-13 07:37:3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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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巧颖
住在西安市凤城五路中登家园小区的不少住户反映,小区1号楼下的商户为了透光,将楼体外立面凿开装窗户。
  业主:一层商户破墙安窗 丝毫不顾楼上住户安危
张先生家住西安市凤城五路中登家园小区。张先生说,7月13日,不少住户发现小区1号楼靠近小区东南门通道上的楼体外墙突然多了一个大窗户,说是一家汽修公司租下此处,要当汽车的展厅,嫌里面太黑了,需要破墙安窗户透光。
7月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被破墙安窗的楼为小区1号楼一单元。这是一栋总高为33层的商住一体楼,除了楼下的商户外,小区业主介绍说,这个单元共住了100多户业主。记者注意到,被凿开楼体外立面的地方就在小区东南门通道边上,是一个长方形的窗户,玻璃已经安装完毕。
业主周师傅说,他还专门量了下,这个新窗户为长为5.25米、高为1.75米。“昨晚(13日)他们没装窗户的时候,我还来看过,凿开的墙体内有钢筋,他们至少割断了6根。”
业主赵女士说,按理每天进出此处的住户不少,不会发现不了。但前几天这里突然被围挡了起来,大家看不到,等围档拆除时,才发现楼体被凿开这么大个口子,只过了一晚上,窗户就安好了。




  有住户阻止施工未果 物业发整改通知并无效果
1号楼住户王先生说,期间有业主发现,前来交涉阻止过施工,但无果。“我们给小区业委会反映了,业委会也问过物业了,物业只说对方打过申请,但他们没同意,没想到对方会擅自破墙开窗。7月13日,小区物业办就发了整改通知书,但也就是一张纸,对方该咋干还咋干着。”
记者看到,王先生所说的整改通知就贴在商户门外,通知是发给“德联汽修有限公司”的,内容大致为:中登家园物业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3日对德联汽修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装修期间在建筑外立面未经允许擅自开窗。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但门里面仍然在装修,对已经装好的窗户没有丝毫整改的动静。




  物业:是否会危及大楼安全 将请第三方机构鉴定
该小区物业办经理介绍,对方此前的确打过申请,但他没批。“物业也没有执法权,他们这样的行为我们也得找政府有关部门来管。”他说,他也看过图纸,此处不是承重墙,会不会危及大楼安全,物业会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给住户们一个答复。
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也拿出图纸说,破墙安窗的位置不是大楼的承重墙,没有危险。也表明物业的确没有同意他们的施工申请,但是该门店月底就要营业,此处为汽车的展厅,厂家要求展厅光线充足,不得已而为之。
物业和施工方的说法让住户们极为不满。住户梁女士说,“小区的出入通道上能被搭起施工围档,没有物业的允许,谁能随便搭得起来,砸墙锯钢筋难道没声音?”




  律师: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属违法行为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需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如果一层商铺装修时没有取得具有相应设计方案就拆掉了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建筑实体,也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因此,一楼商铺装修涉嫌在没有设计方案、也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掉建筑主体结构、变动墙体,扩大门窗,改变外商公共部位结构性状,危及全体业主的安全,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本文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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