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能把小区看作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说明你有一定的公共责任的意识,而反观小区一些业主和居民确没有这样的认识和共识:
一是认为小区内地面、路面都是业主的,为什么不让业主用,为什么不让停?
二是认为自己的小区,停哪,咋停,自己合情合理合法。
三是反正你物业公司或小区自治组织没有执法权,你们既罚不了款,又拖不走我的车,不咋着我。
四是明看是消防通道也要停,理由是我的小区,我的车,我停哪?你敢不停,你给我找个停车位?
以上几种错误认识,是导致小区汽车乱停乱放的主要原因。正是小区业主和居民缺乏公共意识、公共安全、公共道德,导致自己不遵守院规民约、物业协议造成的。当然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不但增加小区车辆管理的难度,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救人救火事件,必然影响救援效果,造成的损失真不可想象,全国这种案件不在少数,应该引起大家的警觉。
目前全国各地政府己在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和实施意见中,都把小区乱停乱放纳入法治管理,如小区业主和居民若乱停乱放,不听物业企业或管理组织劝阻的,可以报警,若警察劝阻还不听,可以以妨碍社会治安进行拖车处理。另外发生紧急救人、救火,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影响消防设备进入现场延误救火的,可以直接冲撞而不赔偿,若冲撞也不能救火的,受损业主可以直接起诉占用消防通道车辆所有人赔偿延误救火的损失。
小区是大家的,大家应该爱护它,公共财产,公共爱护,公共秩序,共同维护,公共责任,大家共担,院规民约,共同遵守,和谐小区,大家共建。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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