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小区规划配建的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已绑定手机
kuangren 发表于:2022-4-19 17:03:3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159
  4月15日
  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围绕《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读
  据介绍,针对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划配建的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优先投入使用。
  为规范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为确保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实施的十四项行为。
  针对车位场地使用费、广告经营收入、物业服务用房租金等公共收入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业主利益屡屡被侵占的现象,为保障业主对公共收入的知情权和支配权,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同意,不得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规定公共收入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规定公共收入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公示不及时等问题,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专项用途、管理公示等作出规定,条例明确,主管部门代行管理的,应当随时接受业主查询;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发送对账单。
  针对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划配建的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优先投入使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共同决定。
  针对业主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专业经营单位维修责任划分问题,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后,由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更新养护。
  来源:天下泉城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3g.163.com/dy/article/H55V74440534C2A0.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物业外包联盟社区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赣ICP备2023015604号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9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