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文二西路兰桂花园小区,杭州人应该都不陌生。业主们的福利真好,最实惠的是物业费补贴。
福利好有时候也是一桩麻烦事,这不惹上官司了。
业主马先生一家拖欠物业费数年,却说业委会应该给他钱,还告到了法院。
前阵子,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没有当庭宣判,建议双方协商调解,给出的时间是到11月15日为止。
那么双方能顺利达成和解吗?
今天(11月14日),小时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小区业委会和业主马先生家。
业委会主任周国柱表示:业主们不同意调解,一致决定请律师应诉到底。
“没有人来找我们,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一直在等法院电话,实在不行只能等法院判决了。”这是马先生家的意见。
“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是正常的维权。”马先生的妻子曹女士说,“我们已经维权很多年了,要是物业公司不分别墅和排屋也就算了,既然分了我们就不该按照别墅的标准交物业费,我们买的是排屋。”
再来捋一捋官司的由来——
兰桂花园小区有经营性收入,是补贴给全体业主的,比如从2019年到2021年,业主们能够享受70%的物业费补贴。当业主们缴纳本年度物业费之后,补贴随之发放给你。
官司的一方,马先生家就是连着好几年没有缴纳物业费,这份补贴也就没有到账。
由于马先生家欠了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其缴纳2015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共计39187.28元。此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要求业主支付该笔费用及逾期违约金。
马先生不认可,随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最近在西湖法院开庭的这桩官司,则是马先生要求业委会支付物业费补贴57239元。
马先生是小区最早的业主之一,二十多年前就买下房子住了进来。
周国柱告诉小时新闻记者,大概十年前,“他们家2011年的时候因为不满意涨物业费(从1.8元每月涨到了2.6元),所以有几年时间没有交,后来是法院强制执行的。”
马先生不满是觉得自家的房子和邻居共用一堵墙是“双拼”,属于排屋不是别墅,不该按照别墅的档次缴纳物业费。
马先生的理由是当年购买的时候,独栋别墅和他们家排屋当年购买的时候价钱是不一样的。
他对收费标准不认可,所以才没有缴纳物业费。
后来,法院强制执行了马先生2011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
于是,马先生按照房屋面积、每月应该缴纳的物业费、业委会发放的物业补贴,算出来业委会应该“补”的补贴一共为17351元。
不过,他没收到这笔钱,于是默认之后的物业费从这笔费用里扣除。
从2011年开始,兰桂小区的业主都能获得一笔物业费补贴,补贴金额随着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历年有所调整。
马先生认为物业费补贴属于小区共有财产和财产性收入,自己作为小区业主理应享有。
物业费补贴的事情,小区里也闹过争议。
2017年的时候,兰桂花园业委会特意修改了《兰桂花园业主管理规约》第三十七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泊位费,业委会可以限制其行使担任业委会委员、表决权、经营性收益分配权的权益”,并增加一款,“拒付物业费是指业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催告,截至该年度最后一日仍不交纳物业费,无权享受该年度的物业补贴费,等其主动缴清后恢复”。
这是经过表决通过,并发送给全体业主并报房管局报备过的。
既然如此,怎么还会闹上法庭?
马先生认为即便如此,自己不能享受到2017年10月15日之后的福利,那么规定修改之前的权益自己还是应该享有的。
具体57239元补贴,马先生是这么算出来的: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物业费补贴17351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物业费补贴7398元;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物业费补贴18564元;利息5126元;历年福利8800元。
这件事终将如何了结?法院会主张继续调解吗?如果判决,谁会是有理的一方?小时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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