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业主“分红”本不该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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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era 发表于:2022-4-21 13:43: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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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成都郫都区四季豪廷小区的业主们手里拿着身份证、房产证,排队等待领“分红”。原来,该小区从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公共收益累计金额达24万元,经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将该公共收益发给全体业主。消息一出,不仅得到小区业主们一致赞许,还迅速在网络上传播。许多网友看到消息后,纷纷表示羡慕不已,感慨“又是别人家的小区”。(据《潇湘晨报》)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就是说,小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比如电梯广告、公共设施出租收益等,都属于全体业主。由此看来,所谓物业给业主“分红”,本不该成为“新闻”。
  虽然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业主的这一权利很少能够落到实处,广大业主既不清楚自家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属于谁,更不清楚有哪些公共收益和收益是多少。究其原因,一来大多数小区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对由物业代收代管的费用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督;二来人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这也让一些物业公司乐得钻这个空子。
  依法依规办事,既是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关系的基础。何况,业主与物业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小区管理人人都满意,这样收物业费时就少些扯皮;小区品质提升,业主也会由此受益。
  成都这一小区的成功经验,给其他地方“打了个样”。各街道、居委会要发挥好基层治理的角色与职能,积极推动所辖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努力在小区治理中形成社区居委会、 业委会、物业三方的良性互动;物业公司也要及时依法公开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所获得的受益,接受业主监督,让业主放心、安心。

                 
分享来源:新浪网

http://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4-20/doc-imcwiwst2838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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