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公示
(第9期)
2022年4月20日,我市收到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九批信访件19件,其中一般件13件,重点件6件。
从群众举报方式看:电话举报14件,电子邮箱举报3件,来信举报2件。
从举报污染类型看:涉及水环境污染投诉1件,涉及大气环境污染投诉6件,涉及噪声污染投诉1件,涉及垃圾污染投诉3件,涉及生态破坏投诉5件,涉及综合类污染投诉3件。
从行政区域分布看:城关区6件(大气环境类3件、噪声类1件、垃圾类1件、综合类1件),七里河区2件(大气环境类1件、垃圾类1件),西固区2件(生态破坏类1件、垃圾类1件),安宁区2件(大气环境类1件、综合类1件),永登县3件(水环境类1件、生态破坏类2件),榆中县2件(生态破坏类1件、综合类1件),皋兰县1件(生态破坏类),高新区1件(大气环境类)。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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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4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4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5件,情况属实5件。目前2件已办结完成,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36:“近两年,城关区九州大道江南明珠附近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场、兰州污泥处置场,每天晚上00:00-次日07:00发出刺鼻气味,臭味严重扰民,每天晚间运输垃圾的车辆、车辆鸣笛噪音也很大,垃圾站属于皋兰县管辖,曾向市级政府单位和省级政府单位反映,只责令加强垃圾车清运和清扫,臭味问题始终未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巡查时,臭味会淡一点,离开后,臭味依旧扰民,举报人要求搬迁垃圾场和污泥处理场。(此信访件重复投诉11次)”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公安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小区周边夜间确存在间歇性臭味,臭味来源主要为兰州污泥处置厂以及污泥拉运过程,丰泉垃圾焚烧厂及垃圾拉运过程也存在一定程度影响。
针对丰泉垃圾焚烧厂和垃圾拉运问题,市城管委督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制定了厂区异味管控方案并严格执行。一是为避免出厂车辆造成污染,安装洗车平台,及时清洗出厂车辆,杜绝出厂车辆产生臭味。二是对现有垃圾栈桥廊道进行全封闭,形成负压环境,有效防止恶臭气体外泄。三是在电梯井上部加装轴流风机进行通风,电梯间对面门进行密封处理,22米东侧垃圾池入口门进行密封及加装门帘,22米西侧进入垃圾池入口门进行上锁管理,防止无关人员出现不及时关门现象,并在通道内门加装门帘。四是在卸料大厅入口和垃圾卸料门前加装两道软幕帘,并在卸料大厅入口安装风幕进行隔离异味,垃圾池内进行负压运行,防止异味散出。五是对垃圾焚烧炉垃圾斗渗滤液管道及时清理。六是督导各区县环卫部门对垃圾运输车辆严查严管,强化车辆密闭运输管理,督促主城区环卫和物业部门更换报废垃圾清运车,及时检查维修、加固、更换车辆密闭胶条,及时对车辆车体进行清洗,坚决杜绝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遗撒、滴漏现象。七是要求严格执行高峰限行规定,作业车辆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上路作业,督促主城区环卫部门尽量减少夜间倾倒频次,由主城区城管部门督促各区物业单位减少夜间倾倒频次。八是指导九州大道检查站点加强对过往环卫车辆车容车貌的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针对污泥处置厂和污泥拉运问题,市水务局督促市建投公司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泥处置厂的规范化运营管理,严格按照污泥处置厂设计工艺规范处置污泥;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将加强污泥拉运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泥运输车辆密闭拉运,杜绝污泥拉运过程中出现车身沾染污泥和遗撒产生臭味,最大限度减轻污泥处置和拉运环节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一是加大污泥板框车间处置量,通过调整工艺,增加污泥处置厂板框车间处置污泥的处置量,减少臭味。二是加强喷洒植物除臭剂,加大污泥处置厂区喷雾设备的喷洒频次,每日不定时在厂区、库区范围进行喷洒。三是启动污泥处置车间喷雾除臭装置,在污泥拌合车间和污泥板框车间加装自动除臭喷雾设施,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有效抑制异味扩散。四是减少污泥的产生量,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调整工艺,尽量减少污泥产生量。五是强化污泥运输管理,对污泥运输单位加强管理,要求运输单位再次对所有运输车辆密闭性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污泥密闭拉运,防止污泥运输过程中散发臭味,污泥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冲洗,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六是及时处置污泥遗撒,每天安排专人巡查,及时清理污泥处置场和周边道路,防止污泥遗撒产生臭味。
针对车辆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辖区河北交警大队全力落实常态化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九州大道车辆扰民专项整治小组,每天晚上通过机动巡逻、定点设卡,对九州大道通行大型货车进行严格管控,对过往垃圾清运车、渣土车逐车检查提醒禁止鸣号、减速降噪。对违法鸣号、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二是开展源头防控。对环卫部门所属车辆违法行为实行抄告制度,督促其做出有效整改。要求辖区施工建设单位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调整车辆行驶线路,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定期主动前往环卫部门、相关施工建设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宣讲,督促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三是强化警示提醒。为时刻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专门印制“禁止鸣号”、“禁止超速”提示语粘贴于所有垃圾清运车车辆方向盘上,确保驾驶人文明行驶。在九州大道北环路沿线设立了禁止鸣号标志18块,限速标志22块,温馨提示“平稳驾驶,减速降噪”标牌6块。在北龙口卡口岗在严格管控限行货车的基础上,对予以放行的大型货车逐车发放“禁止鸣号,减速降噪”提示卡。四是采取绕行管控。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联合社区召开群众座谈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噪声产生根源,讲解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相应措施,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共同商议解决扰民问题,积极采纳部分居民提出的合理规划货车行驶线路建议,采取大型货车尽量避开居民生活区绕行措施。五是精准治理整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路长入社区楼院微信群,第一时间接受群众举报,精准高效打击交通违法产生的噪声扰民的行为,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
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取近3年以来12345民情通热线、支队长信箱、上级部门交办投诉件等记录,未发现九州大道机动车鸣号噪音扰民投诉问题。辖区河北交警大队民警夜间深入路面一线实际对垃圾清运车及货车进行重点摸排,发现鸣笛扰民现象确实已消除。民警后续还进行了入户调查和电话回访,群众对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治理措施表示满意,并表示机动车鸣号扰民现象已基本消除。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城管委将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彻底消除厂区异味,并长期坚持。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转运过程的监管,按照办理情况开展日常复查核查。市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减少污泥处置环节和运输环节对城关区九州地区空气中臭味的叠加影响,同时,积极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协同掺烧、热电厂煤炭耦合掺烧等污泥处置的各种新方法、新工艺,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受理编号39:“城关区青白石石沟村与碧桂园交界处私设四个垃圾场,具体位置:碧桂园石沟大桥下、普鸽沟山上、两个位置在杉杉奥特莱斯北侧,垃圾随意填埋,多次向领导留言板、微博反映未果。”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城关区人民政府青白石街道核查,青白石石沟村与碧桂园交界处为城乡结合部,碧桂园石沟大桥下、普鸽沟山上、杉杉奥特莱斯北侧等存在多处偷倒建筑垃圾现象,并非存在私设垃圾场问题。
青白石街道分别于2022年1月和3月分别接到留言板反映北环路石沟大桥下存在建筑垃圾及石沟村周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均已按时核查处理,石沟村委会还成立了卫生清扫保洁队,定时定点分区域对村级环境进行保洁清理。同时青白石街道安排工作人员加大环境卫生巡查督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清理,避免垃圾堆积污染环境。
青白石街道联系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反弹现象。为彻底杜绝垃圾乱偷倒问题,青白石街道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再次敦促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物业及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对生活垃圾规范处理,严禁随意乱倒垃圾;二是要求辖区各村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力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全区域进行巡查,避免出现偷倒垃圾行为;三是加大居民自觉维护生活环境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四是不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偷倒垃圾行为,继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即发现即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40:“永登县武胜驿镇小川口村砂厂(负责人王*军)无环保证经营,将洗砂污水和污泥排放至庄浪河河道内,砂厂老板被永登县派出所拘留一周,但是砂厂还是正常经营。”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经永登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永登县武胜驿镇小川口砂厂”为兰州永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21MA73KE6AXB,法定代表人郭*,具体负责人王*军。该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取得年加工3万吨砂石料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兰永环审〔2020〕010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022年3月3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洗砂废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全部进入沉淀池,部分洗砂废水通过暗管违法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13011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暗管当场进行了拆除,同时立案调查。2022年4月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5号),并将该违法案件移送至永登县公安局。永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22年4月2日受理兰州永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案(永公(治)受案字〔2022〕215号)并开展调查(案件编号A6201210300002022040001)。 2022年4月13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环永罚字〔2022〕5号),处罚款人民币13.4万元。2022年4月15日永登县公安局出具了《甘肃省永登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治)行罚决字〔2022〕46号),依法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军行政拘留。但根据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3月6日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收押涉案人员的要求,永登县公安局暂时未对违法行为人王*军执行拘留,待永登县行政拘留所恢复涉案人员收押后,永登县公安局将立即对违法行为人王*军执行行政拘留。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政府责成永登县公安局按照相关要求,对违法行为人王*军执行行政拘留,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该砂厂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周边环境安全。
受理编号44:“永登县苦水镇甘肃中天建材有限公司和博利建材公司有采矿证,实际采矿地点和采矿证地点不符,采矿证地点:新东川,实际采矿地点:永登县苦水镇,永登县国土局和环保局知晓此事,但不予解决。”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位于苦水镇十里铺村。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砖瓦用粘土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8﹞505号),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51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3400元,罚款11700元),该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缴纳罚款。2019年3月20日该公司竞拍得苦水新屯川西矿区C2018026号矿点,但因矿点位于丹霞规划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该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和永登上川安利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粘土购销合同。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永登县自然资源局、苦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查看并调阅资料,该公司砖瓦用粘土原料部分从永登上川安利建材有限公司购买,部分为场区东侧小山丘采挖的粘土。
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苦水镇周家庄村。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开采砖瓦粘土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8﹞504号),对其违法行为罚款252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罚款8400元),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缴纳罚款。2019年5月16日该公司竞拍得苦水新屯川东矿区C2018025号矿点,但因矿点位于丹霞规划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因该公司厂区位于山体斜坡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于2019年5月委托甘肃鑫远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结论和建议自行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将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粘土用于生产空心砖。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和周家庄村民委员会签订塘坝清淤合同,将塘坝内的淤泥清理用于该公司生产空心砖。
(二)查处情况
2022年4月16日,针对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和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砖瓦用粘土矿的违法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条款,现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自然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苦水镇人民政府下发《苦水镇环境保护检查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矿产非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两家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停产,待整个窑体温度自然降温冷却后致函供电部门断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和苦水镇人民政府监督上述两企业于2022年4月24日前全面停工停产。针对甘肃中天建材运输有限公司和永登县博励节能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挖粘土行为,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勘测,计算采挖粘土数量,并致函物价部门对矿产品进行询价,根据第三方数据和物价部门询价价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采挖矿产品价格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督促企业委托第三方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督促企业根据恢复治理方案于2022年7月25日前对采挖粘土区域进行恢复治理。永登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022年4月17日,根据《兰州市约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永登县纪委监委驻永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永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监察三科监管执法人员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永登县苦水镇纪委对乡镇国土所责任干部1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受理编号50:“皋兰县九合镇中心村六社的村民反映:1.2005年,该村引进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同年,该村部分村民被迫与九合镇中心村民委员会签署协议,将该村集体农田700余亩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出租给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每亩地每年300元租金,且土地的附作物大量桃树、杏树、果树被砍伐,破坏生态。随后中心村村民委员会在信息未公示、无合法手续、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将被租用的700多亩农田用于建设生产烟花爆竹厂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租期20年,也没有征地补偿。有关干部知法犯法、暗箱操作,没有严格恪守国家耕地红线,出租该村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导致无法进行农用地确权。2.2017年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中心村村委会领导对非法以租代征的700余亩土地进行非法采砂采石,破坏耕地,攫取巨额利益,当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熟视无睹。”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①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厂位于皋兰县九合镇中心村六社,2005年8月2日,兰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基地立项批复》(兰发改工交〔2005〕348号)。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基地项目于2006年8月动工建设,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一条烟花生产线和两条爆竹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办公楼等,2007年10月初步建成。2015年5月,因全国烟花制造领域政策有变导致企业整改停产,目前仅仓储基地正常使用。
在项目建设前,由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安排,中心村委会就项目建设、土地租赁、树木补偿等问题与村民进行协商,在征得村民同意后,2006年4月,由村委会与87户农户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明确记载了每户村民涉及的土地面积、桃树数量、尺寸和补偿金额。2006年4月12日,原皋兰县中心乡中心村民委员会又与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2006年4月,原皋兰县中心乡人民政府与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租用原中心乡中心村桃树湾沟土地共384.91亩,每年补偿标准300元/亩,租赁期限20年(2006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每年定期支付补偿金给村民,虽支付时间偶有延后,但未出现持续拖欠问题。同时,因项目建设需对租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开工前企业对地面附着物已征用,并一次性付清58.5395万元附着物补偿款,不存在乱砍、破坏生态的问题。因时间较长,对信息是否公示无法确认,但涉及村民与村委会均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不存在村民不知情的问题。
经实地勘察,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规划范围图显示项目总占地面积705亩,该区域除合同约定租用的384.91亩的农户承包地外,其余320.09亩为沟内东、西、北侧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同时,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中,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占地范围内固定建筑物及周边大部分土地按实际现状调查为村庄、建制镇等集体建设用地,剩余地貌未发生变化的土地仍调查为果园和未利用地。皋兰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5年开始,因开展登记确权工作时该土地现状建有厂房、库房、办公用房等建筑设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要求,故未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②2020年1月,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厂区内20亩土地,供甘肃胜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砂料加工厂,租期3年。2020年1月砂场开始建设,2021年5月投入生产,砂场主要用于来料加工,砂料均为外地运来的普通建筑砂,不存在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中心村村委会领导在厂区内进行非法采砂采石、破坏耕地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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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6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6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12件,情况属实11件,不属实1件。目前办结完成8件,4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63:“南滨河中路百合家园居民反映,小区南侧的中能建兰州电力修造厂的户外龙门吊在工作日生产,产生的噪声巨大,如飞机从楼顶近距离的飞过,噪声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电力修造有限公司2022年4月16日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编号214-018 MD20t/5t-24m门式起重机产生故障,运行时产生异常声音,随即立即对故障设备进行停运,并联系新乡市矿山起重机制造机械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因受疫情影响,设备检修人员暂时无法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
2022年4月1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七里河执法队针对该问题,现场要求兰州电力修造有限公司对故障设备在维修正常之前不得使用,并限期5月15日前对故障设备完成维修,经噪声监测达标后恢复投入使用。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检,确保各项生产设施正常运行,为周边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64:“七里河区建工局14栋一楼有住户饲养了20多条狗,晚间狗叫噪声扰民,居民彻夜难眠。”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反映问题位于七里河区建工中街150号101室,住户为赵某某(身份证号码:620103********1025)。经核实,今年3月中旬该住户已将饲养的20多只小型犬只转运至别处饲养。目前该住户家中没有饲养犬只。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65:“1。近几年,七里河区秀川西部欢乐园向北50米七里河区计生委家属院东乡如华手抓店后堂设在小区内,营业期间污水排放至小区内,蚊蝇滋生,餐厨垃圾也倾倒在小区生活垃圾箱内,七里河区环保局领导带队对餐饮店勒令督查一个月,一段时间内恢复正常,后续七里河区环保局未督查,饭馆再次出现以上涉及情况;2。该店内吃饭人员在小区一楼窗户边随地大小便,破坏卫生,物业(名称不详)和秀川街道穴崖子社区只能劝导,无执法权,举报人要求关闭饭馆后堂门,阻止以上问题发生。”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①因受疫情影响,该店前期一直停业装修,于2022年4月16日恢复营业,期间清运餐厨垃圾一次,有收运台账。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筷子、餐巾纸、菜叶等垃圾倾倒至小区生活垃圾箱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该店生活垃圾严格按照餐厨垃圾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清运,确保不遗漏、不遗撒,并督促驰奈公司按拉运时间节点和要求对餐厨垃圾进行拉运。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管理,确保小区及周边店铺垃圾及时清理拉运,坚决杜绝因垃圾遗留、拉运不及时导致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②经现场核查,发现窗户边存在疑似大小便的痕迹。针对该问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现场约谈了该店负责人,要求在院内一楼墙面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随地吐痰”“禁止随地大小便”“爱护卫生、人人有责”等温馨提示牌,对顾客进行友好提醒和宣传。饭馆后有一通道,属消防安全通道,无法关闭,现场发现有顾客通过消防通道进出。工作人员要求酒店如允许顾客在此处出入,需安排专人在后门通道口对出入人员进行引导,督促强化对店内外的保洁力度。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66:“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工农村南一号楼303室家中养鸽子,笼子放在阳台上,鸽子毛、粪便掉到楼下居民家中,多次向物业和社区反映,社区只是搞卫生,未解决实际问题。”
此问题经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西固区城管局、福利路街道核查,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工农村南一号楼2单元303室业主(田某某,男,57岁,系养鸽协会会员)确在其住宅南面阳台外悬挂2个鸽子笼饲养鸽子。
此行为违反了《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西固区人民政府已现场责令田某某拆除鸽子笼,并安排辖区街道工作人员对楼下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打扫,事后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均对此次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68:“城关区青白石街道银河国际二期的业主反映,距离小区100米处有一条双轨兰渝客专铁路,夜间货运火车鸣汽笛噪声扰民,平时噪声分贝在80-90左右,关窗后噪声分贝在50左右,举报人向兰州铁路局反映,答复称属于铁路操作的一部分,目前未解决,举报人希望参照济南、上海、郑州铁路限制火车鸣笛。”
此问题经兰州市发改委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核查,银河国际居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审批。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须长声鸣笛。银河国际居住区正处于兰渝铁路K977+126附近,该处既为曲线转弯半径,又处于白道坪1号桥和狼舌头隧道周边,机车经过此处鸣笛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70:“近几年,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义顺超市门口下水道(排洪沟)每个星期都往黄河内排污水,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义顺超市门口下水道为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洪道。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洪道内排放污水,经了解,该处偶有污水直排现象,但不存在每周向黄河排放污水的情况。硷沟洪道两侧为居民和商业建筑,因拆迁原因,洪道两侧道路和雨污水管道未建成,污水在硷沟洪道内流淌。为解决洪道污水直排黄河的问题,2007年,原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义顺公司门口的洪道内砌筑了一道污水截留坝,并设置了污水收集口和格栅,将洪道内污水截留到收集口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小西湖泵站再提升排至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雨季发生暴雨时洪道内的洪水同污水混合以及污水中垃圾堵塞格栅后,污水会越过溢流坝直排黄河。为此,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安排专人定期对硷沟洪道截留坝格栅进行清理。
兰州市水务局于4月17日安排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格栅、收水井的垃圾和淤泥进行清掏、疏通,防止格栅堵塞导致污水溢流,目前已完成清掏疏通。同时要求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硷沟洪道截留坝管理人员加强对硷沟洪道生活污水收集口的管理,及时对污水收集口格栅垃圾定期(每3天一次)进行清理,定期对硷沟洪道污水收集口进行清洗,杜绝硷沟洪道污水直排黄河问题再次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71:“甘南路516号虫贰酒馆门头顶上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存在安全隐患”。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皋兰路街道4月17日现场核查,虫贰酒馆在甘南路516号楼栋一层,酒馆门头顶上堆积生活垃圾系该楼栋上的居民丢弃。针对此问题,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工作人员立即对房顶垃圾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又通过在楼院内张贴公告、居民微信群内发布通知等方式,告知居民严禁高空抛物、乱扔垃圾。今后皋兰路街道将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倡导垃圾分类、定期现场检查等形式,监督并劝导居民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72号:“每天19:00-次日08:00,九州大道江南明珠周边有主食厨房排放臭味,导致周边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兰州九州主食厨房食品加工园区已于2019年8月16日完成了九州主食厨房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改造工程,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运行正常,除臭感官效果显著。2020年4月,该单位对污水站进行了进一步改造,增加了高效澄清器,对二沉池、好氧池、污泥间进行了改造,并与第三方污泥处理公司对污泥进行封闭式运营及处理。自2020年7月起,该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都对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目前,共检测19次,均达标排放。2022年4月17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检查时要求该园区确保污水站除臭设备正常运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立即对九州主食厨房工业园区污水站的臭气进行采样检测。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根据检测情况做进一步处理,督促企业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受理编号73:“高新区定远镇邓家营村花岔沟社,私自(王*)乱挖河道,导致饮用水改为商业用水一直无法进行,影响居民用水。(此信访重复投诉3次)”
此问题经高新区管委会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被投诉对象为王*林,居住在兰州高新区定远镇邓家营村花岔沟社,有取水井一口,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也存在个别村民取水饮用的情况。王*林私自开挖花岔沟村排洪道铺设供水管道,开挖长度约400米,将上游取水井中的水经铺设的管道输送至下游,从而影响周边居民的农田灌溉及生活饮用。针对此问题,定远镇、邓家营村工作人员现场立即制止了此行为,要求被投诉人王*林不得在河道内开挖铺设管道,并对已开挖的排洪道立即进行了填埋恢复,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74号:“2021年开始,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马滩中街赣商家园北侧停车场旁边,有建筑、生活垃圾(木头、废弃家具、沙发)堆积,存在安全隐患,臭味扰民,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此处为马滩南河道公园三期工程,计划2022年6月开工建设,由保利集团出资建设,由于保利地产马滩南河道公园三期项目的拆迁工作尚未完成,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建设,此区域处于空置状态,周边居民利用部分空置区域停放车辆。加之保利集团对拆迁空置区域管理不到位,周边居民及附近施工单位向此区域内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针对该问题,七里河区交警、城管部门已于4月17日对区域内的车辆进行了挪移,并联系该项目施工单位出动一台大型挖机,一台装载机,15辆挖土车进行垃圾清理工作,预计4月22日清理完毕。
该问题正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专人持续跟进马滩南河道公园三期工程区域垃圾清运过程,督促保利地产施工单位加快清理进度,尽快将此处各类垃圾清理完成。垃圾清理完成后,要求保利地产在此处搭设围挡对场地进行封闭,并在附近张贴严禁投放垃圾的公示,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受理编号75:“城关区火车站红西村设计院小区157号楼顶私人占用搭建铁架子饲养鸽子,属于违建,鸽子咕咕声音扰民,鸽子粪便和羽毛较多,老鼠和老鼠粪便也较多,污染环境,养鸽子居民给城关区执法大队写保证书承诺2021年12月前拆除,至今未拆除”。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当事人在城关区火车站红西村设计院小区157号楼顶私自搭建鸽棚饲养鸽子。2021年9月8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就接到投诉并办理,已现场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鸽棚,对楼顶卫生进行清扫、消毒工作,当事人也承诺在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拆除,并向执法中队提交承诺书。在此期间,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多次通过上门、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当事人按照时限拆除鸽棚,但当事人却以疫情影响、邻里纠纷等借口为由,至今还未履行承诺拆除鸽棚。
针对此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4月18日联合辖区街道、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违建鸽棚实施强制拆除,预计4月22日前拆除完毕。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尽快完成该违建鸽棚的拆除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清理楼顶环境卫生,彻底解决鸽子叫声扰民和污染环境问题,确保周边居民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76号:“城关区鱼池口省药研所家属院门口巷道,一百多米的道路坑洼不平,经常化粪池堵塞污水外溢,淹没路面,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出行,多次联系社区,无人主动清理”。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拱星墩街道现场核查,鱼池口省药研所家属院巷道长约700米,属甘肃省药物研究所自管道路,按照《城关区小街巷市政设施三级管理办法》,该条巷道目前路面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无严重塌陷现象。拱星墩街道定期巡查,积极协调城关区市政管理所对下水道和各类管道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清理,保障地下排水管网排水畅通。4月初,城关区市政管理所已对管道进行清掏和疏通,不存在化粪池堵塞污水外溢,淹没路面,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出行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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