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涉黑?湖南某小区物业被业委会解聘后,主任家房门被人猛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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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流水 发表于:2022-4-24 16:58: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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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晚,湖南彬州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蒋女士家的大门被几名陌生男子踹得“嘭嘭”响……
据蒋女士称,(一共)来了4个人,这些人走进楼道内,先是在蒋女士家门口看了看,然后就开始敲门。
蒋女士:“就是以催缴物业费为由,就敲门(接着使劲踹门)。”


然而,因为蒋女士就一个人在家,门外是几个陌生男子彪形大汉,是不是催缴物业费也说不准。所以蒋女士拒绝开门。几个男子中的一个光头男显然脾气暴躁,一边喊着开门,一边抬脚猛踹蒋女士家的大门,杀气腾腾。
咋了?难道是蒋女士得罪了谁,仇家寻仇打上门来了?


据说,蒋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当天被业主委员会解聘后,晚上,业委会主任蒋女士的家就来了几名男子,因蒋女士一个人在家始终不敢开门。如果“据说”就是事实,那事件的前因后果就清晰了。
或许是物业公司的工作没有得到小区广大业主认可,或许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经过多次协商未果,这才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然后当天晚上,“物业公司”指派几个男子去找业委会主任蒋女士找个“说法”。可讨个说法白天不行吗?为啥要等到夜深人静?


天津某小区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某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开始收入停车费,有个业主不乐意交,于是双方起了争执。这时不知从哪冲上来几个男子,对着那位业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等有人报了警,警方赶到后那些人早就一哄而散找不着影儿了。后来不知事件是怎样解决的,反正至今那个物业公司仍旧管理着那个小区。


有网友说“物业无不涉黑”,这个说法可能有些偏颇,但湖南彬州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蒋女士家的大门被几名陌生男子踹得“嘭嘭”响又说明什么?
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但首先它是服务单位,是以为全体小区业主做好后勤服务为宗旨、为前提,如果工作做不好,业主委员会是可以将其解聘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4)款规定,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有规定。


物业公司被解聘,首先应该考虑一下自身的服务能力和工作目的,而不是恼羞成怒选择打击报复。一个眼里就盯着业主们口袋里钱的物业公司,到哪都是祸害!
物业涉不涉黑暂且不论,但湖南某小区物业公司白天被业委会解聘后,晚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家就去了几个陌生男子,房门被踹得“嘭嘭”响。这些男子是不是物业公司指派的?他们的目的又是什么?
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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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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