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一些小区开发商随意给车位租金涨价设置租期门槛 商品房车位租赁乱象,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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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0 发表于:2022-4-24 17:14: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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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些年,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多,住宅停车位需求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近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反映部分商品房开发商随意给车位租金涨价、设置租期门槛等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同一社区
  两个园区车位费相差300元
  位于红桥区的惠灵顿国际社区分为海上花苑和河庭花苑两部分,两个园区相隔一条马路。本来,两个园区的地下车位租赁价格都是每月550元,但从2020年10月开始,开发商将海上花苑的地下车位租金提升到每月850元,河庭花苑则仍执行原标准。对此海上花苑业主表示,涨价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是开发商擅自决定的,且涨价没有依据,其价格高出周边小区停车位租金标准。业主向红桥区相关部门反映后,得到的答复是“车位出售、出租及租赁费涨价属开发商行为”。
  4月21日,记者来到惠灵顿国际社区海上花苑社区服务中心询问地下车位费情况,物业工作人员称业主反映的属实,车位价格是由开发商决定的,至于为什么同属一个开发商的两个园区地下车位出租费用不同,具体原因物业也不清楚,需向上级汇报后由相关人员给出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海上花苑开发商方面仍未与记者联系。
  新建小区
  业主认为车位定价不合理
  滨海新区生态城贻成学府锦铂园近期交房,小区地下车位以每月500元、3年起租的方式向业主租赁。业主们普遍认为租金过高,且租期不合理。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被告知该事项属于市场行为,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我们和开发商的市场地位不对等,小区车位被开发商垄断,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业主认为,相关部门不应对市场行为放任不管,希望其对开发商随意定价的行为进行监管。
  昨日记者联系该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具体价格是根据建设成本核算给出的,3年起租的运营模式也是开发商决定的。
  监管真空
  住宅车位价格开发商说了算
  记者采访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改委后发现,就现行政策而言,住宅小区车位租赁处于监管空白,无论是定价还是价格变动,均由开发商自行决定。
  其中,市住建委商品房管理部门答复称,政策方面没有具体规定,车位租金受市场调节。具体个案可以责成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协商、调解。业主委员会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业主如果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市市场监管委工作人员表示,依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住宅车位租金问题应咨询行业主管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开发商有没有明码标价、是否将价格公示在明显位置等。
  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天津市定价目录》中关于车辆停放的定价内容,不包含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权属人可售、可租、可赠与,通过合同来约定。开发商应对照周边小区情况定价,可以和业主协商决定。
  专家建议
  可借鉴其他城市管理经验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季乃礼认为,小区地下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车库产权归属于开发商,小区业主又只能停在本小区车位,没有选择权,把租金价格列为市场行为的说法显然不合理。他建议,政府应出台指导价,并实行备案制度,强化管理,尽快修改相关规定。
  本市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祯建议,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和政策。比如,《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规定,车位租售方案及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咸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车位、车库销售合同实行网签备案制度,推行使用国家住建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位、车库租售价格及物业服务价格,由物价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成本调查结果组织协商,引导、督促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合理定价。(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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