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8批重点信访投诉问题共6件,情况属实3件,不属实3件。目前5件已办结完成,1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03:“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城子头石英岩矿区东南面倾倒几十万方废渣废土,破坏了草地了,容易导致泥石流隐患,矿区为了应付检查在石坡上面栽树,矿区与祁连山林场交界,破坏生态,生活区、办公区均建在林场内。”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城子头,法定代表人邓*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6759360507。采矿许可证号C6201002010127130099695,有效期2017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6日,开采矿种为冶金用石英岩,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矿区面积0.0304平方公里。
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矿区内东南侧确有倾倒的废渣废土约400余方。但经核实,矿区内用地为采矿用地,不存在破坏草地问题。为防止泥石流的发生,企业在该处植树60亩固土护坡。所述“祁连山林场”实为奖俊埠林场(奖俊埠林场位于永登县武胜驿镇,林场管辖区总土地面积12510.7公顷),经现场勘查,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奖俊埠林场以西,距离约60多米,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城子头石英岩矿矿区、生活区、办公区均不在林场范围内。
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07:“兰州市近郊四区的生活垃圾全部在丰泉发电厂倾倒,近期以锅炉检修为由将车辆分流至后面填埋场,存在的问题:1.生活垃圾倾倒效率降低,影响我们生活垃圾的清运。2.往填埋场倾倒的路段未硬化,车辆多尘土飞扬,污染环境。3.道路坑坑洼洼,垃圾车都是重车,安全隐患严重。4.近几年(除了去年)每年夏秋季垃圾场以检修为由半负荷运行,造成垃圾车长时间排队等候,2020年有段时间倒一车垃圾,从排队到倒完排队10几个小时都是常态化。5.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仅有丰泉一家,满负荷运转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更何况检修期。6.城关区生活垃圾处置证以往有效时间是1年,今年仅办理3个月的有效期,到期后因疫情延续至4月20日,缩短有效期,与优化营商环境背道而驰,如今马上到期,无人出面解决,询问相关部门工作但一直未回复,政府审批微信群咨询也无人解释回复,但无处置证垃圾厂不让车辆进入。”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①丰泉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夏季高峰期入厂垃圾量达3000吨以上,已远远超出2000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垃圾池处于暴库状态,影响生活垃圾正常倾倒。为解决生活垃圾倾倒时间长的问题,兰州市城管委积极协调组织进行垃圾分流,一部分生活垃圾进入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部分生活垃圾进入丰泉发电厂,有效缓解车辆排队时间较长问题。
②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场道路可研设计为砂石路,为防止道路扬尘,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安排洒水车定时对路面洒水,有效解决扬尘问题。
③经兰州市城管委实地勘察,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入场道路符合可研设计要求,填埋区道路根据垃圾填埋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④2020年8月1日,因G1816乌玛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施工不当,造成山体滑坡,导致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输电线路2#铁塔(肖家窑互通B匝道边坡输电线路铁塔)倾斜,丰泉发电厂停运。兰州市城管委立即组织向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分流,但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为260吨/日,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到2500吨以上,远远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导致车辆排队时间较长。
⑤丰泉发电厂项目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为解决丰泉发电厂长时间超负荷运营问题,目前已启动丰泉发电厂项目二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待丰泉发电厂项目二期建成后,可有效解决丰泉发电厂超负荷运营问题。
⑥2021年10月前,城关区生活垃圾处置证由城关区二级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进行办理,10月后根据“放管服”权责清单及机构职能,城关区城管局对该项行政事务审批流程进行梳理,暂定由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心进行前期“政务受理—费用核准”流程,城关区城管局进行制证发放。2021年度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制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为保证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权益,使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与生活垃圾处置证日期限保持一致,城关区城管局特将已到期生活垃圾处置证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核准台账及费用,城关区城管局已于2022年3月31日、4月19日两次对到期处置证进行延期。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城管委将继续督促城关区城管局对部分遗留生活垃圾处置证到期的物业公司进行垃圾费用的核准及新证更换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置证“受理—审批—发放”程序进一步梳理整合,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计划于5月20日前办结,完成平稳过渡,保证企业权益及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受理编号114:“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五社周边有私人老板非法采砂,导致耕地内有很多大坑,破坏两三千亩耕地。”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是近年来永登县非法采砂问题突出并严加管控和大力生态修复的区域。由于该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为了改良耕地种植条件达到更好的保墒效果,政府主导改造旱砂地,当地农民就地取砂覆盖地表,便形成了许多砂坑。2011年兰州新区开始建设,建筑用砂石料需求量巨大,毗邻新区且砂石资源丰富的上川镇五联村就成为非法采砂突出地区,许多当地村民受利益驱使,在改良农田形成的砂坑进行违法开采行为,造成了土地破坏。经实地测量,五联村已破坏土地616.49亩,目前已治理恢复约440多亩。
(二)查处情况
历年来,永登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和属地乡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违法盗采砂石资源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上川镇五联村范围内违法倒卖、占用土地用于非法采砂行为17宗,收缴罚款22.14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宗,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宗。2012年12月10日常*曾、闫*太因非法转让倒卖耕地用于采砂,被永登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1月4日常*善因非法转让土地、非法采砂,被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1月20日朱*照等人因非法占用上川镇五联村境内插花地用于采砂,被永登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3年1月20日常*德、徐*胜因非法转让、非法占用耕地采砂,被永登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6年12月26日陈*年因非法占用上川镇五联村境内插花地用于采砂,被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特别是2016年以来,对该地区非法建设的14家无证照砂场进行强制拆除。2020年3月,永登县政府制定下发《永登县关于开展非法采砂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0〕7号),组织公安、法院、农业农村、环保、水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对上川五联地区开展24小时巡查,通过夜间动态巡查、在重点路段、路口设立检查值班站点、查扣非法采砂设施设备、督促恢复地貌环境等措施,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非法盗采砂石造成的破坏土地恢复工作,2022年1月10日,永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上川镇对五联村被破坏土地,按照引进土地整治和生态农业项目对破坏土地进行恢复。目前,甘肃省鸿祥盈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砂坑修复、土地平整,分步实施生态恢复,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该公司现已平整修复土地约440多亩,配套灌溉渠道3公里,机耕道1.5公里,土地已达到耕种条件。
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政府将持续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实施,加快治理破坏土地,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8:“举报人对受理编号51号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再次来电称,在兰州新闻频道查看到不属实,举报人称是28亩耕地,但在新闻频道播报的是半亩耕地,情况不属实,要求继续督察。”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9日,榆中县人民政府再次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复查。
经复查,三角城安置小区位于城关镇三角城村,东邻村民耕地、西邻空地、南邻村庄、北邻三角城小学,三角城安置小区西边空地(约33亩)已于2017年8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国土发〔2017〕220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小区东边耕地目前村民已种植花菜和大豆等农作物。附近均未发现挖沙痕迹,不存在挖沙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综上,三角城安置小区四周均未发现挖沙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19:“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接驾嘴村五社村民反映,在G22青兰高速公路巉口至柳沟河段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甘肃路桥宏盛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甘肃新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2020年3月20日,施工单位将挖机开进其家位于高速路边农田中进行施工作业,将其家土地毁坏且将树根、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堆在田地里,导致耕地无法播种,施工单位承诺在施工结束后修复土地、田埂、水渠等,达到耕种条件,其由于土地已被破坏且服务区改造为国家工程,被迫同意施工完成后恢复土地;2021年3月27日,在其不知情情况下施工单位挖机私自在其土地里开挖基槽,埋下水管将服务区生活废水一起排入河沟里,此下水管为永久性设施,举报人发现后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但耕地彻底被破坏,多次向项目负责人反映,截止目前仍未解决,破坏的土地无法耕种,现服务区已营业快一年时间,生活废水及路面雨水全部留到土地开挖的深基槽内造成水土流失,且部分废水流入河沟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9日,榆中县人民政府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榆中县水务局、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经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G22青兰高速公路巉口至柳沟河段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需临时占用夏官营镇接驾嘴村五社村民牛*君承包地。2021年3月16日,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项目经理部与牛*君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协议》,并支付牛*君临时占用费7500元。按照协议第四条第八项:“占用期满后,乙方恢复甲方用地可耕种状态”规定,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项目经理部拟对该地块进行恢复时,遭牛*君阻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5号)规定:“地下管网(廊)建设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即铺设于地下的油气、燃气、电线、电缆、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网管廊,建成后可恢复原地类的用地”属于实地未变化图斑地块,因此该地块按照实地未变化处理。综上,由于牛*君与接驾嘴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FJ2标段项目部签订了《临时用地租用协议》,属民事纠纷,不属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建议牛*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榆中县水务局联合夏官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排水管为G22高速公路雨水管,材质为PE波纹管,管长约30米,直径约1米,管沟宽约1.5米,深约2米,管道埋设在牛*君的农田耕地中(属雨水管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收集高速公路路面雨水。接驾嘴服务区产生的生活废水全部集中收集后拉运到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从高速公路边基收集口收集后流向龛谷河沟里,因此不存在生活废水排放及水土流失问题。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21:“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村民反映;该村永登鑫鑫绿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利用紧挨庄浪河河坝便利,长期偷采河沙,占用农田耕地,非法生产u型槽。”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永登鑫鑫绿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十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733GCA06,法人代表李*芳,经营范围为水泥制品制造和建材批发,主要产品为u型槽,生产工艺为水泥、砂石混合加水搅拌后入模、成型、晾晒养护。经核查,该公司距离庄浪河河坝约30米,生产用砂石料购买自永登昇沣建材有限公司,有购买砂料凭证。厂区附近庄浪河沿线,未发现偷采河沙迹象,不存在偷采河沙的问题。经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打点勘测,永登县鑫鑫绿翠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不存在占用农田耕地非法生产u型槽的情况。
下一步,永登县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河道岸线巡查与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兰州日报)
相关新闻: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0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10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17件,情况属实15件,不属实2件。目前8件已办结完成,9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141:“1.2019年文旅公司城关区607号路鸿运润园对面绿化带开办啤酒广场,啤酒广场只运作了2-3个月,未继续运作,按照规划啤酒广场区域属于绿化带,设为啤酒广场不合理,且搭建的棚子未拆除,破坏绿化带;2.雁滩高速公路桥-雁儿湾路段(黄河沿线)黄河水灾湿地修复不彻底,种的草死了,未继续种草,希望种草,避免黄河水泛滥破坏湿地;3.雁白大桥黄河边也没有种植花草树木,希望进一步绿化。”
此问题经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①2019年10月11日,兰州市做好黄河文章建设现代化都会城市项目团队指挥长办公室召开了兰州雁滩滨河国际啤酒节主场地选址及黄河开发公司资产划转专题会议。由市建投公司牵头尽快完成“黄河兰州段湿地修复和东段生态治理项目-绿化及地下停车场工程”地下停车场建设工作,可与市黄河开发公司协商,共同出资成立“黄河兰州段湿地修复和东段生态治理项目-绿化及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公司,双方合作建设项目,确保2020年“兰州首届雁滩滨河国际啤酒节”顺利举办。该场地建设完成后于2021年6月至8月,顺利举办了“兰州首届雁滩滨河国际啤酒节”。下一步,市建投公司将按照“黄河兰州段湿地修复和东段生态治理项目-绿化及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设计继续施工建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如期完成啤酒广场设施拆除、绿化用地的恢复。
②③黄河兰州段湿地修复和东段生态治理项目-湿地修复工程由兰州建投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西起天水路高架桥,东至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总规划面积约54.62万平方米。项目于2017年8月进场施工,拆迁完成的路段土方工程、管道工程、园路广场铺装工程、绿化栽植工程及附属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2018-2020年,黄河洪峰流量超设计流量2500立方米/秒,湿地范围全部淹没,管道、绿化种植、园路铺装等工程受损严重。兰州建投公司后期针对管道、园路受损部位进行了维修,并对受损苗木进行补栽。根据兰州市相关要求,该项目需进一步提升改造。兰州建投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致函湿地项目是否继续施工,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意见:“原黄河兰州段湿地修复和东段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属于《提升规划》 重要节点之一,大景区管委会正在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善相关设计内容。该项目湿地范国内原工程设计方案与《提升规划》中该区段设计理念及总体方案差别较大,为避免造成投资浪费,建议停止该区域剩余工程实施。”,所以兰州建投公司暂停实施后续绿化工作。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湿地修复项目待市自然资源局的《提升规划》方案确定后,兰州建投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后续工作。
受理编号142:“城关区黄河沿26号8楼楼顶防水破损,砂石裸露,刮风时扬尘严重。”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住建局、广武门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核查,城关区黄河沿26号住宅小区修建于1998年,现由兰州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2019年4月,玉源物业对该楼顶防水层进行了修缮,经现场查看,目前防水层良好,并未破损,无砂石裸露现象。城关区物业服务中心现场要求玉源物业进一步对楼顶进行了清扫保洁,同时,要求玉源物业做好常态化清扫保洁工作。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住建局、广武门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玉源物业加强该小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143:“每天08:00--19:00,皋兰县保利领秀山二期34号楼2单元楼下洗涮涮洗车店,洗车机机器噪声扰民。”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洗涮涮洗车店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盐池社区保利领秀山小区34幢楼临街一层。该洗车店于2020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曾*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122MA73KG9P7F),营业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7点,洗车店噪声由洗车过程中空气压缩机和水泵产生。该洗车店于4月21日17:05—17:39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正常洗车状态下,对该幢楼二楼住户家中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41.5dB(A),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环境功能区B类房间标准排放限值60dB(A),符合排放限制要求。
虽然该洗车店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噪声对周边居民仍造成了一定影响,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洗车店合理调整营业时间,尽量不在中午和晚上居民休息时间段开展洗车业务,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44:“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社区锦墨院小区,与榆中县一悟小学相隔不到100米,中间夹一个垃圾废品收购站,这个垃圾收购站垃圾成堆,露天堆放,破纸箱子、书报纸等对一悟小学师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一到夏天雨水多时,垃圾站内流出的各种臭水就汇集到左边无人管地带,此处杂草丛生,地势低洼,臭水汇集于此,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21日,经榆中县执法局、榆中县商务局、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废品收购站名称为榆中县北关废品收购门市部,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北关三社(一悟小学东南侧),经营者为张*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620123600076219,于1999年开业经营,占地两亩,为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集体用地。该废品收购站周边用砖墙围住,堆放破纸箱、废报纸,院内建有长10米、宽3米,面积为3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因该废品收购站占用的土地已被征用,用于榆中县一悟小学操场扩建,2021年8月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联合榆中县商务局、执法局要求收购站停止经营,拆除院内看护房,搬离堆放的废品,但目前仍未拆除。联合检查组现场下发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告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前拆除院内的看护房、搬离堆放的全部废品。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政府将积极督促该废品收购站拆除违法建筑,搬离所有废品,并全程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受理编号145:“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一区路段两侧坡面,近几年因开发商推山建造商品房,造成全部坡面裸露,扬尘污染严重,整个一区山体没有做山体防护措施,整个山体全部裸露一遇到刮风扬尘污染严重,并且山体无任何排水设施,一区一号楼旁小区有人修建一栋违法建设两层高别墅,别墅后修建一百多平米平台,平时用于烧烤娱乐,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并且没有排水设施,一到雨季泥石流,流淌到小区和街面,四号楼山体下修建了几百平方米违法建设,物业出租给兰州巧公匠工程公司办公居住,上方又是物业修建的三层高别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山体坡面裸露、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2日现场核查,该裸露边坡属于红板岩地质,不适宜绿化,根据《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场要求兰州金泰房地产物业公司立即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对所属边坡进行有效治理、加强管护。
关于违规建设问题,经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2日现场核查,九州大道阳光家园一区一号楼旁确实建有两层高的建筑物,楼后两米处设有排水设施,雨季流淌的泥水系北环线罗锅沟大桥排水管洒落造成。四号楼山体下确有几百平方米建设用房,由物业公司出租给兰州巧公匠工程公司用于办公居住,该建筑物上方又私自加盖三层建筑物,由物业公司用作办公用房及仓库。此两处建筑物实际所有人均无法提供相关房产规划建设手续,初步界定为违法建设。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联合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置。
受理编号146:“城关区统建办团结新村小区荣茂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有以下问题:小区地面、楼体墙根浮土积厚,无人清扫,小区树叶杂物不能及时清理,楼道卫生打扫不及时,7、8高层无人清扫,小区绿化地带骨头等厨余垃圾较多,无人管理,绿化隔离栏积土严重,后门净水机器质检报告过期,使用别的地方的检测报告,质疑饮水质量是否达标。”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城关区住建局核查,该小区部分墙面、墙角、绿化隔离栏杆上有浮土未及时清理,楼道及部分绿化带内有零星垃圾。针对此问题,城关区住建局现场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对小区地面、墙体、楼道及绿化带进行清理。目前,物业公司已将小区地面、墙体、楼道及绿化带清理完毕。下一步,城关区住建局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小区内居民有个良好生活环境。
经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核查,该售水机属甘肃纳格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该公司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和售水机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售水机卫生许可批件。公司工作人员称今年现制现售水还未进行检测,目前已联系检测公司将进行检测。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要求关闭售水机,待现制现售水检测达标后再进行使用。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47:“1.榆中县和平镇周边无公厕导致人员随地大小便,破坏环境;2.和平镇薇乐大道马路两边的树坑内未栽种树木,坑内全部都是堆积的垃圾。”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①和平镇近两年发展迅速,但公共厕所未能及时配套建设。为提升和平镇公共设施和服务功能,构建良好的城市厕所卫生环境,2022年,榆中县住建局计划在和平镇部分路段新建移动式公共卫生厕所,以解决和平镇周边无公厕问题,该项目已列入榆中县2022年城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②为进一步改善和平镇薇乐大道道路面貌,美化城市环境,2021年,榆中盛世建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榆中县和平镇薇乐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受疫情影响,该项目暂未完工。由于项目处于绿化阶段,施工单位开挖完树坑后,树木暂未种植,附近居民将垃圾扔入树坑,造成环境污染。榆中县住建局、榆中县和平镇政府已督促建设单位于4月21日清理完成树坑内垃圾,并要求尽快完成树木栽种。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住建局、榆中县和平镇政府将加强和平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和平镇公共卫生厕所新建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解决和平镇周边无公厕问题。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市政道路上乱扔的垃圾,加大环卫工人巡查保洁频次,保持市政道路干净整洁。
受理编号148:“市民住在城关区北滨河东路欧洲阳光城4号楼1单元302室,邻居举报称其经常在家唱歌、打麻将,噪声扰民,诉求人称此举报情况不属实,自己在家打麻将声音未超过噪声分贝,且只是偶尔打麻将,不存在扰民情况,2022年4月20日18:00左右城关区盐场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警号:015***,姓蒋,来电号:177****8115)给其致电,称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派的问题,称其扰民,让其去派出所写保证书,市民称相关执法部门未调查、未走访,未核实具体情况,就让其写保证书不合理,要求调查。(参考受理编号:130)。”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接到编号130信访件后,立即安排盐场路派出所民警前往城关区北滨河东路欧洲阳光城4号楼1单元开展核查工作。2022年4月20日晚,派出所民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欧洲阳光城4号楼1单元302室有打牌、唱歌、噪声扰民等现象。因派出所民警在4月20日晚走访时发现302室住户不在家,便通过电话问询302室业主、走访隔壁住户和小区物业,了解到302室偶尔存在打牌、大声喧哗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随后民警通过电话向该住户进行宣法教育,告诫该业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要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派出所民警于4月21日得知该住户回兰后,再次前往其家中了解情况发现该住户仍不在家,派出所民警便通过电话联系,对住户再次开展宣法工作,告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因此,盐场路派出所民警在处置编号130信访件时,不存在未调查、未走访、未核实的情况。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49:“1.城关区排洪南路农垦家园门前水泥硬化路面破损,路面有砂石,车辆经过扬尘较大;2.排洪南路马路两边的行道树木栽种后,无人管理,无人浇水,刮风时尘土飞扬,希望及时浇水;3.城关区天平街13号公交公司家属院下水管道整体堵塞,导致污水横流至马路上,影响环境。”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①经城关区住建局核查,排洪南路农垦家园门口确实存在混凝土麻面路况,长22米,宽5.5米,面积约120平方米,该问题已列入《2022年度城关区小街巷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目前,城关区住建局正在购置沥青、租借摊铺机,和交警部门协调,计划于4月23日晚11时封堵道路进行沥青铺筑,4月24日上午6时前维修完毕,彻底解决混凝土麻面路况。
②经城关区住建局核查,排洪南路道路两侧行道树补植工作属于2022年城区苗木补植补栽项目。排洪南路道路两侧于2022年4月1日开始补栽,共补栽行道树国槐96株,并同时进行浇水灌溉。4月2日,再次对排洪南路道路两侧补栽的行道树进行土壤回填和浇水灌溉。4月17日以来,城关区住建局对城区所有新栽植行道树路段逐条逐段进行浇水灌溉,不存在栽种后无人管理、无人浇水问题。
③经团结新村街道核查,该家属院共有三个单元楼,其中一个单元属公交公司产权,其他两个单元产权属个人商品房。天平街马路上污水横流问题为该家属院内下水主管道破裂导致。团结新村街道多次委托城关物业进行清掏,但因破损管道老化脆弱、破损面积较大,彻底解决污水问题需更换公交公司家属院下水管道。因该家属院没有房屋维修基金,下水管道更换费用需所有住户分摊,但住户配合率不高。目前,团结新村街道正在进一步与城关物业、公交公司、家属院住户共同协商解决更换主管道的费用问题,同时,继续采取清掏管道的方法缓解污水外溢问题。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团结新村街道计划先联系第三方做工程预算,后采取“边施工、边筹资”的办法尽快解决该家属院的下水管道更换问题。
受理编号150:“安宁区中海河山郡东西区中间的郡美湿地公园于2018年随小区交工,至今没有绿化养护单位,树木、花草逐年枯死,无人浇水,垃圾遍地,绿化带里草木枯死,变成了菜市场,商贩林立,车辆长期在绿化带停放,安宁区绿化所和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相互推脱,以绿化人员不够等各种借口不接受开发商移交,无人管护,致使原本美丽的环境每况愈下,且大沙沟河道隔三差五有污水流到黄河,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安宁区中海河山郡东西区中间的郡美湿地公园(中海河山郡大沙沟两侧代征绿地)于2018年由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面积约3万平方米,由该公司下属物业公司负责管护。2021年初该公司提出将此处绿地移交政府绿化部门,经安宁区绿化所现场查看,因绿化建设及实际管护均未达到标准,未进行接管。2021年4月,安宁区绿化所致函《关于大沙沟洪道两侧代征绿地移交事宜的函》,要求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予以整改,但整改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为了改善该处绿化环境,为市民提供优美的休闲、居住场所,2022年将此处列入兰州市和安宁区两级政府为民兴办实事、安宁区新(改)建小游园项目暨2022年安宁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小游园建设项目。其中,中海河山郡河道西侧小游园总面积20971.65平方米,中海河山郡河道东侧小游园总面积10115.71平方米。
中海河山郡位于大沙沟两侧,洪道内敷设雨水排口5处,经现场核查无污水流入,中海河山郡东、西院区道路清洗、中海河山郡小区绿化、仁寿山大街绿化带灌溉溢流剩水,通过雨排口进入大沙沟,导致大沙沟有水流入黄河。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中海河山郡河道东、西侧小游园已完成立项和设计,中标结果正在公示,下一步待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后,尽快开工建设,按期完工交付使用。针对大沙沟溢水外流,安宁区水务局将加强巡查管控,有效防止剩水溢流。
受理编号151:“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公路上水泥路破损,路面铺垫砂子,不经常洒水,车辆经过尘土飞扬。”
此问题经兰州市交通委核查,与第二批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23、第三批信访投诉问题受理编号33为同一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该路段为永登县西连路(永登县民乐乡西岔村至永登县连城镇)部分路段,现由永登县负责管养。该段道路建成于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属于县道,技术等级较低,路面不同程度存在破损。为此,兰州市交通委积极协调永登县政府以养护维修方式,于2021年先期完成了武胜驿至奖俊埠16.9公里段路面维修改造。为切实改善该段道路通行条件,2017年兰州市交通委会同永登县政府,启动S233武胜驿至峡口段维修改造项目,将西连路部分路段纳入其中,计划以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但由于该项目涉及穿越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无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施工。2020年5月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具说明,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保护区内不能进行道路的改扩建及大规模养护作业,计划将西连路全线调整到一般控制区,待国家正式批复后,同意进行养护维修,截止目前,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尚未完成该线路调整。兰州市交通委已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将S233西连公路列入《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待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一般控制区调整,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将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支持,对该段道路整体实施升级改造,切实改善路况提升通行能力。目前兰州市交通委已督促永登县政府进一步强化该段道路日常管养,通过加强路面清扫等管护措施,切实降低扬尘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52:“安宁区十里店水上码头西侧,黄河水将堤坝冲毁后至今无人处理。”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反映情况属于河道内冲淤形成的泥质滩涂,受河水冲刷局部变化形成的自然河道现象,并非堤防。该段堤防目前运行状况正常,无行洪安全隐患。2020年兰州市水务局已将此段列入《兰州市黄河干流防洪综合治理提标改造工程(黄干二期)项目》可研报告,计划对安宁污水厂至小西湖大桥段左岸实施生态护岸治理工程,该段原始滩地已纳入治理范围。2021年4月与7月市水务局专程前往水利部衔接本项目相关事宜。2021年12月省水利厅整合兰州、甘南、临夏、白银四个市州建设任务,将《兰州市黄河干流防洪综合治理提标改造工程(黄干二期)项目》列入《黄河甘肃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治理工程》,目前规划报告已完成,正在编制可研报告,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54:“1.兰州九州天源九号门前有一座山,山体陡峭,已有山体滑坡迹象;(1)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造成人员安全事故;(2)山体裸露,大风天是造成城关北扬尘的产生源,污染空气;(3)山体周边都是高楼已经和城市形象格格不入;(4)建议对地块进行合理规划,对山体进行挖除。
2.北环路旁儿童公园是兰州北进入兰州的窗口,长时间没有进行维护;(1)大面积地表裸露没有栽植,大部分植被枯死,刮风带起大量扬尘;(2)由于长时间没有维护植被导致大部分枯死;(3)儿童公园到处是垃圾,严重影响兰州的形象;(4)儿童公园施工占线太长,造成长时间施工扬尘不断。”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①2022年4月21日,经城关区林业局现场核查,九州天源九号门前山体是甘肃九通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林地,面积120亩。因该处山体坡面陡峭,区域山体立地条件差,坡度均在70°至80°,部分坡面接近90°,且坡面土质为红板岩,所以该地不具备绿化栽植的条件。针对此问题,城关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甘肃九通置业有限公司做好裸露土地覆盖,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城关区林业局、九州管委会在2021年度至今对该山体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防治工作。下一步,城关区林业局将积极探寻科学治理坡面栽植手段,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该处无绿化的问题。依据城市规划方案,按照地质灾害治理要求对该山体进行整体治理。
②经城关区草场街街道现场核查,儿童公园项目原建设单位为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于2021年10月停工,目前儿童公园项目由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022年4月20日,草场街街道、辖区执法中队因园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大面积裸露土地的现象。向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下发督办单,要求该公司于4月28日之前完成整改。随后,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已开展绿化带洒水养护、园内垃圾清运工作、并对裸露土地进行降尘处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林业局要求甘肃九通置业有限公司持续做好裸露土地覆盖工作、采取湿法作业,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草场街街道联合辖区执法中队不断加大对儿童公园区域的环境卫生宣传、绿化带洒水养护、园内垃圾清运、裸露土地抑尘监督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受理编号155:“城关区皋兰路甘肃省第六建设住宅楼楼上有住户饲养鸽子,鸽子粪便落在天井台阶上和阳台窗台上”。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21日,经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现场核查,三楼住户在二楼平台饲养鸽子,存在鸽子粪落在天井台阶上和阳台窗台上的情况。皋兰路街道立即要求该住户对天井台阶上和阳台窗台的鸽子粪便进行清理,该住户现场保证今后将规范饲养,并提交了《承诺书》。当晚,皋兰路街道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皋兰路219号检查发现鸽子粪便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皋兰路街道将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在楼院内张贴公告、居民微信群内发布通知等方式,进一步监督劝导居民规范饲养,共同维护楼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57:“永登县武胜驿镇奖俊埠和张家咀村村民反映:永天公路经该村而过,这条路除公共车和秋季拉菜的车辆外,基本没多少大车通行,只有邓*堂、李*两个矿厂老板,夜间拉矿车辆经过噪声扰民,还将道路压坏,希望晚上22点后停止拉矿”。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22日,经永登县交通局、公安局、武胜驿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永登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堂)、永登县国才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之前在矿山正常生产期间确实存在夜间拉运矿石、噪声扰民的问题。现场核查时发现两家矿企均已停产,无运输车辆拉运矿石,S233张家咀村路面未碾压破损,路况良好。永登县道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邓*堂、李*两个矿山企业下发《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永登县交通运输局与邓*堂、李*签订《源头治超承诺书》,要求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货运装载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车辆运输行为,减少夜间运输,做到车辆不超限超载,杜绝运输手续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输,确保车辆合法运输。同时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文明行车,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责,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今后永登县交通局将联合永登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永登县武胜驿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于县乡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日常监管,做到安全运输、文明运输。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59:“安宁区枣林路丰宁德尚2号楼9-16楼之间,打豆浆破壁机噪声扰民。”
此问题经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刘家堡派出所民警实地走访丰宁德尚2号楼(枣林路284号)9-16楼7个楼层,8家住户。其中4家住户表示偶尔会听到“嗡嗡嗡”的声音,但时间很短且音量不大,无法具体分辨声音类型与来源,对生活没什么影响。另外4家住户均表示未听到过任何噪声。
实地入户走访结束后,民警联系到丰宁德尚物业负责人宋*,询问其是否了解居民反映打豆浆破壁机噪声扰民一事,物业负责人表示2022年4月21日8:00左右有住户在丰宁德尚2号楼业主群内反映,每日6:30左右,好像有人在该单元内操作豆浆破壁机,影响其正常生活。物业负责人询问该住户能否提供具体门房号码时,未得到反映人明确答复。物业负责人在群内告知,再听到此类噪音时可及时告知物业或者拨打报警电话,物业将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场查看,确定门房号后,与业主协商处理此事。派出所民警要求物业公司在该业主群内继续征集有无其他住户知晓此类线索。同时刘家堡派出所民警也将进一步查找声音源头,进行检测,若不符合规定,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目前物业公司在单元楼内已张贴告知书,要求住户在休息时间尽量降低不必要的生活噪声,避免影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161:“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有2家石灰厂,每天生产粉尘污染,气味难闻。”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2家石灰厂分别为永登民乐建材有限公司和永登锦鑫建材有限公司。
永登民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大庄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767707116U,法定代表人徐**。该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取得原永登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08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永环发〔2008〕37号),2020年3月24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0121767707116U001P)。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调阅永登民乐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和自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低于《兰州市2020年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兰污指办〔2020〕11号)限值。2022年4月2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核查发现存在“部分石灰、煤炭露天堆放未覆盖,未设置围挡、封闭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永登民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402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7号)。
永登锦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官庄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12169562197XN,法定代表陈**。该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取得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兰环建审〔2009〕194号),2011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兰环验(2011)51号),2020年3月13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012169562197X001P)。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调阅永登锦鑫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和自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低于《兰州市2020年度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兰污指办〔2020〕11号)限值。2022年4月21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核查发现存在“部分石灰、煤炭露天堆放未覆盖,未设置围挡、封闭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向永登锦鑫建材有限公司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40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8号)。
2022年4月22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已委托甘肃众仁检验检测中心对两家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臭气浓度进行监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将按照处罚程序落实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新闻: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信访案件及办理情况公示
(第13期)
2022年4月24日,我市收到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三批信访件15件,其中一般件13件,重点件2件。
从群众举报方式看:电话举报14件,电子邮箱举报1件。
从举报污染类型看:涉及水环境污染投诉4件、涉及大气环境污染投诉2件,涉及噪声污染投诉1件,涉及垃圾污染投诉3件,涉及综合类污染投诉3件,涉及其他污染投诉2件。
从行政区域分布看:城关区6件(水环境类1件、大气环境类1件、噪声类1件、垃圾类2件、综合类1件),七里河区4件(水环境类1件、垃圾类1件、综合类1件、其他类1件),安宁区1件(大气环境类),西固区1件(水环境类),永登县1件(其他类),榆中县1件(水环境类),皋兰县1件(综合类)。
分享来源:凤凰网 https://i.ifeng.com/c/8FTAP0cK0HE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