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家住高新区小平岛亲海园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买了一台电动汽车,但是却无法在车位安装充电桩,"车位是我买的,车位手续和环境条件通过了供电部门的勘查,是能安装的,但物业却不配合"。随后,记者调查本市 9 个居民小区发现,6 家物业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3 家表示无法配合。对此,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鞠慧律师表示,业主响应国家号召购买新能源车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理应配合。
问题:业主买车后,无法安装充电桩
家住高新区小平岛亲海园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这车买的太尴尬了"。随着油价的上涨,电动汽车的节能和经济性比较符合李先生的出行选择。然而,电动车买回家他却发现,无法在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只能去公共充电站充"高价"电,每次充电都得在充电站耗三四个小时的李先生说,"这也太不方便了"。
按照要求,业主申请在小区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得有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供电部门工作人员才能排线挂电表,充电桩才能安装使用。而亲海园物业却拒绝出具该证明。李先生说,"物业拒绝的原因是担心汽车充电时着火,怕供电容量不够,导致跳闸。"
李先生表示,车位是自己购买的,相关手续和环境条件也通过了供电部门的勘查审核,安装充电桩没问题。但物业不出证明,就安装不了。
调查 1:符合安装条件,6 个小区物业可随时出具证明
随后,记者对本市 9 家小区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亲海园不是个例,受此困扰的不止李先生一人。
高新区中海紫御观邸、高新区招商兰溪谷、沙河口区恒大帝景,三个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都表示,小区内已经有业主安装了充电桩。只要业主提出申请,供电部门确认车位符合充电桩安装条件,物业随时可出具同意证明,配合供电部门施工。
高新区大有恬园一期只有地上停车位,而且只租不售,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也有业主安装充电桩,只要符合条件,物业肯定予以配合。在大有恬园二期,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只要业主车位通过供电部门评估就可以安装。
沙河口区绿莲街,是 1999 年交付使用的开放式小区,小区内其实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停车位,业主们都是在不影响邻居通行的前提下,插空停车。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绿莲街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的业主比较少,如果业主有需要,物业会出具相应文件。
金普新区一新建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反馈,金普新区的大部分小区都是支持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物业会陪同供电部门考察勘测停车位环境条件,通过评估后有供电部门的备案,就可以安装。
恒大帝景小区物业经理邹先生的说法在支持充电桩安装的小区物业中具有代表性。他说,节能减排是好事,国家鼓励大家购买新能源车,物业不会拖后腿。他表示,只要供电容量足够,车位符合安装条件,消防安全应该是有保障的。
调查 2:3 个小区拒绝出具证明
沙河口区幸福 e 家五期的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不支持安充电桩,因为小区投入使用较早,目前地下车位比较潮湿,安装充电设施可能有安全隐患,物业无法出具相应证明。如果业主自行安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5 年交付的高新区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也有业主提出充电桩安装需求,物业暂时没有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安装充电桩,供电部门却要求物业出具同意证明,流程不合理。物业可以配合业主,但充电桩安装后,产生的安全责任,物业承担不了。目前政府部门也没有文件要求物业必须出具该证明。
亲海园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支持业主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小区内有业主已经安装了充电桩。该工作人员说,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勘查、施工,物业都会正常放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物业对这项工作支持的态度。但在物业不具备甄别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的能力的情况下,却要求物业出具同意证明,物业对此不能理解。此外,对于安装充电桩之后产生的安全责任,目前也没有明确说法,所以物业暂时无法出具证明。
供电公司:充电桩严禁连接其他设备使用
就充电桩安装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业主购车后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首先要去国家电网线下营业厅或在网上国网 APP 申请安装电表,然后会有工作人员到小区进行环境条件勘查,确定供电电源,用电容量,电缆路径及敷设方式,计量箱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通过勘查的业主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车位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购车协议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四个材料,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排线挂电表,安装充电桩。
关于充电桩的安全问题,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充电桩单独设置接地保护,一旦漏电,充电桩会自动跳闸断电。同时,充电桩运行过程中,供电公司会利用采集系统大数据统计,对充电桩运行风险进行稽查,发现异常会及时处理。此外,工作人员也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电,严禁充电桩连接其它设备用电,以保障用电安全。
律师:物业有义务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帮助
对此,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鞠慧律师介绍,物业是有义务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帮助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以协议为基础,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业主与物业公司通常会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果协议中就充电桩安装配合义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则按照合同处理。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是为业主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业主响应国家号召为节能减排购买新能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和第九条之规定,物业公司理应配合。
李先生表示,"目前,我们小区至少有五六个面临这种窘迫现状的电动车主。大家首先是希望和物业协调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考虑起诉物业公司"。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见习记者卓泽玉
相关政策链接
2022 年 4 月 12 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案件判决。该市业主杜先生欲在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其小区物业以消防安全隐患为由拒绝盖章出证明,杜先生起诉物业公司,并获胜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出具证明。法官表示,安全考量不应成拒绝安装充电桩正当理由。
大政办发【2021】4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到,"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发改能源【2016】1611 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并对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和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要求。该通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第四条准备材料中,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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