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御溪湖畔小区:前物业深夜踹业主大门到底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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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625508224 发表于:2022-4-27 10:43: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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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郴州市某小区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解聘后,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物业公司退出。于是物业公司怀恨在心,深夜,几个彪形大汉,到业委会主任蒋女士家门口,踹蒋女士家大门。蒋女士独自在家不敢开门,可被吓得不轻啊。据蒋女士介绍说,她门口和车子都被泼过粪,视频监控也有拍到。看到这,都为这个小区的业主后怕,还好已经解聘了,不然留着这样的物业公司,难睡一个安稳觉!
  “物业公司本就是为业主服务的,业主也有选择的权利,做得不好,开了也是正常的。管事管得不怎么样,家倒是当定了。反倒让小区真正的主人---业主,感觉战战兢兢,随时被威胁,真是无法无天。法治社会,不是谁横谁就有理,就可以嚣张跋扈的,有视频监控为证,逃是逃不掉的,本来是经济纠纷、民事纠纷,非要弄成治安事件、犯罪案件。不知道谁给惯的臭毛病,但法律绝不会纵容你们。”



  据了解,此事件在抖音持续发酵,几十家媒体抖音号都转发了该小区物业踹门视频,人民网贵州频道、太原广播电视报、河南都市频道、杭州日报、南京广播电视台、广东经视、内蒙古晨报、郑州晚报、生活帮、青岛新闻广播、南宁广播电视台《新闻夜班车》、湖北广播电视台长江说法等。该视频一度达到900万观看量,上了抖音热门榜。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志峥针对此事件介绍说:“大半夜一群壮汉踹门,别说是蒋女士,就是个大小伙子心里也打颤啊。他们就是想通过对业主精神方面施压,来让业主妥协,达到他们的目的。但我想说,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
  首先,原物业人员上门踹门威胁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甚至涉嫌犯罪。
  在结合之前往大门和车子泼粪闹事,原物业的行为涉嫌了“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多人屡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蒋女士乃至小区的业主拿起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物业幸亏解聘了,如果一直留着岂不是留了个定时炸弹,动不动就对业主“喊打喊杀”的,谁受得了。
  最后,在处理上述问题的同时,对原物业人员是否涉黑也要严查,能够这样对待业主,而且不止一次,可见担任物业期间是什么样子。一般来说黑恶势力为三人及以上,有组织暴力性。法律对黑恶势力向来不手软,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25日,据苏仙公安通报,2022年4月23日,针对网民发帖“物业公司不满被解聘脚踹业主大门,业主反映还泼过两次粪”情况,苏仙区高度重视,苏仙公安迅速介入,对网民所反映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义(男、51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经理)和陈某云(男,53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保安)因催收物业费问题用脚踹业主大门滋事。曹某义和陈某云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业委会蒋某某反映被人恶意泼粪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将依法处理。
  警情通报
  2022年4月23日,针对网民发帖“物业公司不满被解聘脚踹业主大门,业主反映还泼过两次粪”情况,苏仙区高度重视,苏仙公安迅速介入,对网民所反映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义(男、51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经理)和陈某云(男,53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保安)因催收物业费问题用脚踹业主大门滋事。曹某义和陈某云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业委会蒋某某反映被人恶意泼粪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将依法处理。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2022年4月24日
  等待他们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综合洞庭湖麻雀、苏仙公安

分享来源:腾讯网

https://new.qq.com/omn/20220425/20220425A09O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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