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被辞退物业公司脚踹业主大门 二审败诉后拒交接_手机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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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ianliang 发表于:2022-4-28 22:00: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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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湖南郴州市御溪湖畔小区业委会主任蒋女士遭前物业公司人员深夜踹门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小区业主向中国质量新闻网投诉称,该物业公司被解聘后还敢踹门、泼粪,以及拒不退出小区的诸多行为,实在是太嚣张。

(郴州御溪湖畔小区 曾华锋摄)
  嚣张:遭解聘后夜踹业主家门
  据蒋女士讲述,经法院判决、小区原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解聘后怀恨在心,遂于4月22日夜晚,派人脚踹蒋女士家与另一位业主家大门。此前,蒋女士家的门口和汽车,还遭不明身份人士泼粪,小区监控也曾拍摄到。
  据了解,御溪湖畔小区的开发商为郴州市苏仙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郴州市苏仙区锦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锦里房产公司”),该小区原物业公司为郴州市苏仙区城建御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御溪物业公司”),此两家企业法人代表均为李雄。
  败诉:二审判决后拒不执行

(图源:郴州御溪湖畔小区业委会官微)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早在2021年1月19日,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曾对御溪物业公司下达《监管告知书》。告知书称,该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后,拒不移交相关资料,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该公司7天内向业委会移交相关资料并与新的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郴州市苏仙区城建御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御溪湖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湘10民终457号》显示,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御溪物业公司已被判令退出御溪湖畔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向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用房和公共设施设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蒋女士表示,历经两年的一审二审,小区业主们尽管赢了官司,但时至今日,御溪物业公司依然态度强硬,拒绝撤出小区,拒绝与新物业公司履行交接手续。
  调查:涉事开发商大量失信被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御溪物业公司与锦里房产公司均是苏仙区事业单位郴州市苏仙区投融资服务中心的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目前,锦里房产公司已关联16条被执行人、1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100多条限制消费、近百个终本案件。

(图源:天眼查)
  通报:涉事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图源:苏仙公安)
  4月25日,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披露:4月23日,针对网民发帖“物业公司不满被解聘脚踹业主大门,业主反映还泼过两次粪”情况,苏仙区高度重视,苏仙公安迅速介入,对网民所反映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曹某义(男、51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经理)和陈某云(男,53岁、永兴县人、御溪湖畔物业保安)因催收物业费问题用脚踹业主大门滋事。曹某义和陈某云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业委会蒋某某反映被人恶意泼粪一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将依法处理。
  律师: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箫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友兰表示:原物业人员上门踹门威胁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甚至涉嫌犯罪。
  若“泼粪”事实成立,原物业公司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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