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小区没有业委会怎么办?可先成立物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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荏苒烟雨 发表于:2022-4-29 04:55: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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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没有业委会怎么办? 可先成立物管委员会
  《株洲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株洲晚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吴楚 实习生/吴倩)5月1日起,《株洲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成立?将起到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
  为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提升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组织业主协商共治,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协商共治,其中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功能是要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市1601个小区仅成立了144个业主委员会。业主组织的缺失影响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业主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以致大量物业管理问题无法解决。
  《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包括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物业管理人,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组织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的经营方式,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组织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参加小区党组织牵头的“四方议事会”,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
  不同于业委会动辄半年、一年甚至多年的成立周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物管会可以较快成立。
  接受街道、社区、业主监督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街道、社区、业主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形成全方位监督指导体系。
  一个有效的政策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办法重在实操,围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细化了成立的条件、人员的资格、组建的流程、具体的职责以及会议制度、表决机制等,提供了工作流程、人选自荐表,人选推荐表,组成人员公示等模板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样式。手把手指导基层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可以有效解决成立不规范、成立后不知道怎么干的难题。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不仅发动业主,组织业主积极参与,而且加强了组建过程的公开透明。街道发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公告、成员情况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会议情况以及确定事项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且对显著位置给出了明确的指向,确保物业管理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分享来源:华声在线

https://hunan.voc.com.cn/article/202204/202204280952513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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