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多个小区隐蔽收费、捆绑收费?部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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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fgdf 发表于:2022-4-29 21:04: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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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收费关系民生,
  涉及千家万户。
  近日,南宁一些小区的业主
  向南国早报反映称,
  他们所在小区的物业收费名目繁多,
  疑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这些隐蔽的物业收费,
  往往藏在物业服务合同里,
  其中,
  哪些是合法合理的、哪些是违规的?
  主管部门怎么看?
  1
  卖房才能退水电周转金
  近日,南宁天海苑小区的一名业主反映说,她6年前收房入住时,小区已是一户一表,但是,每家每户都被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200元的水电周转金,现在她想退回这笔费用,却被告知“卖房了才能退”。

  ▲天海苑小区业主收房时都被要求交“水电周转金”。受访者供图
  4月21日,天海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告诉记者,
  该公司确实收取了该小区业主每户200元的水电周转金,因为小区的水费以及水电公摊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由物业代为收取,这中间有时间差,水电周转金就是用来周转这些费用的。
  如果业主把房子卖了,那可以持交费的原始票据来申请退费,找不到原始票据的话,也可以由财务翻查底单,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退还。

  ▲《天海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业主收房时要交“水电周转金”。受访者供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的费用。
  那么,哪些物业收费项目有法律依据?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对相关费用的收取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位于五象大道龙岗路口旁的滨江幸福小区2017年交房,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业主们收取了每户300元的“水电预付金”;位于长堽路五里的一个小区2020年11月交房时,物业收取了每户业主1000元的“公共区域维护保证金”……业主纵有不满,但不签合同就拿不到房门钥匙。
  对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业主对合同条款内容有疑义,应在签订合同前提出,如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有疑义,建议合同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滨江幸福小区的业主被要求交“水电预付金”。受访者供图
  对于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公共区域维护保证金退回难问题,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保证金等不属于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具体收取与退回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2
  收了物业费还收电梯费
  南宁市民李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南宁联发尚品、绿城翠堤湾等小区,至今在收取物业费、公摊电费的同时,还向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电梯运行费、电梯服务费

  ▲联发尚品小区业主每月交费项目包括电梯费、公摊电费等费用。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随后,记者来到绿城翠堤湾小区发现,在小区大门处的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牌“固定物业服务”中写明了收费项目,并在公告栏旁边张贴了小区电梯使用费收支结余表。

  ▲绿城翠堤湾小区物业服务公示牌“固定物业服务”包括了电梯运行费、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绿城翠堤湾小区物管韦经理告诉记者,物管收取电梯费主要是为了保证电梯日常运行和特殊情况下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只是代小区业委会来收取电梯运行费,收费支出公开透明,从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立时已有此规定,并非近期增收的费用。
  对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电梯运行费等费用。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等,电梯运行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费应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管理,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3
  先交物业费才能交水电费
  南宁市西乡塘区盛唐臻品小区的业主蔡女士反映,该小区水、电费采取预存扣款的形式,在物管指定的公众号充值或到现场充值。
  但交费系统设置了隐藏条款:如果业主不交当月的物业费,水电费将无法充值;若扣费进入欠费状态,系统自动拉闸断电,业主需通过公众号充值成功,解除欠费状态后才能复电。

  ▲小区业主可通过公众号进行交费充值。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随后,记者联系了广西智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记者问到物业费和水电费是否为捆绑收取时,公司负责人廖女士未正面回复,只表示是为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

  ▲立牌上的内容。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罗贝尔摄
  《民法典》
  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要求小区居民捆绑交费是否合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物业费和水电费三者捆绑交费的明确规定,具体细则还是要依据合同而定。
  在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中,记者没有看到有对居民需先交物业费才能交水电费的说明。
  你有遇到过
  隐蔽收费、捆绑收费的情况吗?
  评论区里聊聊吧~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黄乒宾 见习记者罗贝尔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胡来彦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委丨王   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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