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选举权”被剥夺,长沙一男子状告芙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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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风者凯撒 发表于:2022-5-1 10:33: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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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本是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最基本的一个人权,但是,这一选举权也不是你想有就有的。因为不满选举权被街道等基层政府剥夺,近日,长沙芙蓉区东岸锦城小区的一名业主一纸诉状将芙蓉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4月26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行政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3候选人“缺席”
        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就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共同管理的权利。
        陈某系芙蓉区东岸锦城小区C区业主,2020年报名参加了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为保证第二届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当时马坡岭街道办指派街道干部杨某担任业委会换届筹委会组长。
        原本,14名候选人应该张榜公布,让小区全体业主公开投票产生,但是东岸锦城小区筹委会被上一届业委会把控,为达到老业委会成员蝉联、淘汰新参选业主的目的,在街道办主管换届的筹备组组长杨某缺席情况下,竟然小范围搞了一个“14选10的”的初选。
        初选于2020年9月2日晚上举行,当时雇用的工作人员下发通知时称,凡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在现场,第一届业委会6名成员组团参加了选举,在14选10日的投票中,众候选人发现3名候选人皮某、彭某、甘某(均为上一届业委会成员)缺席,由其父亲、妻子和子女代替参与选举。
        考虑到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向街道和社区进行了反映,街道干部也觉得不妥,9月11日在小区张榜公布了《关于重新推选报名候选人事项的会议的通知》,规定2020年9月19日晚上重新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事项。



         但是没有想到,9月19日晚上,就在许多业主准备参加上述会议时,却发现会议莫名取消了。
        随后因为街道换届、社区换届,导致上述“重新推选”会议不了了之,而上述违规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依然在榜,直到2021年3月,社区宣布第二届业委会换届结果。
重新推选无下文   “选举权”遭遇剥夺
         由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程序违规,业委会候选人陈某、朱某等人和其他业主多次找到社区、街道,甚至向芙蓉区住建局、芙蓉区纪委反应,请求维护换届风气,罢免非法成立的业委会,再依法依规选举出新一届业委会。



        业主上述正常信访,并未引起相关部门和政府的重视,2021年7月,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7日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使这一违法成立的业委会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021年12月31日,陈某、朱某向芙蓉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东岸锦城业委会的备案,今年2月25日,通过简单调查询问,书面审查后,芙蓉区政府法制办以芙政复字﹝2021﹞第1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陈某、朱某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原告陈某认为,芙蓉区政府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其实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特向法院上诉,希望撤销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中院组成3人庭审小组,原被告“唇枪舌剑”
          4月26日下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这起因为“选举权”引发的“民告官”官司开始了。



          芙蓉区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并未到场,被告除了芙蓉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辩护人外,小区业委会作为“第三人”也参与了应诉,在庭审中,原告陈某称被告芙蓉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漏洞百出,多处事实认定错误,首先、东岸锦城小区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能成为一个申请成立第二届业委会的主体,要么是业主联名,要求按期换届;要么是社区居委会认为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社区来组织换届,要么,第一届业委会在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届。小区不能成为一个申请成立第二届业委会的主体。
         其次,芙蓉区政府适用法律也不当。
         复议是行政救济,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可是芙蓉区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却使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明显是适用法律不当。
        这个法律说的是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现在原告是要申请撤销非法成立的业委会的备案,业委会不可能本身自己撤销自己的备案,这不符合常理。
         而芙蓉区政府认为一、本案复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二、本案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按照《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七条规定,原告如对筹备组的换届选举工作不服,应当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换届的监督职能。如果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依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原告陈某认为:作为小区业主,正常参选业委会是行使选举权的表现,如果街道和住建局依法办事,原告原本可以继续选举,因为街道和芙蓉区住建局的备案,造成业委会选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原告正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了剥夺。
         原告希望法院撤销芙政复字﹝2021﹞第1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此案走向值得关注
        据陈某介绍,选举权被任意剥夺,让他感受到了,基层民主的缺失。
        本来,小区业委会的选举应该由业主做主,应该公平公正的,但是,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利益群体的操纵下,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下,业委会的选举已经变了味。
        “按照《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规定,上一届业委会不能插手下一届业委会选举,但是东岸锦城小区上一届业委会为了连选连任,却操纵了下一届业委会选举。”小区一知情居民说,上一届业委会在任期尚未结束时,花2万元,与一社工组织签订了服务协议,业委会委托该社工组织完成第二届业委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及其业主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并派业委会一专人协同工作,直到换届结束,这份合同还规定了“保密期限”。
         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
         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及标准。
       “我们根本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筹委会擅自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制定,并决定了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及标准。”陈某说,为了防止业主查账,小区议事规则称,需要20%业主提议。
       “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细从来没有公开过,像这种请社工承包换届的费用,像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还有给业委会成员开工资费用,都没有公示过。”陈某说,像这种违法产生的业委会,相关部门不但不履行监督职责,将其撤销,反而一路绿灯将其备案,让其披上合法外衣,很令人费解。
         湖南省住建厅房地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委会候选人不能委托他人参选,如果因此而成立业委会,应该由街道撤销成立的业委会。
         本案如何走向,本报将继续关注!(中国新报记者 朱廷忠)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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