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私封镂空阳台占为私用?执法部门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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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jiac 发表于:2022-5-1 22:07: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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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实属无奈,买的房子刚粉漆就开裂了,因为一些业主私自封镂空阳台,很多人都反映墙有裂缝”。
  近日,郑州一小区业主反映,业主将不属于自家的外墙镂空,用水泥封进自家阳台扩充面积,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楼体安全。业主赵先生表示,小区于2021年11月份交房,家里粉漆不久就开裂了,随后很多邻居都反映家里出现裂缝,疑为部分户型业主私自封镂空阳台所致。赵先生称,封镂空都是这些业主自己找的小施工队进行作业,材料是否合格,镂空区域能否承受此重量,均不得知。
  4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1期,在10号楼和8号楼,看到许多外立面镂空部分被业主封进了自家阳台。
  “真担心哪天突然从高空坠落,走在楼下都很害怕”。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发现这一情况后,就立刻投诉到了物业,但没有任何效果,只能眼看着封镂空阳台的越来越多。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封镂空阳台的是04、05户型业主,发现这一情况时,物业就进行了制止,但一些业主不听劝阻,开私家车将材料运送进来偷偷施工,因此曾多次报警。
  据介绍,小区里私自封镂空阳台的约100户左右,目前物业已经严查进出运送材料的车辆。
  28日下午,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十四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区实地勘察,并现场执法,对私自搭建的业主下达了《风险提示书》。
  《风险提示书》指明,违规业主使用钢结构搭建建(构)筑物,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规定。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立案调查,要求违规业主,在5个工作日内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恢复该位置镂空区域。

  逾期不履行恢复义务的,将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金水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加处一倍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纳入失信人名单。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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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2005729975/778d02b70010153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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