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 疫情防控管理形势下,居委会、物业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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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sssss 发表于:2022-5-5 23:37:5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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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虽然让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但医护人员、警察、社区志愿者等“抗疫战士”们的工作从未停止。受新冠疫情影响,一系列平时难以遇到的问题随之而来。那么,疫情防控管理形势下,居委会、物业有什么样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让我们来看看官方解答吧。


疫情防控管理形势下,
居委会、物业有什么样的权利/权力和义务?
志愿者在开展抗疫工作的时候,与居委会和物业进行合作时,需要注意二者职权的不同。


居委会是《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居委会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链接政府与居民的桥梁。
具体到本次上海疫情,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 和上海市政府的部署,
居委会的任务有:(1)组织核酸筛查,要排好计划、登记造册,按时按点通知居民进行核酸检测。
(2)对放化疗、血透、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需求进行收集,协同各区卫健委确定的医院做好封控区医疗保障工作,对有特殊要求或困难的老人,反馈给相关部门。
(3)通过居委会、社区物业、业委会,汇总居民订货需求,全力保障市民生活需要。
物业:物业指物业服务企业,由小区业主选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的权利义务来源于与小区业主的合同约定。但是,法律也规定物业的基本义务,包括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有权利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参考法条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来源:平安黄浦

编辑:张海燕



分享来源:网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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