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实行居民自治管理不是没有推行过,而是经过多次失败后自主选择的物业管理。
首先,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干其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20多年前,小区一般都是居民自治管理,实行户主轮流值班、环境卫生管理。收费确实低,但是,一旦涉及到水、电、路、气等等日常生活必须时都无能为力了。物业管理经历了从民间开始自发,再到社会认可的发展过程。他从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出发,解决了上班族的后顾之忧,才得到了居民的认可的。也出现过只知收费、乱收费,不负责的现象。所以,国务院还专门颁布了条例,说明物业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物业管理能让小区居民舒心、安心和放心。小区绿化、小区保洁、小区路灯、小区安保以及小区或户主断水断电断气都是物业的责任,并且能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第三,小区要有监督机制。一般小区居民都有“物业委员会”,这个组织是依照条例成立的,这是判断一个小区物业正不正规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物业是盈利性服务组织,必须收费;另一方面收费的标准有没有依据,钱都干了些什么事,都是物业委员会监督的职责范围。
所以,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不是同意不同意的问题,而是实践证明行不通的问题。加强物业正规化,加强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建设,才是未来安居乐业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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