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存在和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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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曦1541 发表于:2021-11-29 15:54:0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29
为什么业主和物业公司老是发生矛盾,可以取消物业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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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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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雪4034 发表于 2021-11-29 15:54:16 | 阅读全部
  物业公司存在的必要几乎是零,过去几十年没有物业公司不是很好吗?在说收费,极其不合理!评什么按建筑面积收费,每平米价格高达4元左右,不就是打扫卫生吗,其他服务照常收费,而且收费不低。坚决支持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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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green 发表于 2021-11-29 15:54:11 | 阅读全部
  物业公司不必要存在,是严重的社会毒瘤,必须铲掉。不能让物业公司收的业主任何费用,给公开透明的业委会收,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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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歌回 发表于 2021-11-29 15:54:16 | 阅读全部
  物业公司这种模式应该取消。他们只想收钱,不想做事。根本不履行职责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为了收费,为了利益不择手段,还强词夺理的。给居民生活没带来帮助,反而制造很多麻烦。所以强烈呼吁取消物业公司,将小区交给社区管理。由社区沟通辖区市政部门和环卫部门对小区的卫生和基本设施进行维护。产生的费用交给社区。由社区按工作质量支付给相关单位。而且这样既维护居民利益,又能有效监督小区管理的质量问题。这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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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布 发表于 2021-11-29 15:54:27 | 阅读全部
  首先要说的是,现在的物业私营公司已经完全脱变成一个在小区里违法乱纪横征暴敛随意贪污侵吞业主们收益的流氓无赖团体,并且它们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小区的目的,还恶人先告状四处造谣抹黑业主,这还有一点契约服务性质吗?
  物业私营公司其实就是一个在小区里赚过手钱的中间商,它的保安设备维修都是外包,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降低服务质量增加收费项目,遭到业主反对后,它们就无视法律法规肆无忌惮的采用恐吓殴打辱骂压迫来剥削业主,严重的扰乱社会的和谐当今它己经成为千夫所指的过街老鼠,亳无存在的意义,取缔物业私营公司进小区模式,已经成为业主们的强烈要求;社区应联手业委会实行小区自治,以有成功事例可以学习,只有这样做才是顺应时代发展顺应民生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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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nsom 发表于 2021-11-29 15:54:47 | 阅读全部
  这类问题算是反复的提问,反复的讨论;物业问题就是这么复杂,没有越辩越明,反而更加的让人糊涂和看不懂。
  你这个问题有三个方面,物业公司的存在、收费、能否取消。
  一、“物业管理”的来历和存在。
  再说一遍,物管不是我们的发明,是个“舶来品”,是英国佬的首创,我们从香港经深圳引入内地。为什么要引进,主要是房改政策的推进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于是就参照“香港的物业管理经验”,结合我们的实际,创立了国内的一整套物业管理模式。从1981年第一家物业公司成立,到现在正好四十年了。
  如今的物业行业,是“神一般的存在”,几乎遍及社会各个领域,从老百姓居住的住宅小区,到学校、银行、商场、医院、墓地、写字楼、办公楼、农贸市场、快速路、高架桥、风景区、博物馆,等等等等,几乎都是各类物业公司在负责日常打理(主要是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业务)。
  二、我们在头条讨论的物业问题,特指的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房改之前,我们住的是公房,交纳的是“房租”。那个时候主要是采用“房管所管房”的行政管理模式,房子不是个人的。
  商品房时代后,房子成了私产,需要交纳物业费。许多问题就开始逐步显现出来,至今都未能扭转,充满了各种质疑和不理解。
  可以说,物业管理从引入之初,在住宅类领域就显得非常的“水土不服”。
  三、物管的几大“死结儿”,致使矛盾纠纷不断。
  1、前期物业管理的事实垄断,使得开发商及其子物业长期“控制小区”。
  2、前期物业收费,业主没有自主权,只有被动“接受权”。
  3、业委会难成立,或者成立后也无法正常履职,使得业主一方无法当家做主。
  4、物业服务质价不符,费用不公开透明,使得物业公司难以得到认同和支持。
  四、是否能“取消物业公司”,充满“变数”。
  从法典关于物业的条款表述来看,短期内,这个事情不可能有实质性的变化。就是说,由物业公司来实施统一管理商品房住宅小区,仍将是城市最主流的居住模式。
  要取消物业公司,首先得有一种新的替代模式,(不管是自治自管、社区代管、其他管理人管),这种新的服务模式要得到各方的充分认可,要符合当下实际以及将来发展的要求,要体现出其优越性和先进性,目前来看,仍在探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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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qdhbzl 发表于 2021-11-29 15:54:37 | 阅读全部
  物爷怎进的小区?主人有几个同意的?物爷费谁定的?花钱人为什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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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611 发表于 2021-11-29 15:54:21 | 阅读全部
  事实证明物业公司在我们大陆地区是不合理的存在,合理代表着没有矛盾,或者矛盾最终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可是回过头来看,或者往前看,矛盾重重,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突出,就是个矛盾的制造者,和我们国家整体体制不符。并不是通过社会分工让社会进不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分工应该更加细化,明确,更加人性,所以自治或者社区管理最基层,最人性,更明确,责任清晰,那么会有人说了,自治或者社区管理涉及到一些管理工作之外的专业问题怎么办?我想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只是让目前的物业公司转变一下角色,让物业公司进一步下沉,不参与社区管理工作,只负责专业工作内容,把社区管理工作交给社区,也就是说社区只负责社区管理工作,把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什么维修保洁交由外包公司来做,这样还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促进社区管理工作的提升,美化环境,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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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不掉的伤痛, 发表于 2021-11-29 15:54:23 | 阅读全部
  物业公司的存在和收费如果合理,就不存在取缔物业的呼声,如果合理也就没有所有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必要了,如果合理就不存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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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 发表于 2021-11-29 15:55:28 | 阅读全部
  取消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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