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寒问暖
不如来笔巨款!
近日
江西一小区给业主发钱啦!
足足30多万
654户小区业主领取
平均每户人家领到近500元
,时长00:52
小伙伴是不是还在质疑,
是真的吗?!
这笔钱其实是小区公共收益
《民法典》规定归业主所有
这些福利你也可以有
一起来看下!
钱从哪儿来?
据了解,中廷广场是2010年竣工交付的,是当时赣州市章江新区为数不多的高层住宅之一,小区共有654户业主,入住后聘请了物业公司,业主按每平方1.5元收取物业费,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的管理却让业主们非常不满意,最终物业公司撤出了中廷小区,由业委会正式接手,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
据了解,中廷广场小区主要收益有三个方面,一是物业费的结余,二是地面停车场收益,三是小区收取的广告费。
从去年开始,业委会为小区业主分红,2020年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2021年的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按照中廷广场住宅物业费1.6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折算,相当于给每位业主返还了接近4个月的物业费。
截至目前,中廷广场小区收入结余150多万。业委会表示像这样以现金发放福利的方式,在未来也将继续。
说到这里,
你是不是有疑问,
啥叫经营性收益?
为啥别人家小区有这么多钱,
我们家小区有吗?
小编告诉你,
其实这些钱,
你们家也有,
你也有份!
先来说说
啥叫经营性收益
↓↓↓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
▼
它可能是这样的
▼
注意过小区的广告牌吗?
这样的
▼
还有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公共区域!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有这样的疑惑,
但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沈阳市中院的一则判例可以参考。
此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
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赶紧找你家小区业主委员会!
没有业委会的
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
或社区居民委员等协调。
一起问问物业公司
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原来这笔钱是业主自己的!
以后咱维权也算
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赶紧转给你小区的朋友,
让大家都知道,
还有这样一笔钱!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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