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欣歆园社区:别家的污水管道,连到我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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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之心 发表于:2021-11-30 17:08: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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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挖掘机突然开进了自家小区

  一年噩梦不断,1年了。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欣歆园的杨秀玲十分糟心。
  那是去年11月4日,她买菜回来,看到自己家楼下聚集了六七个工人和一台挖掘机,突突地轰鸣声,还有如何施工的叫声,已经挖出了一条大沟,沟边堆积了两垄渣土。
  杨女士向工人打听,这挖沟,是要把上游小区的污水接到自家的小区!
  她大吃一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绝对不可以!

  作为一名公务员,她本小区的事务比较关注,因为那是一位居民或公民的权利。

  她回想起4天前贴在小区的一份说明,她翻看手机图片:污水治理提升工程。本次施工新建直径DN500污水管,接入小区内道路现有的直径DN600污水管。
  施工内容很明确:把一根从小石城二期(上游另一个小区)过来的、直径小的污水管接到欣歆园小区较粗的污水管里。说明方是一个建筑工程公司。
  杨女士还记得,当时看到这“安民告示”几位业主,议论纷纷,但是没有一个人同意这么做!心想,这可能需要个把月才能施工,大家一定会向上反应的。
  这才4天时间后,居然就直接来开挖了!

  

2、第一波,臭水接进家,想想太可怕
  其他小区的污水管,往自家的小区接呢?为什么不能通过小区外的公共区域,设立公共的管线呢?
  欣歆园800多户常住,小区建立已经近20年,建筑技术和材料技术的发展,官网是否老化姑且不说,这容量难道十几年前就预留好了?
  常识告诉人们,边建边完善,边发展边解决新问题,是市政的一个老话题,因此才有城市永远在“开拉链”的说法。

  “小石城社区的生活污水,经欣歆园社区,增加了数倍的污水,无疑是埋颗不定时的“炸弹”,想想就觉得可怕”。杨秀玲认为。
  二号楼的彭光辉,住在一楼,前年所在的单元排水不畅,只有从一楼开始动工,卫生间和厨房都扒开了,他很多天都恶心。

  

  他说:“一细一粗两根管对接,日后出现跑冒滴漏,无论是检修还是排查,这欣歆园开挖、排水,污水和气味散发到欣歆园。家里的厕所可能会堵、厨房下水道堵塞、菜也不能洗。”
  几十位业主陆续赶到,围着挖沟的工人追问,他们拿不出任何施工许可手续,问是谁同意进小区来挖的?也没人回答。什么都说不清。
  总不能随便让人在自家门口挖沟吧?小区业主越聚越多,对此施工都表示愤慨,制止施工。工人只好关闭手中的电锤和轰鸣的挖掘机,不得不按照居民们的要求,回填挖开的土沟。
  接下来的日子,居民们纷纷到居委会表达自己反对的意愿,希望得到更多详细的信息。一个多月过去,没有动工的迹象。大家认为自己的意见奏效了。

  

3、第二波,臭水还是要接进家的,这次多了四个章
  2021年1月14日,又一纸施工公告贴到小区,明示还是要干上次被迫停工的工程。
  公告中称,从污水管道到从小石城社区经过欣歆园的方案依然不动。
  公告多了“尚方宝剑”:贵阳市生态环保局云岩分局、云岩区水务局、云岩区市政工程管理所、云岩区黔灵镇人民政府四家单位的公章,而且公示时间只有三天!
  居民们议论着,觉得这些单位以及公章有移花接木之嫌,但是看得出来,施工单位等于宣称底气更硬,施工不由得质疑。
  眼看着往自己家小区里接污水管就要成真,居民拨打市政服务热线,又找到居委会反映情况。施工队没有来,居委会书记前来与居民恳谈。

  

  更多信息明了了:云岩区是为了治理小石城二期的排污污染问题。
  居民们质疑:为什么治理其他小区的污染不能另铺管道,走主干管线,非要把污水管接到欣歆园?别人家的垃圾要丢进你家来,只是因为你家有垃圾搬运能力,难道有这样的理吗?
  在场的人都纷纷表示强烈反对,并提出:如果是政府主导开挖,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也必须经过小区四分之三的业主投票表决同意。
  此后的半年,欣歆园小区似乎恢复了平静。

  

4、第三波,男业主被女书记打了耳光
  2021年9月19日,李大姐准备出门,刚到楼下见到5个工人在之前回填的地方使劲挖。
  果然还是要把污水管接进小区里来的!
  明明之前已经跟居委会沟通过,大家不同意也表达得很明白,怎么还是有人来施工呢?李大姐请挖沟的人出示证件,还是啥也没有!
  任何通知都没有,竟然又来小区开挖!愤怒的李大姐立即通知邻居们前来阻拦。
  谁知,几个邻居赶到时,却得知工人们已经被居委会的书记喊走了。为何要放走没有证件就在小区开挖的人?居民们迅速赶往居委会想找书记问个明白。
  来到居委会,大家找到书记评理,有人用手机录像,但书记不准。

  即便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公众进行拍照是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的最好方式,一个居委会,最基层组织的领导竟然抢夺手机,法盲还是权力的傲慢?
  就在这时,有人发现书记居然用手机拍下了来评理的居民照片,于是强烈要求她把照片删除,就在书记尴尬地想夺回自己的手机时,突然,只见书记举起手,一巴掌,打在了拿着她手机的男业主脸上!
  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业主没有还手,把手机还给了书记。居民们报了警,派出所立案了。
  挖沟的人没找到,被打得脸却肿起来了。被扇耳光的业主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是:因所致右侧面部肿胀,右外耳道充血属轻微伤。
  居委会如此怙恶不赦,只能说明他们与施工方站在一条线上,居民们明白这背后的深意。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吗?

  

5、第四波,一边征求意见,同时强行开挖
  10月24日、26日,李大姐等部分居民分别接到二次电话,说镇里的书记牵头雨污分流工程,要和小区居民对接。居民们纷纷应约前往。
  在居委会的会议室,书记极力向大家解释工程对于周围环境改善的益处,居民们也了解到:这个雨污分流工程,还是要在自家的小区里挖沟,建一条排污管道!
  第一次对接,有人问:为何管道不从小区对面的小石城一期(污水管就是从小石城二期下来的)过?设计方含糊地答道:因为有出租的门面等等。

  第二次对接,又有居民咨询:为何非得在自家小区开挖,不能另铺排污管道?设计方的意思是:可以有其他的方案,但是,如果能花5元钱就能做成的事,我们不能花5000元钱。

  至此,居民们终于明白:铺设排污管道不是没有其它办法,就是为了节省工时、省去可能补偿出租门面的钱!
  两次对接,居民们都表示:对政府主抓雨污分流、环境治理非常支持,但恳请主管部门能否另选方案,不要破坏自家小区?
  同一天晚上,小区里突然来了不少陌生人,他们分别敲开了几十栋居民的家门。来人自称政府工作人员,拿着民意调查表,要业主们填写是否同意在自家的小区里新建排污管道。还是要把排污管走进自己家?很多居民签上了字:不同意!

  然而,就在11月25日,有居民发现已经有工人进小区来定点、做记号,准备第二天施工了。
  

  民意调查结果究竟如何?居民们不得而知,但是,没有大多数业主表决同意的施工必须阻止!当晚,李大姐等一部分热心住户找来白布,开始自行在小区内摆摊征集民意。得知将要施工的消息,住户们陆续在“坚决反对”的白布上签了名。
  11月26日,施工队没来,但小区贴出了埋设排污管道的施工通告。通告下方,打印了工程征求意见群的二维码,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自行征集民意还未结束,住户们又纷纷进入工程征求意见群里表态。仅一天的功夫,群里反对施工的业主已达100多户。

6、征求民意,形同虚设,权力的傲慢与市政工程公司的霸气
  11月27日,有人发现几个私自进入小区解开井盖勘察、自称云岩区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将其劝走。
  11月28日,自行征集民意的部分业主接到电话,通知到居委会开会。主持会议的是区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领导态度很明确:开会讨论的是铺设管道这个方案如何优化,而不是讨论方案是否施行。
  会议持续了近三小时,召集方介绍了工程的益处。虽然参会的大部分居民一再表示坚决反对污水管进小区,并提出了各种避免的方案,但最后,主管领导表示:工程是一定要开挖和实施的,就宣布会议结束。
  住户们很愤慨,也很想不通:为什么非要让自家小区为上游小区的污染治理买单?上门调查民意难道真成了走过场?改善环境的惠民工程,也不能漠视百姓的心声吧?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期一到, 12月1日,上游的排污管真的要强行进家了?
  截至11月28日晚,工程征求意见群里反对的户数为156户,在白布上签名坚决反对的居民已超过400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中孚教授说,业主购房后,根据我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赵教授说,这一小区的公共事务,完全可以由物业或居委会牵头,甚至居民代表牵头,组成一个业主利益代表小组,施工方与区级政府机构的市政建管委,及时向该居民小组通报各种情况。
  “最后是修改方案还是同意方案,姑且不说,他们的程序就是违规违法的。”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夏光指出,上至重大工程,下至小区的市政工程,都需要由国家认定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介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程序。
  也就是说,市政污水、垃圾处理、大气治理等各种工程,在立项、施工、以及工程竣工等过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要提前进行,并向社会公示。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央台新闻专题节目的法律顾问白小勇说,看贵阳云岩区欣歆园小区的居委会以及施工方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程序正义。也就是说,不论你的事情如何,连程序都不讲,通行的步骤越过去,这种蛮干的作法,难道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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