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恒大雅苑的业主向贵州交通广播反映,小区3至4栋的负7层停车场有8个大小不同的深坑,一直处于荒废状态。业主向物业管理中心反映过多次,不仅迟迟没有得到解决,11月24日还等来了强制收费。对此,他们感到十分不满。
11月25日,在观溪路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住建、消防等部门与物业方和贵阳市恒大雅苑业主,一起召开了一场协商会。
在现场,业主代表轮流控诉了对物业方的不满。业主代表余先生表示,物业有诸多做法,让业主们无法理解。
“第一个,地下停车场的规范性问题,现在我们业主不清楚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是归哪一方,停车收费是否合法依规。第二个,我们小区的消防检查不合格,消防灭火器现在还在使用的是2017年的灭火器,国家规定消防的所有器材设施设备,是不是要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你有相应记录没有?而且巡查表存在补签、漏签、不签的状况。第三个,我们的地下停车场由于车位配比不足,导致我们地下停车场没地方可供业主停放,车位紧张,车辆乱停乱放,消防通道堵塞。”余先生说道。
此外,停车场存在大坑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余先生对大坑是否会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提出了质疑:“还有我们地下停车场3、4号楼负7楼的水坑问题,2米以上的水深,7、8个这种大的坑,无遮挡,无警示,就是简单的把这个消防卷帘门拉下来,就圈成一块地,物业说是正在积极的处理,但是也没见有相应的施工,也没见有动工,对我们房屋本体结构,还有房屋的安全能不能达到保证。”
针对停车场强制收费的情况,业主代表周先生认为,物业方违反了《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
周先生说:“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用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专用停车位停车收费由所有权人、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有车位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住宅小区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
周先生认为物业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应该给全体业主一个说法。“这是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6条,我要请问物业方,遵守这26条的规定没有,公示之前通过协商没有,仅仅是贴出公示,就认为是所谓的协商了,强行收费。我们的要求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取得全体业主过半数同意以后才能执行。”
针对业主代表们提出的问题,物业方也向业主进行了解释,称收取停车费是因为产权归物业方所有,并且停车费还是要收的。听到还是要收停车费,业主们个个义愤填膺,他们认为协商期间应该停止收取费用。
还没等物业方将解决办法说完,业主们就质问起物业方,最后导致协商会终止。目前,街道办已将业主们的诉求反映给了相关部门,争取能圆满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交通问道记者将持续关注。
本台记者:王雪雯
来源:贵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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