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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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era 发表于:2021-12-5 21:23: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591
  业委会全称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集体自治组织。和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是类似的。区别一个是农村的,一个是城市的而已。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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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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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的 发表于 2021-12-5 21:23:51 | 阅读全部
  业委会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在政府指导下且在法律范围内组建的一种集体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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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bian 发表于 2021-12-5 21:23:58 | 阅读全部
  简单说业委会类似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是基层自治组织。但又有原则不同。业主是小区物业资产的所有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自治,业委会是执行机构,担负物业资产运营、增值保值、维持物业运转,维护物业秩序重任,兼有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属性。现在国家给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定性、权利义务距离它的应有地位、定性、权利义务来说相差甚远,业委会基本上一个软体组织,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也是全国物业烂象,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横行的根源之一。业委会这种状态主要也是国家缺乏实践经验,也包括腐败权利寻租逐利作用阻碍,更有业主国民素质,特别是当家作主意识和能力很差的拖累。现在国家也在竭力加强治理,但既得利益集团尾大不掉,非常难以奏效。非常可喜的是《民法典》的修改、发布、实施就是巨大进步。虽然还有空间,但实现物业管理进一步合理化、科学化基本上有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改革还是大大滞后。比如《物业管理条例》就需要做巨大修改,或者干脆另起炉灶制定一部《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条例》,非常重要非常迫切。它的要义首先是物权、治权、管权统一于业主,不允许他人来分权;其次业主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必须雷打不动,朝着法人机构方向努力;三是业委会是执行主体,朝着法人代表机构方向建设;四是重点维护好物业运营、物业秩序的基础上,另一重点工作是物业资产的经营运营、保值增值、为业主也为国家创造增值和就业,两个轮子转,适当分离,但必须统一于业主大会领导、业委会管理;五是存在于社会和市场的大量物业服务人,专门司职服务,无管理权力;六是行政权保持《民法典》规定只承担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义务,无权力设定;七是物业争议主要是依法解决当务之急是业主们积极尝试业主自治自管实践,一定会得到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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