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丨各种蹊跷!银川首份“暂停业委会履职通知书”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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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useo 发表于:2021-12-5 21:25:0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65
  第1080篇文章
  这是一份很蹊跷的文件。
  1月27日,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发出了“撤销《暂停履行职责通知书》决定书”,说明在去年11月23日该街道办发出的《暂停履行通知书》中,暂停履行职责主题错误,不符合《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此撤销。



  如果但看这份决定书,必然是一头雾水,所以这事还得简单回顾一下。
  去年11月,本地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亲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不履行委员职责、不履行业主义务、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随意增补接替委员资格等问题”。
  因此,该业委会被暂停履职。



  猛将兄记忆犹新,当时的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言之凿凿,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街道办这样做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当时的稿件还提到,这是“由职能部门向业委会发出的第一份暂停履职的通知书”,做了很好的普及业主权益,如何投诉业委会等等相关延展。
  但问题来了,当初业委会被暂停履行职责,理由是《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如今撤销暂停履行职责,理由又是《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当初的暂停通知书,根据也是《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当初说这业委会“不履行委员职责、不履行业主义务、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随意增补接替委员资格等问题”,条条指向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如今又说“暂停履行职责主题错误”,难道业委会根本不存在上述的指控吗?
  在第一份由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发出的《暂停履行职责通知书》中提到:
  11月9日,该街道办接到投诉,11月23日调查清楚,业委会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开出了这份通知书。
  如今,时隔两月,原本在媒体上大肆宣传的事实清楚的违规业委会,怎么又被“平反”了?
  猛将兄仔细查阅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也就是说,业委会成员有问题,暂停的是成员,而非整个业委会。说白了,就是长城中路街道办一开始,就没搞清楚,却直接上演了这么一出闹剧。

  换句话说,假如街道办班子里的成员腐败了,上级领导总不能把整个街道办直接撤销吧?

  但为什么,无论从街道办,到银川市物业管理中心,一个个都言之凿凿“这样做完全符合规定”呢?!

  为何,如此迫不及待就要褫夺整个业委会的权力呢?

  想必,这个业委会“不够听话”嘛!

  猛将兄猜测,这里面又是错综复杂的利益瓜葛。要知道,在第一份文件中明确“业委会要停止一切与亲水花园物业管理有关的事务”,说白了叫停小区业委会,最大的痛点就是来自“物业管理权力”。
  业委会原本是业主和物业之间抗争的最有力武器,社区街道办应该是中间人,做好协调和引导工作。但银川市目前的情况却是,物业>业主,业主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碰到一个认真负责的好物业,不啻于买彩票撞大运。业主的权益,要是靠撞大运,那么也不需要社区和街道办了。
  银川的小区业委会难成立,物业公司权力大,社区街道办频出洋相,这些乱象真的该好好拾掇拾掇了。
  可是猛将兄又担忧,依靠着曾经放言“不许给业主发公共收益”,还没搞清楚就下定义“这样做是完全符合规定的”的银川物业服务中心来当裁判,这有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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