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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今天起
江门明确了这些钱如何使用
▼▼▼
小区的业主们赶紧了解一下吧!
新规速递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通知》从设施经营、收益的使用、管理、移交等四个方面,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通知》还制定了《江门市物业小区共有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指引》,鼓励将共有收益补充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图读懂新规
更多解读
《通知》出台必要性
物业管理区域共有收益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话题性较强,网络、媒体等讨论、报道较多。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受理物业投诉信访事项时,小区业主反映多有不满的情况,时常连带反映共有收益问题。现有上位法规对共有收益规定较为原则性,需进一步细化法规规定,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共有收益监管,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有收益管理。
界定共有收益内容
常见的共有收益包括不限于电梯轿厢、楼顶、外墙、灯杆、宣传栏等部位的广告收益;业主共有房屋、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快递柜、售水机、临时摊位的租赁收益;活动场地等业主共有场所的经营收益等。
(网络配图)
明确管理主体责任
《通知》细化上位法规,提升实操性,从经营、使用、管理、移交四个方面,梳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要求,明确公示内容、频次、天数和单独立账等要求,保障业主知情权,方便业主监督。
《通知》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挪用、侵占和擅自使用共有收益,以及明确实施应急维修情形的范围。
有关于钱袋子跟你们小区的事
一定要了解哦!
扩散周知!
来源
江门住建、江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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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网 https://xw.qq.com/cmsid/20211118A08LLO00?pgv_ref=bai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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