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海亮广场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业主按照0.8元/度的价格向海亮物业缴纳电费,而海亮物业再按照低于0.8元/度的价格向呼市供电局缴纳总体电费。其中的每度电费差价,少则不到0.1元,多则近0.2元。
按照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提供的较为模糊的总体用电量最低量估算,海亮前物业近10年多收电费至少2000万元。
多份文件显示:近10年电费从未超过0.8元/度
多名海亮广场办公企业负责人告诉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自从入驻海亮广场以来,电费从未变过,一直就是0.8元/度的价格。一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展示了从2011年至2019年2月的交费记录显示,电价一直为0.8元/度。
一家入驻海亮广场的业主查询到的购电情况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开始至今,海亮物业一般工商业电费始终按照0.8元/度在代收取。
对比一系列呼市发改委关于电费的文件,除2012年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满1千伏0.7450元/度之外,其他的电费价格与海亮物业收费的价格相差约在0.15元/度。
4月中旬,内蒙古晨报就2019年海亮物业多收电费陆续刊登相关报道后,海亮物业陆续为业主退还2019年7月至11月多收的电费。
但这仅仅揭开海亮前物业多收电费的冰山一角。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分多次从呼市发改委档案室查阅到有关于2011年至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文件。
从2011年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684元/度,到2019年7月之前执行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6042元/度。
起伏的电价并没有在海亮前物业的“执行标准”中得到体现。相反,其用一张没有任何标注的电费收据,欺瞒了4000多户业主9年之久。
海亮前物业每月至少多收业主20万元电费
4月29日,记者见到了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大用户管理处书记郝曙光。
据郝曙光介绍,海亮广场属于商业综合体转供用电,由新华、光明两个变电站4条专线进行供电。依据目前统计的数据显示,海亮商业综合体转供用电每月用电量在200万度至500万度之间。
至于每年或者每月的转供电总量,郝曙光以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那么即使按照每月总电量为200万度的“最低量”计算,海亮前物业每月至少在电费上就多收业主20万元,9年时间这笔费用已经超过2000万元。
近10年不实行一户一表
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了解到,从始建之初,海亮广场A、B、C、D、E座与誉峰小区便在使用上述商业综合体转供用电。其每户分表,也是海亮自行安装的,并非供电企业提供。
据海亮物业现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显示,目前海亮的居民户加商户数量在4200户左右。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在收取电费时,只是按照海亮当月总电量进行估算,将一部分少量电量按照居民用电收取,剩余的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来收取,并没有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的具体界定标准。
公开透明的一户一表制度,为何近10年都没有在上述海亮名下的商住项目实行?
对此,郝曙光告诉记者:海亮地产在建设之初所有的供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都是由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因此产权在企业。呼和浩特市供电局属于国有资产,如果想要将海亮地产的所有供电设备产权进行变更,需要国资委进行审核、评估、接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呼和浩特市的所有商业地产的供电设备没有一家能具备产权变更的条件,因此海亮地产的供电设备不存在产权变更的可能。
2018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其中明确提到要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电主体要将自治区已出台的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那么,如果说海亮尚不具备直接供电的条件,作为转供电的主体,却一直未将自治区已出台的降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海亮前物业或将面临上亿元罚款
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查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第四十四条显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海亮物业易主后之前的问题谁来担责?
成立于2009年5月的内蒙古海亮物业在服务海亮广场约10年之后,在2019年7月随海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体发生易主,受让方为世贸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海奥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实控人是Origin Prime Property Services Limited。而这家于2019年4月18日成立的香港公司从账面信息来看并不属于上市公司世茂房地产旗下。
而在此之前,海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时,发生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由海亮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鼎丰胜实业有限公司,但新变更的公司还是由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实控。
海亮物业多次易主,其债务如何变更?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注意到一份海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条款,第七款第二条明确写明:截止交割日,目标公司除本协议附件五《物业管理服务费欠费清单》所述应收物业管理服务外的其他债权均归转让方所有。
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就此曾多次来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之前物业多收电费一事,地产方回应称,之前的物业与地产属于平行级别,并非隶属关系,他们同隶属于海亮集团总部,且物业公司的财务也与总部对接。所以关于前物业的事情,地产方不能予以解答。
之后,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多次致电海亮集团官方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但一直处于无人工接听状态。通过当地114查询海亮集团联络方式时,被告知设置为保密状态。
多收的巨额费用无人监管?
那么,当发现海亮前物业一直按照0.8元/度电的价格收费时,供电部门作为授权单位,是否进行核查和监督呢?
对此,郝曙光回应称,供电部门作为企业并无执法监督权利,所以无法对此进行监督。
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注意到,2018年12月5月,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组织对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进行逐个梳理排查,核查指导物业、商业综合体经营者等不同层级转供电主体是否将政策落实到位,并抽查部分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是否已真正降下来。
对清理出来有问题的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严格按照降价政策规定时限清退多收电费,并持续跟进、动态掌握落实情况。
郝曙光的回应,与自治区文件精神不符。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发改委联合召开了呼和浩特市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警示告诫会,提醒告诫各转供电企业严格执行目录电价,继续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和拒绝整改的转供电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而一年多过去了,记者并未看到相关部门对于海亮前物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处罚,至于是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更是无从查证。
来源:内蒙古晨报融媒报道组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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