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知识城这个小区收3.18物业费,竟然还亏损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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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ly23_2 发表于:2021-11-25 21:15: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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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物业公布的数据显示,物业服务费收支余额+公共资源服务费收支余额=-167960.24元。不少邻居都纷纷议论: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公共设施收入……每年动辄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去哪儿了?
依照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的商品房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鲜见公布,不少物业公司账目管理混乱,公共收益账目不清、物业公司把公共收益转化为公司利润甚至私设“小金库”等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小区甚至出现保安用个人二维码累计收取停车费后“跑路”的情况,此前本微信公众号也披露过类似情况,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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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为何经常成了一笔“糊涂账”,屡屡被随意支配?首先,业主与物业公司较量,力量对比悬殊。在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账本的过程中,他们往往面临诸多困难,最常收到的“建议”就是“成立业委会后再来申请公开”。“但成立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难题,物业公司千方百计阻止成立业委会,不提供业委会成立所需的材料。”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阻力较大。因害怕被更换或被监督,物业公司天然抵触业委会。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对小区成立业委会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指导和监督变相成了“审批”。由于相关工作未与政绩挂钩,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并不高。不过,也有很多非常负责的同志热心帮忙和指导,在此衷心感谢你们,感谢为时代天韵小区默默付出的每位同志。
“任性”物业企业屡现,背后是业主和物业企业间的权责不对等。希望有关部门不断提高小区自治水平,厘清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等各方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业委会的职权范围,让业委会在筹备、选举各环节有章可循。同时,相关部门应依法行政,指导业主依法自治并尊重业主决定,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另外根据最新规定,自《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物业服务区域未正式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应当指导和协助相关业主成立物管会。
成立物管会的物业服务区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已划定物业服务区域,或者已办理区域备案;
#二是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规划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需要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是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各镇街应当自收到业主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成立物管会。

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PI0USAS05149E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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