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最新政策:不得将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涨价需半数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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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 发表于:2021-12-5 21:26: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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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位于呼市城南保全庄板块的云中盛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功罢免旧物业,张灯结彩举行新物业公司(万锦)入驻仪式,这件事登上城市热搜。
  其实换物业的过程中还是有些曲折的,很多业主都发布了抖音表示:云中盛景更换新物业,原物业公司聚匠物业拒不交接。
  还有一种情况被业主深恶痛绝:捆绑收费。
  蒙马财经了解到,早在2019年,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开始与全市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签署《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领域乱象治理目标责任状》,当年签署了203家物业公司,但捆绑收费依然屡禁不止。
  比如:汉御园小区电梯捆绑物业费收取;金桥开发区景苑佳地小区的景弘物业公司利用水卡将物业费捆绑收取;书香门第小区存在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费的情况等等。

  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相关约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车辆停放费用等捆绑收费;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不得处分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阻挠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九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进行调整。物业服务人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进行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物业服务费。
  上述情况都将做到有法可依。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共修改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在未交房阶段,业主无权选择物业公司,房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而交房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有权利选聘物业公司。
  都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物业服务是继续楼盘开发、房屋销售、交付领钥匙之后,又一个特别重要的服务环节,与业主相伴时间最长,与每个小区业主的生活舒适度、安全性直接关联。
  在二手房市场上,物业服务好的小区,往往也是保值增值率更高的那个,拥有好物业的小区甚至能把同地段相邻小区的房价,拉开500-1000元/㎡的差距。
  而随着中国房地产转型,落实践行“美好居住”这个大目标,物业公司的地位将越来越凸显,同时,我们的住房消费从有居向优居升级,物业也会成为买房时候重要的决策因素之一。
  (假舟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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