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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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xijie629 发表于:2021-12-5 21:26:2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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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9月4日,记者从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8章、73条内容,在产权归属、强化管理、创新收费等方面凸显出七大亮点。《条例》的颁布施行,切实回应了广大群众的立法需求,将会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
  提高红色物业覆盖率
  《条例》提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同参与治理架构,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明晰共有产权归属
  对群众关心的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问题,《条例》中设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则,并规定除业主共同决定以外,已经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不重新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细化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位置要求,限定了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最大面积;详细分项规定了归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并对产权登记提出要求。
  业主委员会“十不准”
  为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条例》从合理设定业主的范围、细化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人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了业主大会各项程序;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存在权力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对等、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条例》具体地做出了规范,特别是对业委会提出了十项禁止行为强化监管。
  理顺三方关系
  《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在房屋交付后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强化信息公开,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以及加强交接验收。
  创新物业服务收费
  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实际,《条例》设定了有关物业服务的新机制。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星级服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增设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细化物业服务人的禁止性行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增加四项禁止行为
  为加强物业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四项禁止行为,增加获取物业违法行为证据的手段,《条例》规定高空抛物或者破坏环境卫生的,经业主共同决定的,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采集相应资料。
  细化行政部管理职责
  为形成合力,《条例》一方面细化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应职责,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行政执法缺位的难题。另一方面,加大了对物业服务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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