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9万元!长沙一小区给业主发红包!这笔钱你可能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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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__2004 发表于:2021-11-25 21:16: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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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一大早,长沙县星沙街道杨梅冲社区星电恬园小区的业主们陆续领到了“年终福利”:
  每户能拿到400到600元不等
  而这些红包
  都是来自小区公共收益

  小区年终发“福利”
  业主凭证领“红包”
  “我家面积是143平方米,我拿到了500元,很开心!”小区业主杨华说,“党支部、业委会为大家办实事、谋福利,小区面貌焕然一新,我们的幸福感越来越强。”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是星电恬园小区第二次给业主发红包了。
  自2017年12月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来,就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中,到2019年时,小区的公共收益已有余额,业委会便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上,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以现金红包形式发放部分公共收益。


  共计发放29.05万元
  星沙街道星电恬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刘燕介绍,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用房租金、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和快递柜等,每年总计40余万元,“由于疫情影响,我们当天是补发2020年的公共收益,今年底还将发放2021年的公共收益。”

图为星沙街道杨梅冲社区星电恬园小区居民开心领到“红包”。盛磊 摄

  目前,小区公共收益按照
  100平方米以下每户400元、
  100-170平方米每户500元、
  17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600元发放
  共计发放29.05万元
  剩余资金将用于
  公共区域设施维护、更新等支出

  其实,不用羡慕别人家的小区
  这笔钱你也有份!
  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法律条款公共收益有哪些?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法律条款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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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http://k.sina.com.cn/article_6443535879_180108e07019014in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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