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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常住人口,男女比例、年龄构成...
来源 |综合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国家统计局官网、北京日报客户端
随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发布,青海省的相关人口关键数据也随之出炉。数据显示,
青海省常住人口为5923957人,占全国人口的0.42%;
在男女比例方面,男性占比51.21%,女性占比48.79%;
在年龄构成方面,0至14岁占比20.81%,15岁至59岁占比67.04%,60岁及以上占比12.14%;
11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并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会上通报,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了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
与2010年相比,0—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文盲率由4.08%下降为2.67%。
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10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02
西宁一业主被物业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决..
来源 |青海法制报
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业主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也与日俱增。2018年,黄女士因不满新入驻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此后,再也没交纳过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业主被起诉
“我要跟你们反映一下,咱们小区停车位设计不合理,垃圾清理也不及时……”
“房子住了这么多年,消防设施都是坏的,应该由业主维修,还是有人来担责?”家住西宁市城西区某小区的黄女士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新宁物业公司(化名)反映问题,但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作为。
2016年,新宁物业公司接管了黄女士所住的小区,并于当年10月、12月,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据此,新宁物业公司取得某小区的物业服务资格。
一开始,黄女士连续两年按时交纳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可是随着新宁物业公司在服务中的问题越来越多,黄女士心生不满。“绿化不达标,消防门、安全门不合格,门禁系统经常失灵,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费、小区维修基金不公示,进出车辆管理混乱,卫生清扫不及时,找物业公司反映,一直都得不到解决。这么多问题,物业公司不解决,还怪我不交纳物业费?”黄女士说。
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要物业费,均遭黄女士拒绝,之后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20年,黄女士收到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传票,新宁物业公司以不交纳物业费为由将黄女士告上法庭。
新宁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黄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含公摊电费)6591.7元、取暖费15462.99元、违约金22041.57元,共计44096.26元。
不满物业服务,能否拒交物业费成争议焦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新宁物业公司具有物业服务(二级)资质。2016年与西宁市城西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取得了某小区的物业服务资格,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黄女士是某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黄女士具有约束力。故新宁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黄女士具有约束力。黄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不足,属于合同履行瑕疵,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黄女士不能据此拒绝履行交纳物业费的合同义务。根据物业公司服务中存在瑕疵,可酌情减除黄女士违约金。
2020年11月,城西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黄女士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新宁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含公摊电费)6591.70元、取暖费15462.99元、违约金6612.47元,共计28667.16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021年3月,黄女士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城西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新宁物业公司退还多收和预收的违约金4792元。
4月26日,西宁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女士在法庭上陈述:“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我去物业公司交纳费用才知道新宁物业公司计费时间段和计费金额有误。2020年至2021年4月15日时间还没到就提前收取物业费、采暖费和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新宁物业公司把未到时间、尚未产生的费用都纳入欠费并计算违约金是错误的,我应该只承担2018年的违约金。2020年多次交纳费用但被物业公司拒收,所以也不应收取2019年的违约金。”
新宁物业公司辩称,公司是按照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黄女士已交纳2016年和2017年的费用,是知道交费标准的,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的违约金数额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经过对一审案件的认真梳理,通过上诉双方的陈述,西宁市中院认为:黄女士为某小区居住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新宁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黄女士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黄女士享受了物业服务,亦应承担合同约定交费义务。黄女士认可自2018年起未交纳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现新宁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向黄女士主张自2018年起拖欠的物业费及取暖费等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对于黄女士主张新宁物业公司多收违约金的上诉理由,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向业主或使用人预收,逾期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合同中约定了业主逾期交纳物业费、取暖费应承担滞纳金,黄女士未按约定交纳相应费用,长期拖欠物业费及取暖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判决基于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过高,酌情判令黄女士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综上,黄女士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服务瑕疵,不能成为拒绝交费理由
物业费的收取是物业公司管理的痛处,外部需要面对小区业主的不满,以各种理由延期交纳或者不交物业费,内部运营又需要钱,为业主提供更好服务。
进入“民法典时代”,物业公司服务和相关企业、社区居民等各方更应该适应新规。青海军辉良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良彪告诉记者:“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法律依据,也是界定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契约基础,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物业公司的服务具有公共性,收取物业费是用于整体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秩序维护所必需的费用,个别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公司整体管理。
黄良彪说:“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能够维持小区各项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转时,业主就应当履行对等的交纳物业费义务。物业服务如存在瑕疵,只能引起物业费的部分减免,并不能完全免除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能成为业主拒交全部物业费的理由。
03
海西州茫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才青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青海纪检监察
据海西州纪委监委消息:海西州茫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才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西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才青简历
李才青,男,蒙古族,1965年1月生,青海西宁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至2001年2月 海西州公安处刑侦技术科科员;
2001年2月至2007年7月 海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副科级);
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 海西州公安局信息通信科副科长;
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 海西州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正科级);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 乌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 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局长(副处级);
2016年10月至2020年2月 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 茫崖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4月至今 茫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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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男子轻生,家人慌张报警
来源 |湟中融媒
初春的细雨安静的滋润着湟中大地,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些许不便。4月中旬的一晚,湟中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路面巡逻组在日常巡逻途中,突然被一对神色慌张的母女拦住,她们报警救助:“我的儿子从早上到现在没回家,我们也联系不上,家里留有遗书,可能有自杀的倾向,希望警察同志能帮帮自己”。
人命关天,得知情况后,值班组长张汝龙立刻汇报大队,随即出发。挽救一条生命,更是挽救一个家庭。一路上大家不断安慰着这对母女,伴随着呼啸的警笛和闪烁的警灯,警车快速到达该男子可能在的西宁市城中区水磨家中。
一进门便发现屋内煤炭烟雾蔓延,报警人的儿子已处于中毒、昏迷状态,大队辅警张汝龙、田广平、李智睿迅速打开窗户通风并作急救措施,大约10分钟后,该男子才逐渐恢复了意识。
激动的母亲紧紧拉住大家的手,不住的表示感谢:“危难时刻见真情,要不是有警察的帮助,我们这个家今天可真要完了”。
为切实做好警民和谐关系,湟中区公安局交管大队积极主动办实事、解民忧,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次又一次的展示了湟中交警一心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的工作作风,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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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杰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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