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物管会可直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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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zzbfluo 发表于:2021-11-25 21:18:4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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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账上明明趴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因为产权单位太多,程序过于繁琐,导致这笔钱看得见却用不着。这样的烦恼,今后有望解决。北京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多售房单位楼房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通知》,明确可由业委会或物管会作为申请主体,可不再征求各产权单位意见。
  《通知》规定,对于一栋(幢)楼房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售房单位的多售房单位楼房,需要进行维修维护时,符合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授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村)确定申请主体。无论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由街乡确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均可不再征求各售房单位的意见。
  既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谁能作为申请主体?据了解,经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作为申请主体,征求所在楼栋业主同意后,即可申请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也提出,在流程上,申请主体须按支取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程序向属地区住建委(房管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委(房管局)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区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收到区住建委(房管局)的审核意见后,按所列资金明细直接从售房单位账户划转至申请主体指定银行账户。

来源:东方财富网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111232189759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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