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12年没见过“回头钱” 小区公共收益咋就成了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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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邦-东子 发表于:2021-12-5 21:30: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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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女士告诉记者,天顺园十组团属于经济适用房,她是2009年申请并入住的,入住至今已经有12年了。作为小区的老业主,她心中一直有个疑惑,小区的公共收益去哪儿了。

  记者在天顺园十组团看到,确实如左女士所说小区的电梯里有广告,车辆进出的道闸上也有广告,而小区公共道路上也停满了车辆。

  左女士告诉我们,仅停车费小区一年就有70多万,再加上各类广告收益,小区的公共收益粗略算下来一年应该有近百万,然而她作为业主却从来没有看到过公共收益的公示,也不知道公共收益花在了哪里。
  天顺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陈主任
  “2009年交的房,2009年到2015年期间是没有业委会的,2015年以后才成立第一届业委会,第一届业委会5年换届了,我们是第二届,第一届业委会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也是一个普通的业主,就是我住在这里将近10年了,确实没有公布公共收益。”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公共收益变成“糊涂账” 业主该如何维护权益?
  交房入住十多年,竟然没有一分钱的公共收益,这不仅让天顺园小区的业主觉得疑惑,这也让刚上任不久的第二届业委会主任觉得匪夷所思。
  业委会陈主任告诉记者,从始至终小区的物业都否认收取了公共收益,表示自己收取的都是管理费用,不属于业主们。为此,公共收益这笔“糊涂账”业委会也觉得很头疼,不知道该从何算起,现在只能将部分收费的权利要了回来。

  陈主任介绍,电梯广告和户外广告费是从今年开始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直接来进行对接管理的,这笔公共收益会在今年年前进行公示。而目前,天顺园小区公共收益最大的争议在小区公共道路停车费这块。陈主任认为既然使用的是小区内部道路停车,收取的费用理应属于公共收益。

  物业刘经理现场为记者提供了,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面清楚的写明了物业收取的是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也就是武汉天顺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陈主任表示,由于第一届业委会在与物业签订合同之前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就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也导致了停车费这笔本应该属于业主们公共收益现在难以拿回。

  天顺园北社区 何书记
  “物业公司我也找过他们,他们说的是我们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企业,我不谈公共收益,他也没有收。如果说你确实有质疑,你就起诉物业公司,法院来认定来调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飞帅
  “如果说物业公司,他尽到了车辆这种一定管理,或者划线,或者停车秩序维护等相关的服务,他是可以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而且他与这个业主委员会,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属于他自有的费用,不属于共有部分。”

  当然,如果业主们仍然对这笔费用有质疑,也通过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来解决。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飞帅
  “下一次跟这家物业公司,由这个业委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可以进行变更。或者说变更一家物业公司,就这个事项单独另行约定,根据约定的话,后面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天顺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将公共收益问题以及是否继续与天顺园物业签订服务合同作为议题来进行投票讨论,尽快解决业主们的困惑,同时,也将尽快公示目前已经收取到的部分公共收益情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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