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物业全面取消?央媒发声,新规下3种费用不用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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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夏天 发表于:2021-12-5 21:30:4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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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央媒公开发表关于物业新规的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新规着重说明了关于物业费的用途和去向,应该用于维护业主使用设施等目的,但如果有一些物业收缴了物业费之后却不作为,业主有权投诉或索要物业费。或者业主对物业公司如果不满意,是有权根据《民法典》中对这一模块的描述和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更换。
  具体来看,当前物业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利用业主公共区域盈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但物业往往会将其视为盈利工具,比如在小区公共场地设为外来临时停车点,让外来车辆停放赚取停车费用。此外,住宅的电梯内部往往都会设置一个广告投放屏,用于商家投放广告,此外还有小区大门的显示屏也作为投放广告工具,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作息,降低居住品质。
  第二,胡乱收费、收费项目不透明。正如上文提到的一样,不少业主反馈小区物业费用高于1.06元,对于物业来说,只需要稍微提高一点物业费用,整个小区几千户家庭加起来就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并且当前物业收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如何收取还是由物业自身说了算。此外,收取的物业费用用途往往也没有公示,许多业主并不知道自己物业费用花在什么地方了,上述提到的物业利用公共区域盈利的费用同样也没有公示出来。
  第三,收费不办事,服务态度差。相信很多业主都深有体会,物业在催缴业主缴纳相关费用的时候,跑得比谁都积极,在哪都能看到物业的相关人员,部分小区物业甚至会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业主缴纳费用。但业主遇到困难向物业寻求帮助的时候,反而难以找到物业的从业人员,办事效率极差,由于物业人员变更频繁,可能承诺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的人员,没过多久就离职了,导致业主遇到的问题只能搁置。
  也因为如此,最近几年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央媒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中的一篇《物业不应是城市的“火药桶”》给出了“30字”回应: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也就是说,短时间内物业不会全面取消。
  其实,对于现行的物业权力规范,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就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3项权益业主需知晓。
  1、业主有权更换物业。根据规定,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的话,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解聘原本的物业公司,聘请新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是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据悉,有小区已经开始行动。在陕西西安就有一家小区因为小区物业多年不作为,便赶走原本的物业公司,转而采取“物业自治”的方式,由业主自主管理的方式来治理小区。
  据业主透露,这样“自治”之后,该小区住户一共省下了上百万的物业费。
  2、小区收益归全体业主。相信大家在小区中经常会发现,电梯间或是公示牌都会有各种广告,有的时候还会有商家进入到小区内进行营销宣传。
  而这些广告和活动,其实物业都是收取了不少的费用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实物业收取的这些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每年年终的时候,都应该在公示和汇报之后,扣除相应的支出,剩下的钱给全体业主分红。
  3、物业不得关闭特定服务。可能有人遇到过因为忘交物业费而被物业停水、停电的经历。而这也给那些工作较忙,或是一时忘记缴纳的人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对此,《民法典》就规定,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以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在笔者看来,物业公司和业主们本该是利益共同体,在义务明确和规范管理下是可以实现共赢的。换个角度思考,其实不难发现,在很多情况下业主很难完全离开物业,在取代物业的更好的商业模式出现之前,取消物业公司也不现实。

分享来源:搜房网 https://news.fang.com/open/42267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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