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那些事三:大厦电梯老旧要更换,业委会账上没有钱!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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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术 发表于:2021-12-6 00:03: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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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中国人买房子,许多人首先看到的是房屋的投资属性。
  敦不知道,房子都是要人去住的。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务都可以归于物业管理的范畴。这些事务太鸡零狗碎了,有时候真的让人头疼,如果里面还牵扯到经济利益的话则更是让人说不清,道不明了。

楼盘的容积率为6.8,确实有点挤  妹妹深圳的房子,电梯老旧要更换,无钱咋办?
  昨天我接到已经移居香港的妹妹的电话。
  她上来就问:“老哥,如果我们被人诽谤,需要什么证据去法院起诉?而且还不知道对方是谁。”
  这一句话没头没尾,可见她也是气着了。
  咋回事涅?
  原来妹妹移居香港前在深圳买了一套福田区某大厦的房产。
  这幢大厦是1999年建好的,已经保有二十余年了。这个地段在福田区的中心,周边设施齐备,很方便;但美中不足的是小区毕竟老了,特别是如电梯这样的设备运行太久,老化得很严重,到了要更新换代的地步。
  电梯想更新,有人同意,但也有人反对。
  关键是,业委会账户上没有钱。钱去哪里了?
  业委会、物业公司、不满意的业主
  这下许多业主就不满意了,大家都知道小区是有营业用房这些产业的。据妹妹讲,光营业房出租光租金一个季度就有十六万多,一年下来六七十万钱是有的。
  经营来的钱到哪里去了?
  需要有一个清楚的账目来给业主们有个交代!
  私底下,妹妹他们这些业主也怀疑会不会是业委会的人与物业公司相勾结把钱给贪了?这也是物业管理领域内的潜规则了。
  因为提出查账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公开的账目很有意思,账目是亏损的!可妹妹说,只要是个正常人,用脚趾头想一下就知道这不符合常理。一家物业公司不挣钱,还亏钱,但他们不走,年年还给业主们提供服务。这是一种什么精神?不为自己,专为他人的大无私精神啊!
  但这可能么?
  反对的这一帮业主就开始行动起来,他们组建建微信群,上门去联络其他业主,想要征得全体业主的签名和授权,然后通过深圳那边的流程进行表决电梯的事情(这个她没有讲清楚,我也没有听清楚),反正就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始投诉了。
  凌晨三点的公开信,是谁干的?
  于是,妹妹说得让她愤怒的事情发生了。
  在前天凌晨三点时,这个大厦所有的住家都收到了一位署名为“住了二十年的老业主”的《告全体业主书》 。在这一封信中,这一名老业主点名了在维权活动的积极分子,说他们收了人家的黑钱才这么积极闹事,破坏了小区的安宁,影响了业主们正常的生活。我妹妹就是被点名的一户人家。

凌晨发给全体业主的材料,到底是谁干的  我妹妹和妹夫前几年就移居了香港,说他们收了人家的黑钱,这不扯淡么?
  妹妹说她之所以关心这个事情,一则是关心自己房屋的保值(现在深圳中心城区的房屋值钱,但物业要保养,破旧的电梯对于大厦形象有很大的影响,太旧的话房价也上不去);二则她觉得更换电梯是必须的,业委会的钱到哪里去了,要有一个说法。

矛盾越演越烈  业主有权要求调看物业公司的监控吗?
  像有人这样广泛地散布书面材料,还毫无根据地说对立一方的业主就是收了黑钱。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在刑事上是否构成诽谤罪尚无法给出结论,可是侵犯到妹妹他们的名誉权自然是没有疑问。
  可是民诉法规定,起诉案件要有明确的被告。但是散发材料的人到底是谁呢?
  妹妹他们也知道要找出这个人,于是深圳的其他业主去找物业公司要看监控,被拒绝了。他们选择了报警,警察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给出答复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他们无权强迫物业公司提供要业主去法院告。
  事情陷入了一个死循环。
  对于警方的这个说法,我有异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现在有公民报警说有人散发侵犯自己名誉权的材料,要求警方在场的时候查看物业公司的监控,这个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也许有人会说,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也正因为如此,受侵权的业主才报警之后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或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
  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反而是警方的回复没有道理!
  后续咋办
  业主维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权利而斗争,从来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
  我给了妹妹一个法律思路。
  通过政府、街道协商的路径可以一直走下去,同时还可以开启一条法律上的途径。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要求在业主大会上对于业委会的账目以及更换电梯的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2、如果业委会不履行召集临时业主大会的职责,相关的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业委会履职。这样可以在行政投诉之外再开辟另外的战场。
  3、能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后则可以把全部事情放到台面上来说,如果业委会的账目经得起审计,那自然没有问题;后续更换电梯的决议能够通过,能申请政府补助的按程序走,没有政府补助的看是否能够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够的,多出来的部分则由全体业主来均摊。
  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具体如何操作需要热心的业主投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而且这完全是纯公益的活动,个人付出得多,并不一定会收获别人的感激和认同。也正因为这样,物业管理才难!
  也许中国物业管理领域,正需要有思想、愿意奉献的业主不断有意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才能更规范、更透明、更有效率!

福田区的高楼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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