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水平越来越差,取消物业公司四大理由,业主:早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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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惚的神情 发表于:2021-12-6 08:12: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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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物业公司很多业主脑海中第一印象就是吸血鬼、收钱不办事、给业主制造麻烦、反客为主等等的标签已经贴在身上了,在短时间内似乎很难能解决掉。
1998年商品房正式入市,房子的价格已经上涨了5倍有余,2020年平均房价还不足2000元每平米,2021年平均房价已经突破万元每平米,根据贝壳研究院的数据统计。9月份65城平均房价为17,388元每平米,4个一线城市,平均房价达到了6.5万元每平米,2020年100城和50城房价比分别是9.2和13.3,深圳房价收入比48.1、香港48、北京46.8、上海45.8、接着后面的有三亚,厦门本城市房价收入比都超过了30,已经远远的高出了国际发展中国家的6~9倍红线了。



老百姓面对高昂的房价已经是非常的困难了,现在每个月还要额外支出一笔费用给到物业公司,显得更难了,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肯定是“颇为苛刻”,总感觉服务还是差一点意思,关键时刻总是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一直觉得物业公司真的是可有可无,对于要取消物业公司的四大理由:
物业公司收费不透明,收费用途不明确,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我小区某某东西坏了,要业主们进行筹备资金维修,业主们都会纷纷的把钱交给物业公司,然后维修的最后用了多少钱不知道还剩多少钱也不知道,只知道收了钱。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资源,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擅自使用,小区内的广告费原本就是一笔不菲的收入,结果不了了之,全部都进了物业公司的口袋。
制定不合理的条约,物业公司的角色原本是“服从者”如今成为了“管理者”使业主们自身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伤害,对于业主进行各方面的限制,比如某些物业公司动不动就对业主停电、停水,逼迫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物业公司可能还没有这么多纠纷存在吧!
物业服务水平变得越来越差,原本是请物业来管理小区的,为了让小区的整体生活品质更上一层楼,万万没想到物业公司来了之后,生活品质似乎没有得到提升,反而收钱积极,做事拖拉,众多业主都纷纷的表示,花了大价钱请了个“大爷”,有人说一分钱支出一分钱服务,这句话显然是没有错的,但是很多物业公司连最基本的工作都没有做好,谈何服务呢?



我们都明白物业公司也是属于盈利机构,并不是公益慈善事业,但是也不要把服务水平做得这么差吧,请来小区里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制造麻烦的,挣钱之余也要做好本分事情。相信一个好的物业公司不是为业主制造麻烦,而是为业主解决麻烦,另外好的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业主他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会与物业公司有太多的计较,例如广告收入就单位小区维护公共设施的费用支出。
对于取消物业公司的声音变得越来越大了,对此央媒新华社曾转载《物业不应该是城市“火药桶”》文中明确地提到:在没有找到更好的代替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
人家取消物业公司并非是简单的事情,物业公司在短时间内还是能体现一定的价值所在,虽然不合理但没有东西可以代替,一个小区几百户几千户,如果没有人管家,一个小区会乱成怎么样?
有部分人群就是说可以实施自行管理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另外一方面还可以降低业主们的费用,可谓是一箭双雕啊!不过现实总是那么啪啪的打脸,刚开始一年半载确实是给个大大的赞,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呈现出来的结果,也跟物业公司并不差别。跟大家描述一下整个服务的过程,房子在销售的时候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小伙子,下车的时候还有保安撑伞,到了交楼的时候就变成了三四十岁的人群,服务水平以及小区管理还算过得去,因为这时候小区居住的人群不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保安人员慢慢变成了五六十岁,小区的管理质量也出现了直线式的下降,基本上都是在节约开流了。自行管理发展的整个流程也跟物业公司差不多,不过整体的衰落速度更快,而且管理者难以承受其他业主的“流言蜚语”。



既然这样不行那样不行,那在物业公司基础上怎么样都要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吧!在文章中明确地指出,人们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的原因是,目前整个物业行业服务水平长期不齐,有的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确实是差,已经侵犯到了业主的权益以后,对物业公司将会有更加详细的规定,来进一步的完善物业服务水平。经济住建部联合8部门发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化房地产秩序的通知》表示三年时间内房地产的秩序会实现明显的好转,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住房,以及物业这4方面全方面的管辖。
在2021年新规下,三笔费用须知晓:
保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2021年起三笔费用要知晓。
1、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
扣除运营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在934条中明确地规定:公共区域内经营所得收益也需定期向业主公示,并且归还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资金。
也就是小区的广告费停车费,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收交物业公司再也不能像过去一般装糊涂了。今年郑州某小区物业公司就一次性拿出20万元,根据每户公摊面积的占比发放收益,如果不发放收益,直接缴纳公共维修资金账户中,所有的业主依旧是共同获益,不用在被物业公司平白无故吃掉。



2、不能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果没有经过合同约定和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物业公司是无权让业主们多缴纳费用,或者说擅自涨物业费,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事情,第2次涨价2.2元每平米,也就是6年时间,每平米房屋上涨了4毛。
我们理解所有的物价成本都在上升,但是我们小区一共有3000多户,包括商业总建筑面积达到了40万平方米每平米占4毛,这里每个月就多收16万的金额,难道小区的保安费用这么高,还是小区买剪草机的价格贵了这么多?



3、对小区内的物业进行评分,小区内绝大部分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就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这个是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不仅一个小区这样多个小区都这样,物业公司为了自身的盈利情况,当然是想尽一切办法的讨好业主,也对整个物业行业形成了竞争性,服务水平应该会得到相对应的提高。
你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取消吗?或者说取消了物业公司,自营管理的方案能行得通吗?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QEG1CMU0528O8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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