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群众的生活
可以说是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
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物业管理的区域如何划分?
业主大会如何成立?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物业如何管理服务?
物业费如何交?
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
来看八十一条
了解清楚业主和物业相关的所有事
全文如下
没看懂的,别急
小编邀请到市物业行业相关负责人
对于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进行了权威解读
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
明确物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这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为了推动执法进小区,《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小区内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和处理。”市物业行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明确了业主共有部分
除了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还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了明确。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电梯、消防、监控、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等;
(二)物业服务用房、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三)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依法属于个人以外的其他绿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业委会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对物业服务不满,也不知道怎么撤换物业,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到底应该怎么定?住宅维修资金怎样提取?部分小区出现了业主大会成立难、监管难的问题,该怎么办?
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监管难的问题,《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申请,并报送业主大会所需的资料,对于不按规定提出申请,不提供所需材料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诚信承诺,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市物业行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还规定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业主代表组成,一般7到13人的单数,业主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新建小区工程质量若有问题,该如何解决?
对于大家一直较为关注的新建小区工程质量问题,《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着十分详细的规定。“物业交接后,发现存在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修复。对于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一的标准缴纳物业保修金,用于维修费用列支。”市物业行业相关负责人说。
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不仅要完善硬件设施,还要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真正使居民享受到城市精细化管理带来的红利。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居民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满意,根据《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物业企业需要限期整改。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对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机构对物业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情况进行评估,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企业,或者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市物业行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物业和业主齐努力,共建美好小区环境家园
除此以外,在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约束和信息公开力度上,《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企业应当公示的具体内容以及物业企业的相关禁止行为,比如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未经法定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针对这些规定,物业公司代表们怎么说?
徐州市宏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吕甜甜认为:“在物业费用收取等方面,对我们的工作要求更加规范,更加细致,我们也需要不断提高服务标准,让居民生活得更加舒心。”
山东中原物业邳州分公司副经理崔梅也表示:“这种规定对我们来讲,是一道行为红线,让我们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要求更高了,我们也都要按照这种要求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而对业主来说,又该如何做?
《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比如禁止高空抛物,飞线充电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16条禁止行为。
银河湾小区居民汤先生认为:“《条例》是双向约束,一方面约束物业企业规范服务,另一方面约束业主个人,特别是不要高空抛物,不占用消防通道,这样约束是好事,毕竟,小区环境靠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不是哪一个人,也不能光靠物业,都得行动起来。”
阅读延伸
Q:在《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委会成立,有了具体全面要求。那么,成立业委会时应当注意哪些呢?
1、委员会成员必须能够最广泛代表业主利益;
2、委员会成员要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3、委员会成员要具备一定的物业知识或具有法律、财务和管理等知识能力;
4、委员会成员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履行自己的义务;
5、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依法成立,不能因一时维权而仓促组建业主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Q:根据《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居民哪些行为会触及危害公共安全,面临行政处罚呢?
1、私自改扩建物业规划用途的行为;
2、损坏或占用物业共用部位、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
3、制造可能影响或污染小区环境的行为;
4、高空抛物行为;
5、毁坏公共绿地、公共设施,改变绿地用途,在小区内摆摊设点,乱停车辆、飞线充电等影响小区生活秩序的行为;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业主的以上行为已经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尤其是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还有这些亮点:
1、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为的约束和信息公开力度。《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等6项禁止行为。同时对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约束,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物业交接时,应对主要设施设备的现状进行确认并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2、突出住宅小区的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压实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针对住宅小区内业主反映较多的违章搭建、高空抛物、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设定了16项禁止行为。
3、针对业主关心的公共收益问题进行规范。《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业主的共有资金。业主委员会设立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布共有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记者| 林琳 邹学刚
编辑| 张晓玉责任编辑| 黄扬 朱昱
编审| 张瑞
分享来源:腾讯网 http://new.qq.com/omn/20171106/20211205A06MT6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