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你反复的邀,这类问题也总是反复的问。
当然,业委会的话题,是值得反反复复讨论的,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业主明白和理解。
业委会,这个组织在当下的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两大难:成立难,和正常履职难。
成立难,很好理解,法定程序的繁琐,面临来自多方的阻力,以及业主内部的原因,等等共同促成。
于是就全国范围而言,(除上海市之外)业委会的平均组建率仅为30%左右,代表国内最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深圳市,也仅在40%左右;也就是说,大多数住宅小区,根本就没有成立业委会这个组织。
而对于几乎所有住宅小区而言,业委会这个组织,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的,没有它,全体业主就是一盘散沙,开发商及前期物业就可以分而治之,就可以凭借一份“不平等条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一方施行遥遥无期的“统治”。
那么成立了业委会,全体业主就可以通过它,与街道办、居委会、物业行业行政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等等,建立起有效而紧密的工作衔接,全体业主的合法诉求,就更容易得到保护和重视;否则,人家对你小区单个业主或所谓的部分业主联名的呼吁,根本就不放在眼里,因为这只是代表你们个人或部分人的意愿而已。
而对于那些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这个组织在实践运行中,又会面临你所说的“工作难做”(正常履职难),这个问题又很复杂:
业委会很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名不副实,形同虚设,什么事儿都不管,几乎沦为物业公司的附庸,是个传话筒而已;
二是过于强势,搞一言堂,擅自替全体业主做主,借业委会这个工具,趁机谋取了个人的私利。
我们当然要从正能量的角度去考虑,那些“愿意做业委会委员的人”,都是“大公无私、热心公益、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的优秀业主,它们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为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进而“舍小家顾大家”。即便遭遇其他业主的冷眼横眉,它们也毫不动摇;这样的业委会实在是太少了,凤毛麟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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