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022561 发表于 2021-12-12 09:02:24

孩子在居民区摔倒物业应该负责吗?现在物业只给医药费这样合理吗?

因物业未能及时移走通道放置的桌子和椅子(桌子和椅子中间连着一根很细的铁丝,导致孩子在夜里光线不好的情况下通过时摔倒,去医院缝了10针,第二天去物业沟通,对方表示不知道是谁放的桌子椅子,但表示自己也是有责任的,愿意负责孩子这次的医疗费,其他的都不愿意负责,比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的治疗费用也不愿意出,我们家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不清楚怎么合情合理的争取我们的权益,希望有懂得朋友能给我们出出主意,讲讲我们应该怎么和对方协商。感谢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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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22561 发表于 2021-12-12 09:02:30

  物业的做法,部分是合理的。
  首先,孩子是因物业未能及时移走占据通道的物品导致孩子摔倒受伤,应负责任。
  从法律上讲,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孩子摔倒,的确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
但是,物业无需承担不合理的费用。比如精神损失费。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在本案中,就不能说“误工费”。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无从谈及“误工”。
  正确的说法,应该叫护理费。说误工费,那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但是,孩子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也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物业承担。
  不过,精神损失费,这个诉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针对的是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前提是“严重精神损害”。孩子摔伤了是不假,但这有什么“严重精神损害”?谈不到。因此,这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物业也无需支付精神损失费。
综上。物业在本案中负有侵权责任,依法应对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也必须出,否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至于你的诉求,误工费这个说法是不正确,还有,精神损失费也免提,不会让你讹人的。
  就是这样。

张扬自主 发表于 2021-12-12 09:02:32

  建议小区物业到国家孤儿院领个孩子赔给你保证你大挣了。

bdwr 发表于 2021-12-12 09:02:54

  在小区摔倒与物业何关?物业为什么要给医药费?这是典型的碰瓷无赖行为!不合理!

永恒之心 发表于 2021-12-12 09:03:00

  教娃娃碰瓷?

王二小 发表于 2021-12-12 09:03:09

  感觉物业好难干啊。

xpjc 发表于 2021-12-12 09:02:54

  不合理,还得找开发商,找住建局,找国土局,找交通局,这些部门都得去法院告了。

fatest 发表于 2021-12-12 09:03:34

  这事物业有责任,没有清理干净通道障碍物,但主要责任在于往通道里放杂物的那位,你可以起诉他谋杀和妨碍他人正常通行的阻碍交通罪

Cristina 发表于 2021-12-12 09:03:12

  物业没有及时清理他们放的桌子铁丝啥的,难道不该负责?

街舞王子 发表于 2021-12-12 09:03:45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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