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自治或者自己请保安可以吗
目前相关的运行默认是具备物业公司,如果业主自己找物业不是法律规定的,有组织的联合管理不是不行,注意这是一个非常有系统,有层次的,和居住时间并行的工作,不管是人多,人少,各方面都得到位,由其是现在单个购房和原集体房改一块居住的大不一样,所以想自制必须有长久打算,也必须是大家共同一条心才行的。小区可以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但过程极其艰难。涉及物业、社区、街道、派出所、业主内部等等,关系错综复杂,过程困难重重。
我们小区就经过痛苦过程改成了业主自治,那是在物业已经非常流氓的前提下,物业勾结社会人员,偷盗小区、打砸业主车辆、殴打业主人员、堵门撬锁停水停电、请律师恐吓业主。业主们忍无可忍,社区街道派出所劝无所劝,也就不再干涉,业主集体停交物业费抗议物业,成立业主自治巡逻队对抗物业社会人员的殴打,最终物业毁坏一切公共设施和物业费账单资料后,大摇大摆扬长而去,这才开始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开始收拾烂摊子。明显的好处是,业主需要缴纳的物业费了不少,小区管理的也越来越好了。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值得深刻反思,要说原来没经验,还是有点托词。现在经历30余年实践,已经证明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模式,是失败的,是小区、物业管理烂象的根源,小区业主深恶痛绝的。根本原因在哪里?这种模式是资本永久掠夺、盘剥、围猎人民的工具!你看开发商开发小区,业主去买房,价格高昂,开发商暴利,赚得盆满钵满;同时开发商接着搞物业,他来定规则,想怎么赚就怎么赚,你业主只有签字接受的份,继续永久掠夺、围猎、盘剥你,叫你永世不得翻身。《物业管理条例》保护业主利益的而且管用的条条有多少?捆绑业主手脚的条条却随处可见;对开发商及其物业的限制也不少,但管用的有效的没多少,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白送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却很多。就拿物业费来说:选聘物业公司由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负责签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支配物业费。业主不交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去起诉单个业主,真实荒唐绝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家干什么去了?其实很简单:业主委员会与谁签合同,就由谁为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业委会收物业费,根据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支付物业费;你服务到位了,业委会不支付物业费,你去告业委会;你服务不到位,业委会必须追责,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物业费,甚至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业主不交物业费由业委会去催交,还不交,业委会去起诉,不干你物业公司的事。现在都整反了: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去起诉从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的业主个人,还叫物业费合同纠纷;相反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益,单个业主维权去告,必须得业委会或者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才能起诉,法院顺水推舟,常常驳回单个业主诉求。故意增加业主维权难度,增加物业公司欺负业主方便。再比如,物业公司管理就可以预收物业费,高工资,高利润,业委会去管理,业主自管就全是公益、义务,让你谁也不想做,任由物业公司为所欲为。这是什么法律?!行政权利的条条框框和实际行政行为是偏向资本、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服务业是黑恶势力和腐败多发高发地区。黑腐联盟已经使业主、人民喘不过气来!人民有没有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物业管理和服务回归本质至关重要!根本出路是国家在立法上、行政管理上,司法裁判上,取消物业公司管理物业权利,只保留其物业服务职能;小区物业管理职能全权由业主大会行使,坐实业委会,业委会全权负责执行权。争议依法解决,取消行政权介入。现在在立法上《民法典》出台后已经没有障碍,《物业管理条例》需要做大幅度修改。主要是取消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权利!全面回归业主自治自管! 业委会也不是省油的灯,业委会再组织一帮人从事物业管理,那不也就成了物业公司吗?有什么区别?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这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谁规定小区一定要有物业?
现在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肯定是有的。 生活在小区不同于生活在自造房!所以区别就出来了。自造房低层4层,水电要求不高,甚至水泵都用不上。高层算10层,就考虑加一个小水泵。小区要考虑的事情太多了,小区一般是20层上下的高楼层住宅区,基本一幢楼要服务40户至60户人家,那么要考虑的就有,地下车库,通风管道,水电循环,高层加压,消防水道,消防逃生梯,楼顶蓄水池,电梯,主体外墙,每家每户的配电,楼下花园建设,住户的车辆管理,等等等等一系列问题,就算小区在建设的时候硬件全部做好,那么后续的维护和管理问题不是单单靠业主就能管理起来! 有物业就服务更专业一点,什么维修之类的,一般人不懂。坏处就是有点贵。 一般是和开发商绑定的,而且反对的声音要全体业主通过,有些人嫌麻烦就不搞了。 楼主,你这是二个问题,一个是小区要不要物业的问题,一个是谁来承接物业这个事。
我个人认为小区是需要物业,你想一下一个能叫做小区的地方,他起码有几栋楼吧,它总会有几条的道路吧,几个路灯,几个大门吧,每一栋楼至少有一台电梯吧。卫生需不需要人来扫,路灯电梯水管线路等,日常保养维护是不是需要做。小区的大门要不要人来守。所以说小区是必须要物业的。
第二个问题,谁来做这个事,现在一般是开发商自己先找一家物业公司或者自己开一家物业公司。你可能是你所在那个小区管理很差,或者你也可能看到网上有那么几个小区自治之后,物业费越交越少甚至还有盈利,但是你要知道,现在越报道什么就代表越缺少什么,就是你在大街上看到不要随地吐痰一样,那是有很多人随地吐痰才会张贴告示啊。这像网上报道那些自治的成功的小区一样,还有一部份自治没有成功的小区还没有报道。现在除非碰到那种很差而且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物业的小区,才有可能自治成功。 提问题的人真是一个法盲啊!国家和法律早就明确小区可以物业公司管理,可以自治。我真心劝你们这些抹黑物业公司的人,多学习法律,说话有点水平,不要给“抹黑物业”的人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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