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时雨 发表于 2022-7-29 06:04:47

合肥某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现在规定只售卖不给业主进行租用,业主该怎么办?

  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一定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至于有的小区地下车位,不一定全部计入了公摊面积,如果在规划设计之初,开发商取得所有权(产权),那么开发商有完全自主的租售权力,单个或整体打包租售都可以。开发商优先面对本小区业主租售,也可以面对社会自然人租售。
  关于地下停车场开发商是否有权租售的问题,老生常谈。说多了也是浪费口舌。
  业主不满可以合法维权,聘请律师起诉开发商,只要官司能打赢,业主可以都只租赁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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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youhong 发表于 2022-7-29 06:04:49

  地下车位开发商“以租代售”是否为“有效买卖”?
  【解答】
  实践中,地下车位分两种情形,一是人防工程;二是未将建造地下车库工程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且未将地下车库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公摊面积之中的。人防工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产权虽属国家,但开发商对人防车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对车库进行租赁使用,租赁最长时效为20年。但有的地方是可以按规定对地下人防工程进行销售的。如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车库(含人防车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后,可按规定进行销售。
  未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库(未计容,办理不了产权登记),开发商多以“以租代售”形式进行处置,长期使用权期限与住宅同年限。如果要从合同意思表示的深层探究,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开发商以租赁合同出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而业主坚持认为是在购买能办产权登记的车位,开发商又不能证明其将“签订长租合同是为了出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车位”的情况告知业主及业主明知该情况仍签订长租合同,那么就应当认定买卖无效或撤销合同;二是开发商以租赁合同出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而业主坚持根据合同条款内容认为是租赁车位,开发商又不能证明其将“签订长租合同是为了出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车位”的情况告知业主及业主明知该情况仍签订长租合同,那么应当认定为租赁;三是开发商以租赁合同出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并且能证明其将“签订长租合同是为了出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车位”的情况告知业主及业主明知该情况仍签订该长租合同,那么应当认定为有效买卖。
  【法律】
  ◆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17号)
  法院判决参考:
  (2016)苏0991民初909号(一审)
  (2017)苏09民终1698号(二审)
  (2018)苏民申4351号(再审)
  注:江苏三级裁判都认定:开发商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开发商依法对其所有的地下车位有出售、附赠、出租等权利。开发商把同住宅年限的车位使用权以租赁合同让渡给业主,不是使用权的让渡,而是所有权的让渡,因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名为租赁、实为买卖。

强戈仔 发表于 2022-7-29 06:05:07

  现在是法制社会,每个人都懂法,不懂的就百度,不合法的就投诉,不是和以前一样,信息不对称,轻易被开放商忽悠了。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没有评估利害关系吗?不怕被投诉吗?他们不傻也不会当别人都是傻子。投诉维权车位的案例很多,大多结果是敦促开发商把没有出售的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因为政府无法可依强制开发商租有产权的车位车位给业主,于情呢,又要安抚投诉者,所就用敦促、约谈、建议等字眼,其实没啥用。一般开放商只是有产权的车位只卖不租的,如同他开发的房子,没卖掉空着,也没必须要出租,长远来看,买车位一劳永逸。

keiou3951392123 发表于 2022-7-29 06:04:59

  有产权的车位是开发商的,有证。想租想卖都是开发商的事,只是政府一般会偏向业主需求。但不会强制执行。没产权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因为没证,属于公共配置。就这么简单,总有人要混在一起来谈,完全两码事!

明珠133 发表于 2022-7-29 06:05:11

  合肥文一星河港湾小区就是这样,地下人防车位都卖完了,不买不给停车

soyouare1 发表于 2022-7-29 06:05:22

  国内售房不合理,都是开发商说了算,公摊面积不明确,一百多的公摊面积就好几十,这公摊面积都是哪些,好多公摊的都让他们二次销售了。

无线的忍者 发表于 2022-7-29 06:05:11

  合肥北二环大富绿洲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签合同只签长期祖的合同没产权,打电话投斥无人问

沿海热带鱼 发表于 2022-7-29 06:05:36

  买下来呀,自己的产权,多好

随车吊销售 发表于 2022-7-29 06:05:03

  如果计入公摊面积就该免费使用或者收费费用补贴减免物业费。如果是开发商的售还是租都是他的权益。买不起车位就别买车啊!现在很多人买辆车为了省油一月也开不了几次,你说你买它干嘛?一个累赘!其实政府应该引导了,别为了税收gdp再这样放任自流。路边都是车。人行道都占领了!很多几天几十天都不见挪位的!买辆车真没啥面子可言。也许是我已经早就经历过那个过程了吧。我一个亲戚,十年前拆迁分了笔钱,第一件事买了辆车。找人开回家停门口。他还不会开!你说他买了有啥用?他说大家都买,还比着誰的车贵!不买丢面子。十几万的车那些年买个房都够了。现在最起码三十万。车放到现在值几百块!

love51 发表于 2022-7-29 06:05:23

  只售不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向当地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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