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小区告赢了!物业返还66万元给业主,法官这么说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
广 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而你知道吗?
这些广告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
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
也要收租金
……
这些公共区域的收益
究竟归谁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汉纸坊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弄清这笔糊涂账,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区确实存在公共收益
据了解,该小区位于纸坊世纪广场附近,目前房屋已经全部交付,住户接近两千户,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6月,纸坊某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都是多媒体的时代,我们或多或少通过这些渠道,知道小区存在公共收益。 那么这些收益怎么分配? 该分多少钱? 这是一个问题 ”。
公共收益多少钱? 物业无公开账目
由于小区有地面停车位,电梯里也有广告,地面也有贩卖机等设备,那么小区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于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公开账目, 尤其是停车位这块 ,业主和物业对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协商未果 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
小区业主委员会找到物业公司多次的进行协商,小区的公共收益数额要求公开,该分配给业主的,希望物业返还,对此,双方意见没能达成一致。
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共计一百余万元。
业主委员会起诉: 要求返还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无资格起诉
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业主委员会认为, 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收取的停车费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认为他们存在违约,所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公共收益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以及返还公共收益,共计超过一百万。
物业公司虽然被告上了法庭 ,但他们认为,业委会并没有资格对物业公司发起诉讼,对此,法官进行了明确。
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长 李香玲:
本案中业委会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并经过了备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业委会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以这个案子业委会有资格提起诉讼。
此外,物业公司还认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返还。因为小区的地面停车费,他们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务费,并没有收取租金。 对此,法官并不认同。
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收取停车位的租金,但是物业公司没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他存在违约行为,对这块的损失他应该予以赔偿, 然后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税收之后,是应该移交给业委会的。
终审判决 物业需支付66万余元
经过双方在法庭的博弈,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但双方都不满意,均进行了上诉,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终审判决, 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车位租金损失五十六万余元,返还公共收益九万九千余元。
看到这里我们也明白了,
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那么,
业主能不能以自己
没有得到公共收益为由,
而拒缴物业费呢?
法官也进行了解答。
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长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还和物业服务是有区别的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该支付物业费,假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张调整物业费,法院会酌情处理,支付物业费和返还公共收益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两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实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区
成功给业主发了近75万元
▼▼
2018年1月份,武汉江岸幸源雅城小区业委会发出一则公示:临近春节,业委会决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每户100元。
小区业委会丁主任介绍,小区共有415户,每户100元,一共要发41500元。每年7月1号物业公司移交4.5万元的公共收益到业委会。这4.5万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23个车位的停车费以及部分公共区域的广告费。
来看看
他们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小区收入
1.停车位收益
23(车位)×(200元/月×12个月)(停车费)=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业管理费)=38640元(年结余)
2.公共区域广告等其他收益
小区支出
1.维修基金补充
2.业委会经费支出 (含办公用品)
不用羡慕别人家的小区
这笔钱你也有份!
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 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 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些钱,我们是有权利去争取的
是受法律保护的
▼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吃亏了
交了那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话说回来,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感觉?
这个钱要怎么领?
▼
律师表示
目前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物业公司在行使“霸王条约”
因此,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没有一本清晰的账目
对于多年不公示的情况
业主可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
比如,通过小区的业委会保障自身权益
分享来源:网易网 https://dy.163.com/article/EKUJ14OO0530U7LS.html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邮箱:tousu@wywb.cn
页:
[1]